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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有夠惡質
來幫推一下
這一定會上新聞
We're all living in Amerika Amerika ist wunderbar
先佔個位子
很期待可以上新聞
既然你是遇到綠的
那就去找藍的民代解決
看可不可以開記者會控訴
下次有機會買房子或停車位時

是不是都要先問"我有永久使用權"嗎

或者

大家都不用買房子的所有權了

乾脆買使用權就好了

這不為是解決台灣現階段的問題得好方法

大家都可買便宜的"使用權"

讓囂張財團和炒房的去買所有權吧
在台灣只有媒體可以為你發聲,主持正義....

魔女拉拉 wrote:
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仲介跟原所有權人呢?
怎不一併提告?
話說是哪位議員?
這世界就是這樣 公平正義 憲法精神

得不到發揮 書上講的 法律定的

不能拿來社會上運用 完全是不同的學科

但是我相信 你的堅持 總有天會讓惡質議員得到懲罰

勇敢的捍衛爭取自己的應得到的正義






問題應該出在仲介跟前屋主吧...
明顯有爭議 而且 買車位的時候
完全不知道 車位怎麼有人在使用嗎?
知道的話也完全沒有釐清? 就直接買了?
覺得好像被拐了0.0
同意上面說法 找多家媒體 和對手政黨的民代來關切
應該比所謂的 法院 有用..........


連牛糞曬乾還可以使用 .法律正義?那是啥?

撇開這件事不說 提到台灣的亂源就是民代 不管哪 一黨都一樣 應該沒人會反對
日本實況影像 http://www.cametan.com/
wiseabni wrote:
無關官民.

老實說...(恕刪)


不可能有所謂的永久使用權

不動產他項權利就算依契約的規定

最久也不能超過20年

超過該契約在法律上無效

更何況這種用益物權

會妨害到所有權人的權利行使

依照我國的不動產登記規定

他只要沒有將所謂的使用權進行他項權利登記

依法是無法對樓主主張有這個使用權的
以後我房子都賣使用權給熟人,賣所有權給外人。
沒有房子,我還是可以繼續住,你付稅金,我爽爽住。

因為我可以永久使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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