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還在健在時,我提議要幫媽媽買個保險,跟兄弟姊妹說要平分保費,但他們覺得不需要,所以我自行吸收保費,媽媽病危時,老大知道保費還持續,就開口說,總繳保費共繳多少,金額開出來,大家平均負擔...除了老大以外的兄姐跟我說,別理他....連當時的媽媽還特別叮嚀步用理會..這不就是家人嗎?當版主的家人提議要分這筆額外之財,沒顧慮到當時支付人的狀況,不需要時,眼不見為淨,需要時,竭盡所能,能要回多少是多少..如此堪稱兄妹??
會上網問~表示你還很在乎兄弟姐妹情份!~要堅強點!~很多人都遇到!~真替你感到傷心!~個人建議:請母舅或其他長輩出面調解!~+銀行貸款先將兄長的錢歸還!~母親遺產~可先查出"財產清冊"!~相信會如此無奈~應該也沒遺囑!~遺產分配追溯2年內資金~遺產過戶半年內!~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但也不希望失和吧!~母親老了沒人要!~走了全都出來了!~現在是漲價!~那如果是跌呢?整理好證明文件與單據!~好好談~遇到了無奈!~法律是最後的道德防線!~依法你不會輸!~論情~你就盡力談吧!~看來不論單身與否!~都要為自己好好打算!~加油!~
scanning3d wrote:很早以前母親用姐姐名...(恕刪) 情:當初你媽給你的110萬可視為媽媽的遺產(以及當初若不是你媽,姊姊有可能用低於市價的價錢把房子賣你?),哥哥的100萬可視為共同出資(因為多年來他也沒有要求你每月攤還本利)我覺得300萬應該是當初貸款的餘額,姊姊結婚離家,不可能把貸款一起嫁過去,所以需要把貸款轉出去,姊姊沒拿錢離家,剩下的三個兄弟姊妹,需要各出資1/3,你哥哥有錢所以直接出100萬,你沒錢,但是可以貸款,所以房子產權歸在你名下,實際上也應該是權宜之計,其他兩個兄姐沒錢也不願意貸款,所以沒出,這樣說沒錯吧!?如果是這樣,我覺得你的兄弟姊妹說得沒錯,房子的確可以視為母親的遺產所以你和哥哥都各得 1/3+ 1/12 = 5/12,其他兄弟姐妹得 1/12,其餘你多年來出的生活費用,再去喬一喬理: 哥哥那一份是借貸,媽媽那一份視為遺產, 所以你得 2/3+ 1/4= 11/12 , 剩下1/12由其他人平分,哥哥那一份要連本帶利歸還法: 只有哥哥那一份是借貸,你只需連本帶利歸還哥哥的借貸金額,其他兄姐沒有分前面有人說得貼切,不愧是一個媽媽生出來的如果不是媽媽,姐姐有可能用遠低於市價的金額把房屋賣給你?如果不是媽媽,哥哥可能借你錢多年來不計較利息?(即使有簽借據,也只是怕你多年以後賴帳),其他兄姐有可能看媽媽給你上百萬不講話?以上這些,其實可以視為你媽媽遺產的延伸這些情,就看你覺得它應該值多少錢,再去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