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xaznet wrote:
試問,成交一件1億元的案子跟一件100萬的案子程序有不同嗎?還是1億元的就要跑100個流程,100萬的就只要讓雙方握個手連簽約都不用就過戶成交?憑什麼一樣的流程服務費是照比例抽?既然服務是一樣的,服務費理應是固定的,其他規費就單據實報實銷,這才是合理吧!...(恕刪)
每次看到這種言論就忍不住想回
照你的邏輯
試問,買一張100萬的股票跟一張1萬的股票,程序有不同嗎?還是100萬的就要跑100個流程,1萬的就只要1個?憑什麼一樣的流程,手續費是照比例抽?既然程序是一樣的,手續費理應是固定的,你是這個意思嗎?
同樣,試問,去同一間餐廳吃一客3000元的套餐,跟吃一客500元的套餐,服務有不同嗎?還是3000元的套餐有特別的服務?憑什麼一樣的餐廳吃飯,一樣的服務,服務費是照比例抽?既然服務是一樣的,服務費理應是固定的,你是這個意思嗎?
你有抗議過嗎?
建議你下次去餐廳吃飯,不妨試著抗議看看
還是在01的的空方跟買方地位比較崇高??還是自私自利不能讓人講??
賣方跟買方,立場本來就是相反的..立場不同講對自己有利的話,有任何問題嗎?還是你覺得全世界任何事情,對你有利才叫真理?才叫對?
仲介單幫任何一方沒有好處...如果賣方要天價,超乎合理價格太多時..仲介一直拱賣方價格提高,賣不掉,沒業績,對仲介有任何好處嗎?
如果買方就是要買超低價(不論自住還是投資客),低於合理價格太多,賣方不賣,仲介一直幫買方或投資客用更低價格,,,沒法成交...有意義嗎??
講別人怎樣時,請先想想自己..難道自己講的就是真理,就是社會公義嗎?還是你認為世界上只有買方是好人,賣方都是壞人,所以只要講空方或買方論點不對時,就是妖魔鬼怪..
重覆很多次了..台灣法律沒有規定買或賣一定要透過仲介,所以有本事請一切自己來...連一毛都不用付仲介,這不是你們這些人最想要的嗎?如果想要仲介幫忙廣告幫忙找買方,又不想付費,,這樣的行為不是奧客才會做的嗎?不過在01奧客好像講話都特別理直氣壯..
tyson8733615 wrote:
這簡直是經典的釣魚文...(恕刪)
第二個馬上找關係,請立委提案立法
第三個寫信給馬總統,請求他立這個法
第四個以上皆不做,請繼續做白日夢
服務業提供的服務,消費者可以拒絕,就算仲介再怎麼纏,消費者一樣可以拒絕,不是嗎?
即然屋主是自售放網路,是公開資訊..何來惡意騷擾,況且可以拒絕仲介提供的任何服務.不是嗎?
在台灣屋主在沒透過仲介自己找到買方,賣掉的,不是從沒發生,如果自己定性不夠,或自己找不到適合買方時,找仲介賣,結果仲介賣掉時,又要抱怨,仲介費太多怎樣...
不覺得,問題是在自己身上嗎?從頭到尾都拒絕仲介提供服務,不會有任何罰責啊..如果今天變成是一個美女看你有錢主動示好,可是你已經結婚了,你難道不能拒絕嗎?發生關係了,被老婆發現了,才說是那個女的錯..
在01好像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永遠不是自己的錯..如果有問題,那也是別人有問題,不是自己有問題
adan1689 wrote:
政府先立法保障 自...(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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