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sha wrote:
別笑死人了~涉及毀謗...(恕刪)
是樓主發言用的辭彚太深?還是都看文看沒幾字就發文,樓主是擔心鄉民們被原po文章引導出一些有漫罵毀謗的不當言論導致被告,也擔心01因為讓此文在未被證實熟是熟非之際,又未鎖文「可能」導致有違法之情形出現,樓主很用心的整理懶人包,也有引經據典告知有可能誤觸的條文,一切出發於善意,真的搞不懂為何還是會有人這麼愛發情緒性的文章呢?
就小弟而言原po處處破綻,細想之下就會發現如果她買屋當時不曉得,為何還要進調解委員會主張賠償金事宜,很顯然原po在買屋時有相當高的可能性知道此情形,竟派人來暗算,阿不是,竟然來發文意欲以鄉民的正義來取得較優的談判價碼,判決書或許不是真相,但如果原po真的站的住腳,發文後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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