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4年,每年一直在搬家,每次搬家都覺得身心俱疲。
因此我覺得我有很明確的自住需求。
即使當時存款只有70萬左右,不夠頭期款,98年底(28歲)仍然在永和買了房子(30坪)。
頭期款加裝潢的缺口(大約100萬)是跟同窗好友開口情商協助。
咬牙過著這幾年的「負債人生」,房貸還了將近1/5(100萬),朋友的借款也已經還清。
現在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我覺得生活安定許多。
不管房子漲或跌,漲的時候你嫌貴,所以賣不下手,跌的時候你怕還會繼續跌,所以買不下去。
人生就一直在這些等待與後悔之中度過了。
建議還是回歸自己的需求,如果真的有需求,就買下來。
等你買了自己的家,穩定之後,就不會一直為居住煩惱,更可以好好準備努力人生的下一階段。
買房子就是一種消費行為,在價格負擔的起的前提下,如果想清楚真的有需求,就買了吧。
PS:人生很多階段,退休後,臺北房子居住需求消失,我計畫著把臺北房子賣了,搬到花東開民宿。
屆時房子市價多少就賣多少,無須預期漲或跌,這是我們無法抵抗的市場經濟,就順應著做出對自己生活需求最正確的決定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