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上面說法 找多家媒體 和對手政黨的民代來關切應該比所謂的 法院 有用..........連牛糞曬乾還可以使用 .法律正義?那是啥?撇開這件事不說 提到台灣的亂源就是民代 不管哪 一黨都一樣 應該沒人會反對
wiseabni wrote:無關官民.老實說...(恕刪) 不可能有所謂的永久使用權不動產他項權利就算依契約的規定最久也不能超過20年超過該契約在法律上無效更何況這種用益物權會妨害到所有權人的權利行使依照我國的不動產登記規定他只要沒有將所謂的使用權進行他項權利登記依法是無法對樓主主張有這個使用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