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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議價委託書 疑問

millionbonus wrote:
不能因為刑罰輕就讓仲...(恕刪)


大大您應該清楚賺差價的手法啊,在真正買方的中間那個買方又是誰呢?
肯定是仲介裡面的人吧!
在還沒讓仲介賺到差價之前,房子是在仲介買方的手上,真正買方的斡旋日期永遠是在仲介買方的後面。
賣方敢說不賣嗎?不賣也可以,違約處罰先來再說,請問有證據證明仲介是在賺差價所以不賣嗎?肯定沒有!
等房子到真正的買方手裡而得知仲介玩三角簽的手法時,6%佣金早已進入仲介手裡了!
提告後就是漫長的訴訟等待了,煎熬的是被害人,而仲介老早就脫產吃喝玩樂去了!
請問要如何預防呢?老實說根本無法預防,而99%的仲介名下根本無財產,老早就脫產了!
以上那些判例都可證明仲介不會在斡旋過程中讓真正的買賣雙方接觸碰面。
委託仲介買賣房就是將自己幾十年的心血交在他人手上,人家可是整個公司的人跟你玩,曝光了就是關店脫產,而自己得到的就是漫長的訴訟等待...
仲介就...爽翻天!
背信罪刑法判的有如隔靴搔癢,賺了兩百多萬外加6%佣金才判五個月而且還可以易科罰金,把錢繳給政府就沒事了!
民事判決就是單純的債權關係,老子沒錢名下又沒財產不然想怎樣?
店收了那再去另一家做就好啊,台灣的房仲公司密集度可是比便利商店還高咧!


dtas231 wrote:
簽約前要看仔細~買賣...(恕刪)

那時候也覺得是要凹我,所以我在特約條款,寫了一條
如果沒有議價成功,斡旋金退還不可以轉其他物件,也不收取任何費用
只是那時候看他百分之二打在上面,房仲堅持不能談,還以為真的不能談
聽上面的大大解說,才知道可以直接劃掉自己寫,這真讓小弟學到經驗

millionbonus wrote:
不能因為刑罰輕就讓仲...(恕刪)

大大說的真對,買賣方真的要會好好保護自己
只是房仲騙人的手法那麼多,要每種都知道,真的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

陳小春2525 wrote:
真正買方的斡旋日期永遠是在仲介買方的後面。

大大,也就是說斡旋的日期,不可以壓的太長?
壓的太長,所以讓仲介有三角簽的問題產生?
唉~~~

俗話說的好

<<寧可相信世上有鬼,也不要相信男人那一張嘴>>

現在請把這一句話改一下

<<寧可相信男人不會搞鬼,也不要相信仲介那一張嘴>>

共勉之

還有你太快簽了

誰跟你說不可以談

那我幹麻一定要給你仲介???
這一部分

再雙方見面的時候

就會討論出一個共識啦

所以我認為這一部分應該不會出現

除非賣家是投資客

和仲介配套一起坑你的!!!

陳小春2525 wrote:
大大您應該清楚賺差價...(恕刪)

所以說面對仲介就是要很小心
仲介個個是笑裏藏刀說翻臉就翻臉
100個仲介99個黑心,1個好的只在傳說中出現你決對遇不到
就盡量不要讓自己走到被騙後需要上法院這地步了
多想想,預防的方法一定有

 * 做買方時就守買方原則
 * 做賣方時就守賣方原則
 * 調整價格時一定要確認不是仲介亂喊的價
 * 不要簽專任約
 * 成交合約上的金額就是賣方應該拿到的數目,1塊也不能少,金額不對中間一定有錢被拐走
 * 不要再說什麼仲介費6%了,現在買賣雙方談到1%或2%以下的非常普遍
 * 賣方堅持等交屋後金額沒問題,沒發現不法之事再付服務費
 * 買方堅持等交屋後賣方確認金額沒問題,沒發現不法之事再付服務費
 * ....
富有族 wrote:
唉~~~俗話說的好&...(恕刪)

因為那間喜歡的房子,是專任約,所以無法找別家的房仲談
爬文很多大大都說房仲服務費可以殺到1%,因為小弟沒有實際買房子的經驗
當我們看到合約內容時,他已經印好了,也才會相信房仲說的,不可談
不過,這樣也當作學個經驗囉!
另外,上面M大有解說,要怎麼把服務費殺下來
現在就等房仲這段斡旋期間,看他打來會怎麼說,在看看我們要怎麼做了

millionbonus wrote:
所以說面對仲介就是要...(恕刪)


每件買賣如果買賣雙方都願意坦承相對,仲介肯定會有問題,仲介斡旋過程手法基本上是見不得光。
因此他們都會製造狀況讓買賣雙方對立,而且盡量的把買方拉到仲介這邊,就算以後上法院仲介勝算的機率也很大囉!
傻傻的買方被仲介賺了差價還笑的很開心,直說真是遇到好仲介讓他買了很便宜的房子咧!
說真的,當買賣完成後,買方跟賣方早就被仲介製造的狀況搞的不歡而散了,怎可能還有交集!
賣方簽了委託書,買方簽了斡旋單,就算仲介製造狀況搞的雙方很不爽,請問有人敢說不賣或不買嗎?
仲介隨時等著上法院,無聲電話隨時也打進你家去...



陳小春2525 wrote:
每件買賣如果買賣雙方都願意坦承相對,仲介肯定會有問題,仲介斡旋過程手法基本上是見不得光。
因此他們都會製造狀況讓買賣雙方對立,而且盡量的把買方拉到仲介這邊,就算以後上法院仲介勝算的機率也很大囉!
傻傻的買方被仲介賺了差價還笑的很開心,直說真是遇到好仲介讓他買了很便宜的房子咧!
說真的,當買賣完成後,買方跟賣方早就被仲介製造的狀況搞的不歡而散了,怎可能還有交集!
賣方簽了委託書,買方簽了斡旋單,就算仲介製造狀況搞的雙方很不爽,請問有人敢說不賣或不買嗎?
仲介隨時等著上法院,無聲電話隨時也打進你家去...

確實如此
原本買賣雙方立場本是對立無可厚非
但再加上仲介在中間亂搞就更是對立了
常常買賣還沒完雙方早就撕破臉了

所以我有想過
如果把房屋買賣弄的像是股票買賣一般公開透明
要賣房子的人直接去號子登記註冊然後就等著看誰出價最高
要買房子的人直接去號子查看想買的房子目前出價,真的想買就再加價,覺得不值得就讓別人去買
整個房仲業的買賣由政府經營監督
交易服務費固定1%以下全入國庫給國家賺
帶看房就請閒閒沒事做的替代役去開門
如此有幾像好處:
1. 媒合交易快速省時間,不會有假案件
2. 投資客比較不容易生存,因為投資客一樣要出到市場最高價才買得到房子
3. 買賣雙方服務費固定透明,不會被拐被騙
4. 賣方可輕易賣到市場所願意出的最高價
5. 買方可輕易知到市場所願意出的最高價不會被當盤子敲
6. 替代役帶看房,素質國家管理,不會在社區裏喧嘩、抽煙、丟垃圾甚至在屋裏吸毒燒金紙
7. 替代役帶看房,沒有利益關系,不會騙買方去買問題屋
8. 全部仲介可回家吃自己不會製造興訟浪費司法資源減少社會問題
9. 建立真正無造假且即時的實價登錄資訊,炒房困難根本不需要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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