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說:只要是有債權關係, 可以過戶資格, 這是不是真的??所以不用等十年後再賣...另外停車位沒有十年限制, 所以很多人其實買了十幾個車位, 買到後馬上賣, 一個車位現賺卅萬??以上都是真的話, 官員沒對策嗎??那我們這些笨笨上班族....難怪窮人都無法翻身...
立契約就好啦~~就十年內你幫他繳付房貸,如這十年內繳款正常,十年到時你替他還清所有房貸,他就無條件把房子送給你~~不然的話他就要賠你幾百萬之類的(保險起見,設定房價三倍)~~反之~~你沒做到,也要賠他錢~~不然到時你繳一半繳不出來~他不就哭死?十年後漲價低於三倍的話,他應該都會過戶給你啦~~~只是 ....漲超過三倍...是我的話我就賠錢了事~~~樓上很多人說犯法...到底是那一條法???違約跟犯法是有個差別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