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lionbonus wrote:
不能因為刑罰輕就讓仲...(恕刪)
大大您應該清楚賺差價的手法啊,在真正買方的中間那個買方又是誰呢?
肯定是仲介裡面的人吧!
在還沒讓仲介賺到差價之前,房子是在仲介買方的手上,真正買方的斡旋日期永遠是在仲介買方的後面。
賣方敢說不賣嗎?不賣也可以,違約處罰先來再說,請問有證據證明仲介是在賺差價所以不賣嗎?肯定沒有!
等房子到真正的買方手裡而得知仲介玩三角簽的手法時,6%佣金早已進入仲介手裡了!
提告後就是漫長的訴訟等待了,煎熬的是被害人,而仲介老早就脫產吃喝玩樂去了!
請問要如何預防呢?老實說根本無法預防,而99%的仲介名下根本無財產,老早就脫產了!
以上那些判例都可證明仲介不會在斡旋過程中讓真正的買賣雙方接觸碰面。
委託仲介買賣房就是將自己幾十年的心血交在他人手上,人家可是整個公司的人跟你玩,曝光了就是關店脫產,而自己得到的就是漫長的訴訟等待...
仲介就...爽翻天!
背信罪刑法判的有如隔靴搔癢,賺了兩百多萬外加6%佣金才判五個月而且還可以易科罰金,把錢繳給政府就沒事了!
民事判決就是單純的債權關係,老子沒錢名下又沒財產不然想怎樣?
店收了那再去另一家做就好啊,台灣的房仲公司密集度可是比便利商店還高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