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經分割了~這樣帳應該清楚了您大伯要將房子如何處理~~應該是對方的自由而且大伯將房子以兩百萬給他的兒子定兩百萬我猜是省贈與稅~~~您要買的話應該是以市價購買才對同理心想您不會想把你們家的房子用公告地價賣給大伯吧
你可以主張34-1的優先承買權,但是如果你大伯不理你,以買賣名義直接辦理過戶到他人名下並登記完成,那你就沒皮條了,因為土地法34-1的優先承買權屬債權性質,妳僅能對你大伯主張權利,不能對抗第三者。一旦移轉登記完成,僅能對你大伯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你要舉證他賣給別人對你造成多大損害,然後求償。補償是以填補妳的損害為限,所以並不能獅子大開口,再來訴訟成功機率也太低了。所以不要白費功夫了。
祖產分為兩分-大伯和您父親.樓主承繼您父親的遺產.大伯為省遺產稅低價賣給他兒子.彼此分別共有各自持分.樓主想以別人家的"親子價"強迫購買?我不知道法律玩不玩得起來.不過我覺得倫理與人情上真的很說不過去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