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v9368 wrote:
總幹事說~B1平面已經全部有主(不管是有契約無產權,或是有產權無契約的),總之,我若是想要一個平面
停車位,就要自己去跟別人協調(吵?)....
其實我並沒有一定要那個位置!!
是我去跟前一任總幹事要停車位的時候,他說1號停車位在他那邊的資料中,沒有登記在別人名下使用
所以才把1號停車位給我使用,會登記給我使用也是因為我的產權中的確有1個平面平車位的登記與持分。
當初買賣房子的時候?
賣方沒提到特定的車位編號嗎?
看樣子你也只能告管委會
叫管委會給你一個車位的使用權
不過萬一這些車位都有使用權人冒出來
變成你又要去證明那些人的前手使用權有問題
往往還會有驚人的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