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房仲兼炒手,踩著藍領屍體賺錢的例子,這樣的房仲不知比例有多少??

說我錯了,我看是你錯了吧!

首先,你都知道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了,建議你先看看內容。
請你先搞清楚"經紀"這兩個字的定義。
有空的話,也可以去找找所有有關於"經紀"這兩個字的相關行業以及法令規章

其次,你把"自營"這個觀念扯進來,明顯是混淆了。
你講的不動產公司範圍比較廣,可以兼營"經紀"跟"自營"
但絕對不是專營"經紀"這個行業的公司,你這樣有誤導人的嫌疑唷!

最後,你說法律沒有限制房仲業務員不得買賣不動產,我覺得你是哪裡誤會了嗎?
法律當然沒有限制房仲業務員不得買賣不動產了,法律是限制房仲業務員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重點就是,能買賣,但不得是為"自己"......,麻煩請你先去看清楚整棟大樓的文章再來說人錯好嗎?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6 條
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並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但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這個法條你再看不懂,我也沒辦法了,自己去找間房仲業者問看看吧?
問問這條到底在寫甚麼,也問問他們的經紀業者同意不同意他們這樣做?

----------------------------------------------
另外補充一些說明
有些人知道有些事情只能說不能作,連作都不敢
有些人知道事情不合法就低調做、偷偷的做,被公司抓到了再說
但有些事情被人做久了,還真的有人混淆或者誤以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而我一眼卻看不完 wrote:
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並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但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這邊說的經紀人員除了房仲經紀人外,有包含房仲營業員嗎?

而我一眼卻看不完 wrote:
說我錯了,我看是你錯...(恕刪)

你要不要看一下你原來的說法:
而我一眼卻看不完 wrote:
自己當房仲又自己當投資客
這在各間房仲當然都是嚴格禁止的
有興趣的自己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

你原來的說詞是房仲不能當投資客。
這很常見阿, 可能所有仲介店都有仲介本身就是投資客.

gowan1234 wrote:
房仲兼炒手,得意的哩...(恕刪)
忍忍忍
有人硬要凹,我也沒辦法!
一開始就說人家錯了,還好意思私訊給我。
我看你觀念錯得嚴重喔!

法律就是規定"自己"不能同時當仲介業務員
同時又仲介"自己"的房子牟利

要不要我重新貼一次給你看我的原文?
"自己當房仲又自己當投資客
這在各間房仲當然都是嚴格禁止的"

那條但書也只開放你房仲業務員在經過公司核准之下
可以去幫別間房仲業者仲介,但始終沒開放房仲為"自己"進行經紀的業務。

條文在下面,我就幫你再貼一次,順便再框上重點。

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並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但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我也不知道那位仁兄哪裡看到我說
"房仲業務員不能買賣房地產的?"
張冠李戴、斷章取義,還把經紀跟自營的觀念混淆。
要上來寫給人家看,麻煩也請有點觀念。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