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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已收定後反悔不賣了,不想簽約,拜託幫幫忙請教一下~


一一ˇ wrote:
我只能說得分後衛 大...(恕刪)


1在此期間,賣方仍可將房屋自由轉移,買賣,過戶,贈與嗎?有無構成一屋二賣?
在法律實務上是可以進行所謂的產權移轉給善意第三人...一屋二賣的例子也很多...民法上是以看誰登記優先為認定依據(專打不動產律師事務所的所長說的)所以即使先簽約但人家卻先過戶了抱歉...還是算先過戶的最大...買方頂多只能向賣方求償

2同上點,則如此有無對我造成詐欺行為?
詐欺行為要看對方有無意圖...並造成你的損失

3若真走到法律訴訟以討回賠償金,而賣方若於近期緊急脫產,難道法律無任何約束力?
對方有不動產也就是有財產...產權即使過戶刻意脫產...仍可以向法院提出追朔財產的權力...不過買賣糾紛而已倒是很少有人需要用到脫產這種把戲

4明天過後會立即寄出存證信函,請問我該催告幾次後可以開始訴訟?需要先找調解嗎?需要申請假扣押?
存證信函寄出後如果對方仍然相應不理...請準備好相關證據準備提告(仲介如果還不出面處理就很奇妙了...他屋主要被告了說)...假扣押?買賣糾紛而已不需要用到假扣押...很多屋主聽到要吐訂金之外還要罰錢幾乎就放棄掙扎了....除非他轉賣的利潤遠遠超過他要罰的錢

5我可以先拿回我原付的定金(由仲介保管),而不算是契約解除嗎?(因為是付現金的)
訂金既然在仲介那邊就跟他拿回來...當然你也可以故意不拿硬說要告屋主表現強硬態度...通常仲介會想辦法說服屋主賣掉...不然仲介存在價值在哪裡?事關他的業績與獎金這種鳥事要丟給它們去做!

6此期間我是不是最好不要下要約其他房子?不然賣方突然簽約,我變成同時成交兩間房??
你最好等這件事情處理完畢再找新房子...而且真的簽不了約你有多的違約金可以用何樂而不為?萬一屋主又決定要賣的話你有錢買兩間嗎?

你拿多少斡旋金要全數還你之外~還要賠償你與斡旋金相同金額的違約金給你!所以買房的小技巧就是你當初斡旋金給多一點~也可以避免屋主反悔不賣~真的反悔了你就賺很大了!

杏仁茶來一杯 wrote:
小小有疑問請教

'定金'的發生是不是簽約完成時有履約保證專戶才能存入'定金'

如果連合約都沒還沒簽

我猜只是暫時寄放仲介的'斡旋金'

賣方連一毛錢都沒有碰到吧?

這樣買方損失了什麼呢?不解 請賜教謝謝


比方說我要買妳的手機
五千塊賣不賣??要賣的話一千塊拿去!!另外四千我明天拿給妳,到時候你把手機給我
這個階段一千塊就是斡旋金
如果妳說好,並且收下這一千塊的話
這一千塊就變成定金

樓主是用要約書的方式出價
屋主同意樓主的購買條件,樓主也補足了3%訂金了
這3%就相當於上面的一千塊了

其實妳說的沒錯,買方了不起就是做白工跟浪費時間而已
實在是沒有什麼實質的損失,如果要舉證有損失的話,可能就是這幾天的利息
不過民法是這樣寫的
所以就變成一種很理所當然的事了

民法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下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得分後衛 wrote:
1.可以,賣方還是可以將產權移轉給第三者
除非你假扣押他的房子,只要沒有限制登記,屋主要賣就賣

2.當然沒有詐欺,就是違約而已
頂多就是民事賠償

3.所以就趕快假扣押他的財產

======================================================
債權人為保全金錢或得易為金錢的請求,聲請法院裁定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程序。聲請假扣押,如果已有訴訟在法院進行時,則向該法院聲請假扣押(如果訴訟 已在第三審法院,則仍應向第一審法院聲請);如果還沒有訴訟時,則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或本案管轄法院用書面或言詞聲請。聲請假扣押時應提出法院可即時調查的證據,以釋明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有甚難執行之虞的情形,如果不能釋明,也可表明就債務人所應受之損害,願供法院所定擔保來代替釋明。法院會就債務人可能受到的損害,先命債權人預供擔保,債權人依裁定擔保的數額到法院提存後,才可以對債務人的財產假扣押。法院定擔保金額,多以債權額的三分之一計算。

如果要走訴訟程序 ~ 先把標的物的三分之一繳給國庫(擔保品 ~) ~
買的房子價金多少 ~ 三分之一的金額 ~ 就自己算吧 !
打官司 ~ 要先把律師費 ~ 訴訟費準備好之外 ~
(訴訟標的超過150萬元 ~ 就需預備到三審 ~)
還要準備好擔保品 ~

銀彈備足 ~ 就攻吧 ! (三審 ~ 至少兩年 ~)
1在此期間,賣方仍可將房屋自由轉移,買賣,過戶,贈與嗎?有無構成一屋二賣?

2同上點,則如此有無對我造成詐欺行為?

3若真走到法律訴訟以討回賠償金,而賣方若於近期緊急脫產,難道法律無任何約束力?

4明天過後會立即寄出存證信函,請問我該催告幾次後可以開始訴訟?需要先找調解嗎?需要申請假扣押?

5我可以先拿回我原付的定金(由仲介保管),而不算是契約解除嗎?(因為是付現金的)

6此期間我是不是最好不要下要約其他房子?不然賣方突然簽約,我變成同時成交兩間房??

本案件屬於違約賠償,並不構成詐欺
賣方同意出售,合約即成立;仲介基於本身得服務費應該會積極協助處理
存證信函約定賣方三日內完成簽約,否則即屬違約.需賠償買方兩倍違約金
賣方違約後即可請仲介協助收取違約金後,再支付服務費用;你也可以再看其他房子了
不至於需要馬上提告,金額不大申請簡易判決即可或者申請調解

以上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
市面的行情
訂金兩倍還你~~

所以就是你拿回你的訂金後 對方在賠償你的訂金。

我想真正不賣的原因可能是別家仲介代看的買方非常煞心這棟房子,而且出的價位很高,就算他照合約上寫的數字賠你訂金他可能還有賺頭.....先咬著他一下別太快放.....套套看仲介看看他有沒新的說詞...

九九劍王 wrote:
1在此期間,賣方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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