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老先生有4個繼承人。
不用說,有債務的人一定不會拋棄繼承權…(這個可以還債,為什麼要拋棄繼承權?)
所以每個人就有 1/4 (四分之一)的權利。
沒意外的話,房子會被查封,開始進入法拍程序…
(被查封的房子是可以繼續住人的,雖然違法…但通常還很多人住在裡面)
假設房子市值2000萬 (台北市的房子應該有這價錢),
被拍賣的權利就是 四分之一 ,500萬元。
法院拍賣,第一拍 500萬元, 一定不會有人買 (以後每一拍,拍賣價都會打8折)
法院拍賣,第二拍 400萬元, 通常還是沒有人買
法院拍賣,第三拍 320萬元, 可能有不懂法拍的人買走,假設他是340萬買走。
買到的人很開心,但過不久他會很傷心…
因為法院會問其它三個共有人願不願意以340萬元買回權利。 (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
通常這個時候那三個共有人會把那一份買下了,所以房子不會變別人的。
專業的拍法人是不會買共同持有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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