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都知道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了,建議你先看看內容。
請你先搞清楚"經紀"這兩個字的定義。
有空的話,也可以去找找所有有關於"經紀"這兩個字的相關行業以及法令規章
其次,你把"自營"這個觀念扯進來,明顯是混淆了。
你講的不動產公司範圍比較廣,可以兼營"經紀"跟"自營"
但絕對不是專營"經紀"這個行業的公司,你這樣有誤導人的嫌疑唷!
最後,你說法律沒有限制房仲業務員不得買賣不動產,我覺得你是哪裡誤會了嗎?
法律當然沒有限制房仲業務員不得買賣不動產了,法律是限制房仲業務員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重點就是,能買賣,但不得是為"自己"......,麻煩請你先去看清楚整棟大樓的文章再來說人錯好嗎?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6 條
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並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但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這個法條你再看不懂,我也沒辦法了,自己去找間房仲業者問看看吧?
問問這條到底在寫甚麼,也問問他們的經紀業者同意不同意他們這樣做?
----------------------------------------------
另外補充一些說明
有些人知道有些事情只能說不能作,連作都不敢
有些人知道事情不合法就低調做、偷偷的做,被公司抓到了再說
但有些事情被人做久了,還真的有人混淆或者誤以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一開始就說人家錯了,還好意思私訊給我。
我看你觀念錯得嚴重喔!
法律就是規定"自己"不能同時當仲介業務員
同時又仲介"自己"的房子牟利
要不要我重新貼一次給你看我的原文?
"自己當房仲又自己當投資客
這在各間房仲當然都是嚴格禁止的"
那條但書也只開放你房仲業務員在經過公司核准之下
可以去幫別間房仲業者仲介,但始終沒開放房仲為"自己"進行經紀的業務。
條文在下面,我就幫你再貼一次,順便再框上重點。
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並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但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我也不知道那位仁兄哪裡看到我說
"房仲業務員不能買賣房地產的?"
張冠李戴、斷章取義,還把經紀跟自營的觀念混淆。
要上來寫給人家看,麻煩也請有點觀念。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