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建商買了鑑界後才確定發現有占用情形吧樓主應該也不知道有占到旁邊的土地畢竟土地不是樓主的 是龍山寺的所以不能申請土地鑑界也就不知道自己住的土地情形了其實近幾年鑑界偏移的事情很常見因為三五十年前的鑑界技術和現在的鑑界技術不同土地偏移十幾公分甚至幾公尺的大有人在....
你的情況基本上不會判拆屋還地因為你實質在那塊土地使用30年 實質使用人又只佔到一坪拆屋反而損失更大 房子也不能住法官會斟酌實際使用人下去判,但如果建商去行賄法官......以地盡其力 物盡其用的原則下會被判承租或買下(正常原則下)所以你應該承租設定地上權吧.因為你房子的土地是龍山寺的 也不是自己 買那一坪也沒用向建商承租那一坪,除非你那一坪影響建商要蓋房子的通道這是民法物權篇的其中之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