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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仲之漏水與海砂屋保固

還好房子是40年了~~~海砂屋的機會很低...大部分是施工不佳灌漿的時候鋼筋沒固定好才外露....至於價錢部分就....自己負擔的起就好買高或低誰能百分百肯定~~
kokoyu wrote:
我在十月經由永慶房屋...(恕刪)
小時候電視就有一則廣告 , 賣方跟推銷的就要您快點簽 , 結果沒看簽下去

再回頭賣方跟推銷的就另一張臉了 , 買房子是人生大事 , 樓主確實是太青菜

了一點 , 租房子都要仔細看了 , 更何況是買屋 , 而且要買當地的屋子起碼要

花幾天的時間去觀察 , 訪問吧 , 自已沒時間也可以請親人或朋友去問

姑且不論屋況

光<是四十年的二樓公寓,屋內有鋼筋外露,坪數16.25坪,開八百五>


我的天阿 這種房價 大大您都下的了手


台北真的不是人住的
吃一次虧,學一次乖
下次簽任何條約,
都要仔細的看清楚,
原來這跟哪間房仲也有關係唷...
不管是哪間房屋仲介,
下了但書 你也簽名了,
自己也要負一點責任吧!!?


其實我不懂被"衝昏腦"人的想法,
一昧的只怪別人或許也不太正確!

總之,價錢部分不談,
現在TB部分我認為你自己也要分擔大多的責任!

但也希望你們能圓滿落幕! 加油~


PS:舊公寓鋼筋外露不代表就是海砂屋唷!! 可以上網爬爬文,此類狀況見怪不怪 畢竟他40年了。
16.25坪,最後成交價是860萬

光是看到這個我就很佩服你了
往裡面一條街 光武街的價格一坪最少少10萬以上
這價格不會太扯喔= = 好利害
光看到鋼筋外漏就不應該買了
賣家一定做夢也在笑

陳小春2525 wrote:
可是你已經有簽名了,...(恕刪)


不是簽名就一定贏好嗎

民法

第 247-1 條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
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快去找律師問問題卡實在...

別聽版上一堆沒唸過法條的鍵盤律師
仲介們以後賣附近的房子都會說
你看那間四十年的二樓公寓,屋內還有鋼筋外露,還沒有保固
都賣那樣的價錢了
我開給你這樣價錢,便宜啦
不信你去查實價登錄

附近想賣屋的居民應該都很感謝樓主
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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