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高國華不是私底下成交...(恕刪) 重點是高國華成交了,不管是不是他自己的買方,反正不是透過專任約仲介就叫私下成交,這才是專任約真正的意義,只要是在專任合約的追溯期內成交,違約給付服務費天經地義,判賠是很正常的,但樓主情況不同,他的重點是不賣了,而不是想換人或自己賣,也不是為了規避服務費,情況大不相同.
stanley5488 wrote:重點是高國華成交了,...(恕刪) 為何專任約單方面解約的條件只能是不賣?難道不能解約後再自己賣嗎?解約後以無合約存在,只要不跟房仲帶看過的買方成交,屋主想要將房子做怎樣處置難道還有違約的罰則嗎?樓上那些房仲的發言請仔細看,現在一般約也不能單方面用不賣的說詞解約喔。
hahaaha wrote:還好我沒遇到惡劣的房...(恕刪) 這個就同意了,直營店重視形象,一年上千萬甚至上億的廣告費不容許有負面新聞!假如直營店傷害到品牌形象,那些如虎似狼的加盟店可是會要求賠償,而且絕對不會手軟!
陳小春2525 wrote:為何專任約單方面解約的條件只能不賣?難道不能解約後再自己賣嗎?解約後以無合約存在,只要不跟房仲帶看過的買方成交,屋主想要將房子做怎樣處置難道還有違約的罰則嗎?...(恕刪) 為何專任約單方面解約的條件只能不賣?因為才沒有規避服務費之嫌難道不能解約後再自己賣嗎?可以但請至少拖過原合約期限再外加三個月之後.解約後以無合約存在,只要不跟房仲帶看過的買方成交,屋主想要將房子做怎樣處置難道還有違約的罰則嗎?有,因為解約的動機已違反原始合約的立意,侵害到被委託人之權益.
stanley5488 wrote:可以但請至少拖過原合約期限再外加三個月之後....(恕刪) 為何要外加三個月以後呢?那我自己的案件,房仲主打就是從簽約一開始我就拒絕讓人看房而且想解約不想賣,法官怎麼認為我簽約後違反誠實以及信用方法拒絕讓人看房阻止交易進行,判我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