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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阻止仲介從履保帳戶中扣服務費


caxman wrote:
我在3月底賣了一間房子,成交金額1165萬,由於價格未達底價1300萬太多,所以和仲介約定不給服務費


成交價1165萬,賣方不給服務費,在仲介看起來就是屋主實拿1165萬,仲介用1165萬+仲介費為成交價...
我們之前賣房子就是和仲介說實拿多少,仲介費仲介自己另外再從屋主實拿的價格再加上去變成成交價。
而買方付多少仲介費應該是買方和仲介的事,和賣方無關~

讓樓主不開心的原因就是仲介沒有和你說清楚房子成交價就是=賣方的實拿+仲介費,而仲介費就是看仲介自己的努力,差價只要不超過成交價的6%,這些錢就是他的。

樓主約都簽了,買方也付錢到履約帳戶了,現在後悔不賣或加價都來不及了。
仲介也有順利成交房子,他該拿的還是要給他,不過可以和他說,以後你買房賣房不會再找他服務了,你也有到01來po文嚇嚇他...不過應該沒什麼用....

我之前下斡旋一間365萬的房子,仲介費也是2% - 7.3萬;樓主賣1165萬的房子,仲介服務費也是7萬,比起來樓主的仲介費算便宜了啦!
你說要1165萬實拿
但合約簽1172萬,你也簽名了吧
你就知道有多7萬了
仲介又跟你說這7萬是買方幫你給的服務費
你也簽了服務費折讓單
現在不管是要拿那7萬或是要告仲介都有點說不過去

其實仲介說的也沒有錯
所有錢都是買方出的
如果買方都沒計較他多出了7萬
你要計較你少拿7萬嗎???

你要是跟朋友說委託仲介賣一千多萬的房子
只付了7萬服務費
朋友會問你怎麼會有這種好事耶



全帶么 wrote:
我有說上班族不辛苦嗎...(恕刪)


我並不完全認同你說的仲介都是屋主養成

這會讓其他人認為仲介找藉口來掩飾自己的謊言

但不可否認仲介的確會有些故事來行銷

我只能說這都是行銷手法

不管哪個行業都有啦~~

不過看到這篇我又學到一招了XD
我是仲介 wrote:

就好像你去夜市買衣服

對方說賣800成本價了

難道你發現他進貨成本才400

你會去告他詐欺??叫他吐出400嗎??告他當時說賣你成本價,可是卻多賺400??

拜託這都是每個行業都會的行銷手法

...(恕刪)


請問你買衣服時跟店家之間還有一個仲介嗎?賣價比成本高只是獲利原則,用行銷手法來比喻也太好笑。
房子是我的,就跟賣衣服的老闆一樣,貨品是自己的,而仲介在買賣過程是多出來的協商角色。
現在討論仲介手法正當性,除了虛報買方同意的成交價之外,又欺騙7萬是買方要給他們的服務費(實際買方是要給我的),另,我沒有印象我有簽過"服務費確認單",因為仲介只告知是"服務費折讓單",兩者是不同的,折讓單並沒有從履保扣款效力。

des_ring wrote:
成交價1165萬,賣...(恕刪)



這位大大看得透徹

因為賣方不肯出中介費(指實拿1165萬的前提下),所以中介只能把賣方的中介費轉嫁到買方,在合約上就變成1165+7 = 1172

而買方原本的中介費還是要出,只是現在再幫賣方多出7萬的中介費

所以開板大大就不要在糾纏于這些小事了(指協商過程中沒有講清楚的細節或名目)

caxman wrote:
請問你買衣服時跟店家之間還有一個仲介嗎?賣價比成本高只是獲利原則,用行銷手法來比喻也太好笑。
房子是我的,就跟賣衣服的老闆一樣,貨品是自己的,而仲介在買賣過程是多出來的協商角色。
現在討論仲介手法正當性,除了虛報買方同意的成交價之外,又欺騙7萬是買方要給他們的服務費(實際買方是要給我的),另,我沒有印象我有簽過"服務費確認單",因為仲介只告知是"服務費折讓單",兩者是不同的,折讓單並沒有從履保扣款效力。


所以你就是賣房子找人協商賣到你願意賣的價格,然後消費者願意多給7萬來當作賣方服務費

你連這7萬都想要拿走不給仲介的意思嗎??
這種事應該是在議價時就談清楚,簽約時寫清楚,而不是事後在那裡"花"...
我記得我當時舊屋出售議價前一天,與仲介填一張同意書.希望賣出價是300萬,仲介費2%.
(本來仲介要求4%,我殺到2%),
隔天開始議價前,仲介還是希望4%的仲介費,我沒有同意,告之依同意書走.
後來價格談到買家最高價願意出290萬;仲介問我是否同意.
我告訴仲介,當時同意書之希望售價是300萬,如今你談到290萬,
我認為你努力不夠,我可以勉強接受290萬之成交價,但是仲介費我只給1%.
仲介立刻回去重談,最後成交300萬.
買賣房屋每個過程最好都能白紙黑字寫清楚,怎麼寫怎麼走,大家都沒話說...
我是仲介 wrote:






所以你就是賣房子找人協商賣到你願意賣的價格,然後消費者願意多給7萬來當作賣方服務費

你連這7萬都想要拿走不給仲介的意思嗎??...(恕刪)


1.買方表示23萬包含賣方的服務費。(因仲介告訴買方我不出服務費,請他們幫我出)。
2.因此買方表示他的認知1172以不含服務費。
3.誠實做生意不要說7萬,成交價格好,大於7萬我都願意。(講過200次了)。
於理於法,怎嚜說都有人不認同,從這件事可以看出人性,接受服務的人不想付費,而服務別人的人,為了收費也只能使出不光明的手段,你要怪誰嗎?只能怪自己的自私............
yao.junying

caxman wrote:
1.買方表示23萬包...(恕刪)


買方願意給服務費,那你還不開心做啥??

又不是從你實拿裡面扣

你在那邊不爽這麼久

說到底是不是連那7萬也要拿到你口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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