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瀚4-2 wrote:樓主出40%的地 分回25%的房子還不是一樓,為什麼會有人說很好? 腦袋壞了嗎? 出 40% 的地,但是不付建設費,最後分回 25% 房子,合不合理很難一眼看出來,但是出 40% 的地,不出建設費,要分 40% 的房子,那肯定是不合理。原發文者應該去計算蓋房子要多少錢,對方把一樓全拿走後你們損失多少,以這些計算去跟房仲談價格,只給這麼一點資訊問合不合理,當大家神仙嗎?
farastein wrote:1. 建商可否聯合其...(恕刪) 檈主如果怕吃虧,可請仲介就地價和造價提出細目,然後你在評估合不合理(或請內行人看)。建商在蓋房子都會就法令許可範圍內計算地價和造價,然後決定最划算容積率(樓地板面積比)。一般最後的結果會是地價會約略等於建物價(大樓除外)。這也為什麼以前"起分"(台語,就是地主和建商合蓋房子並重新分配所有權)常是地主和建商各分一半(因為地價和房價等值,所以用一半的土地換一半的建物)。若依這個比例先不管樓層只計算樓主可分配樓地板面積應該為6層樓建物二分之一的五分之二(因為樓主土地佔2/5)。可分得的建物應為1/5,樓層數為6X1/5=1.2樓。以樓地板這樣來粗估,樓主並不吃虧。要談更細的,就比較有未知因素,容易有出入,底下只列出影響分配因素,影響多少只能樓主自己衡量:1.仲介的地臨路樓主的未臨路,以此點看樓主的地價單價低於仲介。2.若不合併,仲介自行蓋新房後,樓主比較麻煩(就算可蓋,價值不高)。所以樓主塵該儘量談成合建,不要破局會對自己有利。3.若是合併,新房子臨路退縮後,房屋較能有足夠的縱深(我看來這是樓主唯一可談的籌碼)4.一樓店面和其它樓層層的差價,要看所在地的商業活動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