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關於『買賣服務費確認書』

不玩了,,莫名其妙的服務員,,













買賣服務費確認書』
簽了名就真的像借據一樣得照著走???????????????????

>>> 先不管服務狀況如何?那你簽好玩的嗎??

less is more wrote:
服務是有價的
你都說你手上有100多張仲介名片
那表示幫你服務過的仲介有100多人是沒拿你的錢再幫你服務的
這是所有買方要一起分擔的
沒人願意做白工

又沒成交是想要什麼錢
發個名片就想收服務費
你會不會想太多了
仲介說到底不就是帶看時開個門
有成交態度好給個800元小費就差不多了吧

jhengsyun wrote:
請問大大,要如何檢驗有無賺取差價的部份?
仲介不會講,屋主也不會講 ( 搞不好同謀 )要如何檢視???

非法賺取差價是很多仲介在做的事
真的要非常小心才有辦法防止

1. 只找直營店,不要找加盟店

2. 不要碰專任約的案件,很多是投資客聯合房仲坑殺買方的,就算賣方不是投資客你也只是在跟房仲議價而不是跟屋主議價,因為專任約的關系房子受仲介掌控,屋主已經是待宰肥羊,就看你會不會也變成第二隻肥羊

3. 查看買賣議價委託書有沒有屋主的簽名,每次價格有調整都應該有買賣雙方的簽名,不要仲介叫你加價你就笨笨的加,搞不好你加價屋主根本不知道,屋主接受買方出價也應該有簽名,否則可主張未依委託執行斡旋議價,那就不必付什麼服務費了

4. 確認議價過程屋主都有參與及確認仲介有無非法賺取差價
最直接的方式當然是成交簽約後與屋主當面對質
用寒喧聊天的方式把交易議價的過程、金額講出來看對方反應是一種方式

  買: 謝謝你割愛,讓我可以用1080萬買到這房子,我真的很喜歡
  賣: 別這麼說,現在像你這麼顧家的年輕人不多了
  買: 你開價1388萬時我還以為沒機會了,只是真的很喜歡這房子所以試著出價看看,
    我一開始只出980萬還怕被你拒絕呢,後來有加到1050萬,
    沒想到你最後願意用1080萬賣給我,真是太好了。
  賣: ??? 啥??? 你在講啥??? 我一開始的底價就是1000萬沒變過啊,
    仲介跟我說多的80萬是你要給的服務費,我還簽了80萬的服務費折讓單耶!!
    (發現疑似非法賺取差價)
  買: 疑.. 這些不是你簽的名嗎?????? (確認屋主到底有沒有簽過斡旋單)
  賣: 這...這什麼東西,我沒看過...



房仲如有非法騙取差價則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第一項: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第29條 第三項: 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31條 第二項: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如抓到房仲非法騙取差價、有証據,就告給他死,也不要付服務費了
前幾位版大所述的事,敝人可以很明確的說。

我沒有遇過!雖然敝人是仲介,但是我就是沒有遇過。

這一點…或許台中版區及宜蘭版區的會有一些人認識敝人。

但是在商言商,還是會把該說的說在前面。

但是敝人認同一點,服務到哪服務費就給到哪!

還是老生常談,在當面談的時候把一些條件的情況述明,並詳實寫在合約書裡。

買賣成立的情況,合約書裡的條件也會並同成立!

全台灣有多少不動產從業者,少數條件很差的人不能完全代表整個區塊的人。

有人說不再相信房仲人員,那其實也簡單,就以後自己看到物件自己調資料找屋主私下談價格。

如果還是透過房仲人員給的資料訊息找到屋主的人而私下交易,敝人想您的品格也好不到哪邊去。

說的好聽就是利用,說的不好聽就是騙,自己都不喜歡被騙就喜歡去騙別人,還真的很偉大!

所以…買賣的交易有任何的問題,在當面談的時候就應該要白紙黑字,有多少大大們苦口婆心的說。

但是就是有人喜歡看抱怨文或是酸文,當中的一些建議項目沒有去看,當然…抱怨文一直出現。

房仲的辛苦不是在那個成交的一件、二件的事情上,而是當他沒有業績=沒有收入。

您在家裡吹冷氣他還要往外面跑風吹日曬,當寒風來臨時,在家裡點點物件,房仲還是要出門去

拜訪或議價。

不要說什麼值不值得那個服務費,可以的話請試試自己來從業,待個一年的時間,用親身去體驗

就知道了。

對於開版的樓主的想法,最後…我是非常認同,服務到哪就給到哪,二趴不是給不起,重點是後續

仲介付出什麼。

lan0410 wrote:
前幾位版大所述的事,敝人可以很明確的說。

我沒有遇過!雖然敝人是仲介,但是我就是沒有遇過。

嗯嗯,了解了解
全世界都知道豆干店在哪,就警察不知道
全世界都知道仲介拐騙手法,就仲介自己不知道

millionbonus wrote:
非法賺取差價是很多仲介在做的事
真的要非常小心才有辦法防止

1. 只找直營店,不要找加盟店

2. 不要碰專任約的案件,很多是投資客聯合房仲坑殺買方的,就算賣方不是投資客你也只是在跟房仲議價而不是跟屋主議價,因為專任約的關系房子受仲介掌控,屋主已經是待宰肥羊,就看你會不會也變成第二隻肥羊

3. 查看買賣議價委託書有沒有屋主的簽名,每次價格有調整都應該有買賣雙方的簽名,不要仲介叫你加價你就笨笨的加,搞不好你加價屋主根本不知道,屋主接受買方出價也應該有簽名,否則可主張未依委託執行斡旋議價,那就不必付什麼服務費了

4. 確認議價過程屋主都有參與及確認仲介有無非法賺取差價
最直接的方式當然是成交簽約後與屋主當面對質
用寒喧聊天的方式把交易議價的過程、金額講出來看對方反應是一種方式

  買: 謝謝你割愛,讓我可以用1080萬買到這房子,我真的很喜歡
  賣: 別這麼說,現在像你這麼顧家的年輕人不多了
  買: 你開價1388萬時我還以為沒機會了,只是真的很喜歡這房子所以試著出價看看,
    我一開始只出980萬還怕被你拒絕呢,後來有加到1050萬,
    沒想到你最後願意用1080萬賣給我,真是太好了。
  賣: ??? 啥??? 你在講啥??? 我一開始的底價就是1000萬沒變過啊,
    仲介跟我說多的80萬是你要給的服務費,我還簽了80萬的服務費折讓單耶!!
    (發現疑似非法賺取差價)
  買: 疑.. 這些不是你簽的名嗎?????? (確認屋主到底有沒有簽過斡旋單)
  賣: 這...這什麼東西,我沒看過...



房仲如有非法騙取差價則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第一項: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第29條 第三項: 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31條 第二項: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如抓到房仲非法騙取差價、有証據,就告給他死,也不要付服務費了)


你舉的例子,屋主從頭到尾沒降價過沒錯~
他說的1000應該是實拿吧~
仲介要收仲介費,所以要自己往上加,所以對買方說,屋主最底要賣1080萬,這樣子才有80萬仲介費,這應該不叫賺差價吧~

成交1080,屋主一樣實拿1000,80萬就是屋主給的仲介費。
80萬超過6%,多出來的部份就是違法的

羊毛出在羊身上,買賣雙方的仲介費都是買房付的
如果屋主說底價1000,也成交1000,那買方也不可能會付足6%,那仲介不就要吃沙,當然是屋主實拿再往上加

仲介素質有好有壞,自己眼睛睜亮~
都不放心的話,就自己調謄本找屋主囉~

永遠 wrote:
你舉的例子,屋主從頭到尾沒降價過沒錯~
他說的1000應該是實拿吧~
仲介要收仲介費,所以要自己往上加,所以對買方說,屋主最底要賣1080萬,這樣子才有80萬仲介費,這應該不叫賺差價吧~

錯囉
這80萬不是仲介費,仲介費已經寫在斡旋單上另計
仲介騙買方成交價為1080萬
仲介再騙賣方其中80萬是買方要給的仲介費,所以賣方剛好拿到實拿的1000萬

永遠 wrote:
成交1080,屋主一樣實拿1000,80萬就是屋主給的仲介費。
80萬超過6%,多出來的部份就是違法的

錯囉
賣方要實拿1000萬
剛剛好賣到1000萬所以賣方沒有要付仲介費
這80萬全是拐騙來的

永遠 wrote:
羊毛出在羊身上,買賣雙方的仲介費都是買房付的
如果屋主說底價1000,也成交1000,那買方也不可能會付足6%,那仲介不就要吃沙,當然是屋主實拿再往上加

這就是炸騙來的錢
要給多少服務費是事前協議好的
哪有說沒賺頭仲介就自己加價
事前如協議要給0.3%就是0.3%
事前如協議沒有要給就是沒有要給
很多仲介說純做服務不收費但卻用騙的騙更多


永遠 wrote:
仲介素質有好有壞,自己眼睛睜亮~
都不放心的話,就自己調謄本找屋主囉~

面對仲介確實要處處小心
takashiou wrote:
請問大大,既然現在簽...(恕刪)


任何文件,沒看亂簽就輸一半了。以下純屬個人(非法律專業)意見,也就是如果是我遇到,我會怎麼思考。

狀況一:如果是要付現金而你只想延後付,那直接去講要延後付,被拒絕的話,才走狀況二。
狀況二:如果是想改金額(可能包含給付方式),就跟仲介說要向相關機關檢舉,主張簽約當天兵荒馬亂,被誘導且未經詳盡解釋亦未能仔細審閱而簽了不利的合約。

真的要走狀況二,就接近撕破臉了,也要很有決心後續麻煩更多,值不值得為了仲介費的差額付出解決問題的時間與勞力。如果在進入狀況二之前,雙方可以再協調金額及付款方式(狀況一點五),不要走狀況二是最好的。
takashiou wrote:
找了一年半,踏遍了大...(恕刪)

只能說三神人講的你都沒在聽,怎麼找鬼拿藥單呢??我也是鬼哈哈~這時就看三神人如何幫你違約不付錢再加告倒這群鬼~

millionbonus wrote:
永遠 wrote:
你舉的例子,屋主從頭到尾沒降價過沒錯~
他說的1000應該是實拿吧~
仲介要收仲介費,所以要自己往上加,所以對買方說,屋主最底要賣1080萬,這樣子才有80萬仲介費,這應該不叫賺差價吧~


錯囉
這80萬不是仲介費,仲介費已經寫在斡旋單上另計
仲介騙買方成交價為1080萬
仲介再騙賣方其中80萬是買方要給的仲介費,所以賣方剛好拿到實拿的1000萬


永遠 wrote:
成交1080,屋主一樣實拿1000,80萬就是屋主給的仲介費。
80萬超過6%,多出來的部份就是違法的


錯囉
賣方要實拿1000萬
剛剛好賣到1000萬所以賣方沒有要付仲介費
這80萬全是拐騙來的


永遠 wrote:
羊毛出在羊身上,買賣雙方的仲介費都是買房付的
如果屋主說底價1000,也成交1000,那買方也不可能會付足6%,那仲介不就要吃沙,當然是屋主實拿再往上加


這就是炸騙來的錢
要給多少服務費是事前協議好的
哪有說沒賺頭仲介就自己加價
事前如協議要給0.3%就是0.3%
事前如協議沒有要給就是沒有要給
很多仲介說純做服務不收費但卻用騙的騙更多



永遠 wrote:
仲介素質有好有壞,自己眼睛睜亮~
都不放心的話,就自己調謄本找屋主囉~


面對仲介確實要處處小心)</blockquote

你說的協議好的是買方的服務費

我說的仲介把屋主實拿,服務費自己往上加,是屋主這邊的服務費

還是我搞錯你的意思了?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