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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因奢侈稅須延後過戶


Yaoger wrote:
嗯,協助逃漏稅會有什...(恕刪)


你這樣講是想嚇誰阿

還是單純酸葡萄心理
請問一下樓主如果簽合意約。但是屋主之後還能把房子拿去抵押貸款嗎?
仲介說屋主要把房屋權狀押在代書那裡保管,沒辦法對這間房子做任何買賣及貸款的動作!
不是以過戶日期喔~
總共有四個日期~~前面是過戶日~後面是立約日~

不懂?~去問國稅局~
敗就敗,人生的目的就是敗到最高點,不過要先賺錢才能花錢喔!
基本上這就叫做逃漏稅......

跟假和約一樣意思,
都是雙方同意下的行為,
都是為了規避某種東西而去做的!!!

台灣就是這些人在鑽漏洞,很爛!!!
鬼話連篇...
cage9999 wrote:
更改簽約日期,以「通...(恕刪)

ppjeff wrote:
仲介說屋主要把房屋權...(恕刪)


權狀可以補發~約35天取得新的!

所以這句不完全是對的!
敗就敗,人生的目的就是敗到最高點,不過要先賺錢才能花錢喔!
所以買方付訂金反悔不買屋主也要付奢侈稅?厲害!
chuckgg wrote:
有逃漏稅喔!!!奢侈...(恕刪)
vixaznet wrote:
所以買方付訂金反悔不...(恕刪)


反悔不買有2種情形:

1.未過戶~不會有奢侈稅
2.已過戶~過回原所有權人~還是免奢侈稅!

還是一句~打電話問國稅局~
奢侈稅訂得很粗糙~很多要靠財政部解釋令~
敗就敗,人生的目的就是敗到最高點,不過要先賺錢才能花錢喔!
這樓可以停囉~

大家不要亂猜~

依樓主這件事,當然有協助逃漏奢侈稅的問題~

若依仲介這樣執行,不被查到都沒事,查到也是屋主補稅!

除非有人檢舉,也許有偽造文書之嫌~

但通常是屋主補稅~但對樓主並沒有好處

若是便宜~可配合阿~但不便宜何必這樣!

未過戶時,風險是買方的!

還是一句~打電話問國稅局~
奢侈稅訂得很粗糙~很多要靠財政部解釋令~
反正國稅局又不認識樓主,不會追您的!
敗就敗,人生的目的就是敗到最高點,不過要先賺錢才能花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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