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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地下停車位我買的,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超級懶人包)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萊茵哈特 wrote:
那麼最高法院81年台...(恕刪)


我想應該已經偏離原本的問題
首先,是原PO自己想利用"鄉民的正義"
向議員施壓以某種方式(較低價格或是無償)取回原車位
所以才在這PO文引起大家注意
又正好可以挑起藍綠情結(如果無此目的又何必提及民進黨?)
只是被某些網友挖出內幕
小弟在此不是想譴責原PO跟被誤導的網友
只是當人有所求時,自然就會有破綻
希望大家能夠更客觀去看待網路上的文章

樓主所問的可以打另一場使用權官司了
如果樓主有興趣可以幫大家follow一下
靜觀其變ing...
靜觀其變ing...
靜觀其變ing...
靜觀其變ing...

ProperGeezer wrote:
以下是原PO文者魔女...(恕刪)
感覺....拿掉黨籍會好一點...不然又要很多口水了...
嫌屎臭卻又愛吃屎的人真怪....

黃蓮巴豆 wrote:
我想 mobile01 也只是提供平台而已
希望這次01不要又無故被告了....
嫌屎臭卻又愛吃屎的人真怪....
乙女座のシャカ wrote:
感覺....拿掉黨籍會好一點...不然又要很多口水了...
...(恕刪)

拿掉黨籍, 會支持他的人就更少了.
賣菜刀的如果會被告,那美國賣槍的不就早就被告倒了......

turtle51 wrote:
而台北市的車位 70萬就可以買斷??

主動降價?? 如果是少了車位 應該只是扣除車位坪數價格 何來降價可言(恕刪)


我想您應該不是台北人吧
不然就是年紀還算輕


sestolk wrote:
拿掉黨籍, 會支持他...(恕刪)


我認同

大火快炒 wrote:
針對前屋主或房仲.....(恕刪)


說的好! 都已經懶人包了,還不看清楚?!
難道還要再出個精簡版嗎?!
Eric N FiFis Blog

gisha wrote:
別笑死人了~涉及毀謗...(恕刪)


是樓主發言用的辭彚太深?還是都看文看沒幾字就發文,樓主是擔心鄉民們被原po文章引導出一些有漫罵毀謗的不當言論導致被告,也擔心01因為讓此文在未被證實熟是熟非之際,又未鎖文「可能」導致有違法之情形出現,樓主很用心的整理懶人包,也有引經據典告知有可能誤觸的條文,一切出發於善意,真的搞不懂為何還是會有人這麼愛發情緒性的文章呢?
就小弟而言原po處處破綻,細想之下就會發現如果她買屋當時不曉得,為何還要進調解委員會主張賠償金事宜,很顯然原po在買屋時有相當高的可能性知道此情形,竟派人來暗算,阿不是,竟然來發文意欲以鄉民的正義來取得較優的談判價碼,判決書或許不是真相,但如果原po真的站的住腳,發文後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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