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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租房子的契約.想解約

絕對要不回來。如果要的回來那打契約意義何在?
簽約就是要保障您跟房東。房東也不能於合約期間內不讓您住。相對的您也亦同雙方都必須尊守。
至於房東逃稅問題您可以去提看看。但我相信他不是省油的燈。
問個問題?為何大家都認為以報稅名意可以威脅到房東!如果房東有報稅呢?
大家別傻啦 能有30-50間套房的人哪有那麼笨。每年隨便報個幾間租賃收入 國稅局就不會查啦。
PS;我認識一堆職業房東。

kk26546505 wrote:
基本上房東不給你報稅的所以很麻煩你也沒辦法牽戶籍

我建議你真的確定不租你可以去檢舉他

拿這當談判籌碼跟她說你不給我搬就去國稅局檢舉你逃漏稅

尤其是你說他又是專門在租的房東

那個一查下來他的罰金會比你2萬還多很多所以他會怕

雖然他會拿租金不還你壓你那你就不要在交房租阿

直接兩個月不交要他從押金扣就好了

你要記住他拿你沒輒因為他沒有報稅就算他要告你也站不住腳(這點很重要)

PS:小弟我幫老闆管理套房快兩年,所以這樣是行的通的,我還遇過房客跟我說房子漏水結果去看是油

講的天花亂墜就是要提前解約而已,後來我老板也是自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退給他,因為我老闆也沒報稅
...(恕刪)


胡說八道, 你乾脆叫房客破壞房子好了, 沒事. 房東不敢聲張, 因為房東有把柄落在房客手上.

合約上會有房客不交房租的違約賠償條款(例如罰幾倍). 房東若告上法庭去還是會讓房客倒楣的. 不然契約是簽莊孝維嗎 ?

房客違約與房東有沒有繳稅是兩碼子事. 要不要把房租申報是房客的權利, 申報之後也不過就是國稅局向房東稽徵稅款, 寄送稅單而已. 甚麼國稅局會找房東喝茶聊天, 翻出房東所有資產整房東, 電影看太多了嗎 ? 國稅局官員都沒事幹了 ?

如果簽的約是由房客支付該稅款. 房東還是可以向法院請求房客支付, 房客會敗訴的.

這些糾紛都是可以上法院解決的, 但大家都不喜歡上法院, 所以許多房東未免麻煩, 多半退押金放人, 如此而已. 可不要誤導大家, 以為房東是好欺負的, 可以任房客整他.

以上還是大家遵守法治, 照合約規則走.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有些職業房東是有背景的, 房客不講信用沒道義, 到時不要怪人家用些非常手段.

租房子就是緣份, 房東目前也沒什麼惡劣的事. 遷戶口與申報津貼是樓主簽約前沒先向房東溝通, 事後才來要, 人家不願意當然是意料中事, 合情合理.

各位不要慫恿樓主去整房東, 樓主若實力不夠, 法律知識不足, 弄到最後, 可能會整到自己.

我上海也租了3年多的房子,換了4個房東!
房子是人家的,租給你住,跟人家保管好不是應該的嗎?
幹嘛老想著去弄房東,有什麼意思呢?
你現在租房難他保你自己那天不會當房東.有點志氣!
將心比心!
說真的好房東難找,對房東來說好房客也是難找!
搬家更是麻煩的事!能不搬好好住才是!

和氣生財~~~~
樂卡皮革手作 http://lokajeff.blogspot.com/
OracleW wrote:
其實所謂押金,應該是...(恕刪)


是嗎?

你有聽過合約期間內房東不同意解約是不能解約的嗎?

扣一個月是給你們方便

現在當成隨便了


讓錢工作,讓愛自由
假設照你的說法去恐嚇房東, 萬一房客反被房東控訴的話, 反正也和你無關.
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kk26546505 wrote:
基本上房東不給你報稅...(恕刪)
忍忍忍
"千里修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長城萬里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租房本是緣份, 房東要賺點租金, 房客想要一個安身之處. 大家看合意了, 簽了租約, 各取所需, 相安無事, 和和氣氣就好了.

現在當房客的想要更多(如津貼...), 事前又不明講, 現在卻要房東割肉來繳, 人家當然不樂意, 這有甚麼好奇怪的. 就這樣沒甚麼大不了的理由, 就想搬家, 唉 ! 搬家有這麼輕鬆哦 ! 都不用花成本啊.

還有人慫恿樓主怎樣去整房東, 但從頭到尾我都沒看到房東有什麼惡跡劣行. 如果我是房東, 我也不喜歡把不相干人的戶口遷到我家來. 只有一個情況, 我會同意, "房客的小孩上學念書要入戶籍", 再怎樣不能耽誤孩子, 否則不近人情. 但房客事先要先來溝通好, 保證只是為孩子而已.

我也租過房子, 就與房東太太和睦相處而已, 從來也不會去想搞這些有的沒的. 後來買了房子, 要退租, 房東還送個小禮物恭喜我, 我也把房子打掃乾淨還原還給房東. 大家好聚好散, 有緣再見.

勸樓主不要太在意這種事, 住下去對您比較方便的話, 就住下去. 真要要搬家也去跟人家好好溝通. 賭氣去整人家房東的事, 真不建議您這麼做.
租屋就遷戶籍
那大家都去台北租屋就好了

沒報稅,不給遷戶籍就要舉發
妳這根本就是奧客阿
也不用舉發了啦...最近這樣的問題會越來越多的.
最近.新北市和台北市有租屋補貼(錢還不少).但其中的一個條件就是要牽入戶籍.然後這部份不需屋主同意或告知屋主.(只需題出證明).政府如此做的真正目地不是真要幫助及補貼.而是要做人口和空戶的普查.令一個真正的目地是...要對房東"徵稅".有如此證據.逃都逃不掉...這招高呀...
房租..既是收入..不是應該主動報稅嗎?
既然都主動報稅..房客要遷入戶籍..
可以因為「不能逃稅」..解釋為增加稅負?
真的..很難理解..台灣房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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