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engsyun wrote:
請問大大,要如何檢驗有無賺取差價的部份?
仲介不會講,屋主也不會講 ( 搞不好同謀 )要如何檢視???
非法賺取差價是很多仲介在做的事
真的要非常小心才有辦法防止
1. 只找直營店,不要找加盟店
2. 不要碰專任約的案件,很多是投資客聯合房仲坑殺買方的,就算賣方不是投資客你也只是在跟房仲議價而不是跟屋主議價,因為專任約的關系房子受仲介掌控,屋主已經是待宰肥羊,就看你會不會也變成第二隻肥羊
3. 查看買賣議價委託書有沒有屋主的簽名,每次價格有調整都應該有買賣雙方的簽名,不要仲介叫你加價你就笨笨的加,搞不好你加價屋主根本不知道,屋主接受買方出價也應該有簽名,否則可主張未依委託執行斡旋議價,那就不必付什麼服務費了
4. 確認議價過程屋主都有參與及確認仲介有無非法賺取差價
最直接的方式當然是成交簽約後與屋主當面對質
用寒喧聊天的方式把交易議價的過程、金額講出來看對方反應是一種方式
買: 謝謝你割愛,讓我可以用1080萬買到這房子,我真的很喜歡
賣: 別這麼說,現在像你這麼顧家的年輕人不多了
買: 你開價1388萬時我還以為沒機會了,只是真的很喜歡這房子所以試著出價看看,
我一開始只出980萬還怕被你拒絕呢,後來有加到1050萬,
沒想到你最後願意用1080萬賣給我,真是太好了。
賣: ??? 啥??? 你在講啥??? 我一開始的底價就是1000萬沒變過啊,
仲介跟我說多的80萬是你要給的服務費,我還簽了80萬的服務費折讓單耶!!
(發現疑似非法賺取差價)
買: 疑.. 這些不是你簽的名嗎?????? (確認屋主到底有沒有簽過斡旋單)
賣: 這...這什麼東西,我沒看過...
房仲如有非法騙取差價則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第一項: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第29條 第三項: 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31條 第二項: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如抓到房仲非法騙取差價、有証據,就告給他死,也不要付服務費了
我沒有遇過!雖然敝人是仲介,但是我就是沒有遇過。
這一點…或許台中版區及宜蘭版區的會有一些人認識敝人。
但是在商言商,還是會把該說的說在前面。
但是敝人認同一點,服務到哪服務費就給到哪!
還是老生常談,在當面談的時候把一些條件的情況述明,並詳實寫在合約書裡。
買賣成立的情況,合約書裡的條件也會並同成立!
全台灣有多少不動產從業者,少數條件很差的人不能完全代表整個區塊的人。
有人說不再相信房仲人員,那其實也簡單,就以後自己看到物件自己調資料找屋主私下談價格。
如果還是透過房仲人員給的資料訊息找到屋主的人而私下交易,敝人想您的品格也好不到哪邊去。
說的好聽就是利用,說的不好聽就是騙,自己都不喜歡被騙就喜歡去騙別人,還真的很偉大!
所以…買賣的交易有任何的問題,在當面談的時候就應該要白紙黑字,有多少大大們苦口婆心的說。
但是就是有人喜歡看抱怨文或是酸文,當中的一些建議項目沒有去看,當然…抱怨文一直出現。
房仲的辛苦不是在那個成交的一件、二件的事情上,而是當他沒有業績=沒有收入。
您在家裡吹冷氣他還要往外面跑風吹日曬,當寒風來臨時,在家裡點點物件,房仲還是要出門去
拜訪或議價。
不要說什麼值不值得那個服務費,可以的話請試試自己來從業,待個一年的時間,用親身去體驗
就知道了。
對於開版的樓主的想法,最後…我是非常認同,服務到哪就給到哪,二趴不是給不起,重點是後續
仲介付出什麼。

millionbonus wrote:
非法賺取差價是很多仲介在做的事
真的要非常小心才有辦法防止
1. 只找直營店,不要找加盟店
2. 不要碰專任約的案件,很多是投資客聯合房仲坑殺買方的,就算賣方不是投資客你也只是在跟房仲議價而不是跟屋主議價,因為專任約的關系房子受仲介掌控,屋主已經是待宰肥羊,就看你會不會也變成第二隻肥羊
3. 查看買賣議價委託書有沒有屋主的簽名,每次價格有調整都應該有買賣雙方的簽名,不要仲介叫你加價你就笨笨的加,搞不好你加價屋主根本不知道,屋主接受買方出價也應該有簽名,否則可主張未依委託執行斡旋議價,那就不必付什麼服務費了
4. 確認議價過程屋主都有參與及確認仲介有無非法賺取差價
最直接的方式當然是成交簽約後與屋主當面對質
用寒喧聊天的方式把交易議價的過程、金額講出來看對方反應是一種方式
買: 謝謝你割愛,讓我可以用1080萬買到這房子,我真的很喜歡
賣: 別這麼說,現在像你這麼顧家的年輕人不多了
買: 你開價1388萬時我還以為沒機會了,只是真的很喜歡這房子所以試著出價看看,
我一開始只出980萬還怕被你拒絕呢,後來有加到1050萬,
沒想到你最後願意用1080萬賣給我,真是太好了。
賣: ??? 啥??? 你在講啥??? 我一開始的底價就是1000萬沒變過啊,
仲介跟我說多的80萬是你要給的服務費,我還簽了80萬的服務費折讓單耶!!
(發現疑似非法賺取差價)
買: 疑.. 這些不是你簽的名嗎?????? (確認屋主到底有沒有簽過斡旋單)
賣: 這...這什麼東西,我沒看過...
房仲如有非法騙取差價則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第一項: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第29條 第三項: 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31條 第二項: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如抓到房仲非法騙取差價、有証據,就告給他死,也不要付服務費了)
你舉的例子,屋主從頭到尾沒降價過沒錯~
他說的1000應該是實拿吧~
仲介要收仲介費,所以要自己往上加,所以對買方說,屋主最底要賣1080萬,這樣子才有80萬仲介費,這應該不叫賺差價吧~
成交1080,屋主一樣實拿1000,80萬就是屋主給的仲介費。
80萬超過6%,多出來的部份就是違法的
羊毛出在羊身上,買賣雙方的仲介費都是買房付的
如果屋主說底價1000,也成交1000,那買方也不可能會付足6%,那仲介不就要吃沙,當然是屋主實拿再往上加
仲介素質有好有壞,自己眼睛睜亮~
都不放心的話,就自己調謄本找屋主囉~
永遠 wrote:
你舉的例子,屋主從頭到尾沒降價過沒錯~
他說的1000應該是實拿吧~
仲介要收仲介費,所以要自己往上加,所以對買方說,屋主最底要賣1080萬,這樣子才有80萬仲介費,這應該不叫賺差價吧~
錯囉
這80萬不是仲介費,仲介費已經寫在斡旋單上另計
仲介騙買方成交價為1080萬
仲介再騙賣方其中80萬是買方要給的仲介費,所以賣方剛好拿到實拿的1000萬
永遠 wrote:
成交1080,屋主一樣實拿1000,80萬就是屋主給的仲介費。
80萬超過6%,多出來的部份就是違法的
錯囉
賣方要實拿1000萬
剛剛好賣到1000萬所以賣方沒有要付仲介費
這80萬全是拐騙來的
永遠 wrote:
羊毛出在羊身上,買賣雙方的仲介費都是買房付的
如果屋主說底價1000,也成交1000,那買方也不可能會付足6%,那仲介不就要吃沙,當然是屋主實拿再往上加
這就是炸騙來的錢
要給多少服務費是事前協議好的
哪有說沒賺頭仲介就自己加價
事前如協議要給0.3%就是0.3%
事前如協議沒有要給就是沒有要給
很多仲介說純做服務不收費但卻用騙的騙更多
永遠 wrote:
仲介素質有好有壞,自己眼睛睜亮~
都不放心的話,就自己調謄本找屋主囉~
面對仲介確實要處處小心
millionbonus wrote:
永遠 wrote:
你舉的例子,屋主從頭到尾沒降價過沒錯~
他說的1000應該是實拿吧~
仲介要收仲介費,所以要自己往上加,所以對買方說,屋主最底要賣1080萬,這樣子才有80萬仲介費,這應該不叫賺差價吧~
錯囉
這80萬不是仲介費,仲介費已經寫在斡旋單上另計
仲介騙買方成交價為1080萬
仲介再騙賣方其中80萬是買方要給的仲介費,所以賣方剛好拿到實拿的1000萬
永遠 wrote:
成交1080,屋主一樣實拿1000,80萬就是屋主給的仲介費。
80萬超過6%,多出來的部份就是違法的
錯囉
賣方要實拿1000萬
剛剛好賣到1000萬所以賣方沒有要付仲介費
這80萬全是拐騙來的
永遠 wrote:
羊毛出在羊身上,買賣雙方的仲介費都是買房付的
如果屋主說底價1000,也成交1000,那買方也不可能會付足6%,那仲介不就要吃沙,當然是屋主實拿再往上加
這就是炸騙來的錢
要給多少服務費是事前協議好的
哪有說沒賺頭仲介就自己加價
事前如協議要給0.3%就是0.3%
事前如協議沒有要給就是沒有要給
很多仲介說純做服務不收費但卻用騙的騙更多
永遠 wrote:
仲介素質有好有壞,自己眼睛睜亮~
都不放心的話,就自己調謄本找屋主囉~
面對仲介確實要處處小心)</blockquote
你說的協議好的是買方的服務費
我說的仲介把屋主實拿,服務費自己往上加,是屋主這邊的服務費
還是我搞錯你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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