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bigman wrote:
......假設你阿公連續兩年用這種方式轉移財產,則每年贈與1100萬給五個子女,2年2200萬,5000萬的財產最後剩下2800萬........
每年220萬贈與免稅額是指贈與人贈與他人財產的總額,而不是受贈人的免稅額,以這個例子來說,阿公每年只能贈與5個兒子總共220萬免稅,而非每個兒子有220萬受贈免稅額,所以如果每年贈與每個兒子220萬,則要被課贈與稅 ((220*5)-220)*10%=88萬。
印象中是如此,有錯請糾正。
Ethan.Liu wrote:
意外看到此討論,請瞭...(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