lulalla wrote:那些大廳的車位只要不...(恕刪) 所以就是玩文字遊戲呀.試問有那間建案你看到居民真把車子停大廳的?你舉的出來嗎?有那間社區公約允許把機車騎到鋪有大理石地磚的大廳?如果是這樣.那住那邊的住戶不就可以合理的把機車騎進大廳?這跟新北市新板豪宅一樣.住戶是共犯結構啦.政府去拆了才再那邊哀...
如影隨行 wrote:所以就是玩文字遊戲呀.試問有那間建案你看到居民真把車子停大廳的?你舉的出來嗎?有那間社區公約允許把機車騎到鋪有大理石地磚的大廳?如果是這樣.那住那邊的住戶不就可以合理的把機車騎進大廳?這跟新北市新板豪宅一樣.住戶是共犯結構啦.政府去拆了才再那邊哀... 差多了,新板吵的那些空橋問題是開放空間被封,這個是法定車位可不是開放空間,換言之是住戶私有的,完全不礙著外人。就跟你洗衣機放院子或陽台是一樣的道理。而且要拆?大廳保持淨空的話你能拆什麼?頂多叫他畫一畫格子回去而已。
======================台北市政府回覆說要調公文,調了一個月沒回應一通電話打去馬上說:剛好下午要寄出來給我結果隔天回覆給我這些鬼話,有沒有太巧,太誇張,太包庇?======================最新,台北市政府回覆鬼話:103.01.17北市都建使字第10363932700號處理情形:(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有關您反映本市信義區基泰千禧林園、澹寧居、亞歷山大藝術廣場及國王與我之開放空間違規一事,本處說明如下:一、經查基泰千禧林園大廈及澹寧居公寓大廈未設置開放空間,另亞歷山大藝術廣場及國王與我之設置開放空間部分,依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15條:「住宅區依相關法令規定留設之公寓大廈開放空間,於建築基地內設置前條之欄柵式圍籬,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於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現場勘查無大門關閉之情事,故未構成違建查報取締要件,另開放空間灌木樹叢高度未達1公尺則符合「臺北市綜合設計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及管理維護要點」之規定二、至開放空間綠化設施增加綠化或變更,尚符合「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規定得免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謝謝您的來信(電)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違建查報隊承辦人:張雲翔、聯絡電話: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441、公寓大廈科承辦人:關崇仁、聯絡電話:電話:1999轉、使用科承辦人:葉育如、聯絡電話:電話:1999轉8401,並祝您健康愉快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處長張剛維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