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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能打房??

都什麼時代了...幾百幾千萬的東東!! 你會聽仲介唬爛........那也就是你吧!!
懶一點!網路上隨便GO一下也有各種價格出來!!

不管有沒有實價登入
仲介詢價這個是一定走的程序!!
但是一定都是"問了幾家後". 才有答案!! 因為你可能剛好問的是菜鳥或者愛虎爛的!

就算請房產鑑價師! 也不會報出兩個都一樣的數字...人家上下都有10%.

國內外都是如此!! 跟實價登入.不實價登入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看過電腦的實價登入! 你一樣要去打探該社區的行情...上千萬的東東也! 你以為是周董.喜歡就買
難不成! 你看那一百號的區間你就知道第30號的行情' 笨也不是這樣.......
看到某些人的言論就覺的..噴飯....

跟上國際腳步!""奢侈稅延長為五年!!"" 這才是最實際的壓制房價的方式...其他都是屁話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房仲買房也不會聽同行一面之詞
所以不用太過於杞人憂天

政府的東西跟591還有好X網一樣
房價透明是好事
但是不見得會往你們想的方向發展
實價登錄不會影響太大,個人一點淺見,大家聽聽有否認同

當全台灣的房子都因為實價登錄原因,所以只要有成交,都可以獲得成交價格,在沒透過仲介下的條件
當你是屋主時,你三年前買1000萬,三年後近期有類似物件成交1400萬...你若不是投資客,你可能是想賣了這個房子退休,或者小換大間,有一定的賣價考量....那請問此時,你確定只會想賣1400萬?

當你是買方時,你知道近期類似房子成交1400萬,你不會希望用更低的價格買到嗎?來拿裝潢或是買家具家電嗎?....省多少算多少...對吧!難道此時你會出1400萬?

賣的想賣高,買的想便宜..這是人性,而不是仲介造成的,這樣全部都怪仲介,真的誤會大了...

如果真的實價課稅實施的話....
當你是屋主時...你三年前買1000萬,三年後賣1400萬,國稅局知道你買1000萬賣1400萬,有400萬是非正常所得,根據實價課稅會納入隔年所得稅計算,.....400萬假設計算後稅率為22%的話,就是88萬的稅金要繳納.你會想這筆稅金是由你賣掉後的錢來付嗎?是88萬,不是8.8萬....你會希望房子賣掉後,扣掉稅金還是一樣拿到400萬..那這筆錢,就是由買方付...那買方買價就會變成1400萬+88萬=1488萬,如果30坪的房子,單價就會多二萬..這樣有因為實價登錄而買合理嗎?

如果你是買方時,遇到上述的屋主,你只有二個選擇,一個是不買,一個是多付88萬來買...房子是制式的,不是隨便一間都可以符合你的條件需求...下一間,不知道何時會有人賣....如果選擇多付88萬來買,那你真的有因為實價課稅,讓你買合理嗎?

實價課稅跟奢侈稅是不同的政策
奢侈稅是只要投資客二年內賣,會被課的稅金...但一般客是可以透過申明,證明你非投資性質而二年內賣屋,就可以免的稅,但實價課稅,不管你是不是投資客,只要你當時買有實價登錄到,賣的時候是有實價課稅了..你都會被課到稅...持有愈久,價差正常會愈大,都是幾百萬之譜...稅金不會是幾萬塊就打發的...

當稅金是幾十萬,再加上土地公告現值趨於市價讓土地增值稅逐年提高..如果二個加起來,要50萬...100萬以上時...你是屋主時...你真的願意心甘情願的付嗎?


怎麼會沒有用?你登錄較低的價格,那附近要賣的房子還可能賣那麼貴嗎?這就是會影響的地方了。政府讓你報高--->實價課稅;報低--->房價下跌,你說有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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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說的當你是買方的話,因為你看最低的,當你是屋主時,你還會看最低的嗎?當然是看最高的,而且,一筆能代表全部那個區域的合理行情嗎?那如果最近成交登錄了一筆超天價,難道,全部屋主就一定可以賣到那個價嗎?
playfun55 wrote:
上路前後房市沒啥起色...(恕刪)

cazando wrote:
買賣本來就是一個願打...(恕刪)


說真的,不是故意要吐槽你,

但每到這網站上亂說可會害到不懂的網友

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偽造文書的定義.

文書為一切意思表示紀錄證明,而刑法處罰偽造文書之主旨,乃在於保護文書之實質的真正。故不僅作成文書之名義人須處於虛捏或假冒,即文書之內容亦必出於偽構,始負偽造之責任,偵辦偽造文書案件,通常皆以此作為基礎,惟其適用,極易滋生誤解,其緣由在對偽造文書罪之定義以及犯罪構成要件未能瞭解所致。

文書之特質如下:

一、文書乃表示意思之方式:文書既在表明一定之意思必以一定之方法表示之。通常不外以文字、象形、符號等三種方式為之。

二、文書須有相當之持久性,故必須將其內容記載於體物上:若以水將文自書寫於竹木之上,隨時可以消失於無形者,自不得謂為文書。

三、文書為表現足以證明法律上之權利義務或事實,或足以產生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或事實之意思表示。

四、偽造文書罪採有形偽造與實質主義:關於偽造文書之方法有二種,即有形偽造與無形偽造。前者係指必須冒用他人名義所作成之文書,方謂之偽造。如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縱其內容不實,亦不得謂之偽造;而無形偽造為凡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其內容不實者,亦謂之偽造。

  就有形偽造而言,除文書名義人非真正制作人外,是否尚需以文書之內容真實與否,以為犯罪之構成之要件,理論上相當分歧有形式主義與實質主義之分。然我國刑法對於偽造文書罪,均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若僅具偽造之形式,而實質上無生損害之虞者,即不能成立偽造文書罪,故採實質主義。此點非常重要,一般偵辦案件常對「 是否足生損害之虞」,判斷錯誤,故偵辦偽造文書罪應該特別注意此特質。

五、偽造文書除身分犯外,以偽造他人之文書為要件:刑法偽造文書罪,除公務員或從事業務之人,就其職務上或業務上所作成之文書為不實之記載,方始構成偽造之罪。其它公私文書,必須無制作權人,利用他人明義制作者,方成立本罪。故如普通人以自己名義所作成之文書,縱其內容記載不實,亦不成立偽造文書罪。

六、偽造文書罪必須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且以足生損害之虞即可,亦即以偽造之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危險即行成立,並不以實際發生損害之事實為要件,亦 即公眾或他人所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有遭受損害之虞即是。又所謂損害亦不以有經濟價值為限,如於物之所有人之使用、收益、處分權有所損害,亦屬之。
sean1972 wrote:
說真的,不是故意要吐...(恕刪)


隨便你吐槽沒關係,你的等級還太低,越級打怪只是自取其辱

不信你可以試著去檢舉看看會不會有用,不要用你的腦袋想當然爾

要是看看法條用腦袋隨便想一想就能打贏官司啊,那律師和司法官就沒價值了,你連法條都沒看懂,你是要憑甚麼吐槽別人?

請把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六條的內容先連貫起來融會貫通好不好?斷章取義你是不可能搞懂法律條文在說甚麼的,你以為無形偽造是在說甚麼?是在說類似亂開空頭支票這種行為,開空頭支票就是以自己名義立內容不實的文書足以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但因為偽造文書的刑責很輕,所以通常都會用其他較重的刑罰去處罰而不會用偽造文書的罪名

我舉個類似的例子提供你參考,內線交易
你可以試著去檢舉別人在進行內線交易,看看會有甚麼結果
實際成交價跟新的買賣雙方的認知差太多的時候, 買賣雙方對價格不退讓, 房仲業者只會很慘,不過這是房仲業者自己搞出來的冏況, 只能概括承受了...
所以無形為造就不是為造文書?
你好好看看你自己寫的內容


sean1972 wrote:
所以無形為造就不是為造文書?
你好好看看你自己寫的內容
...(恕刪)


我甚麼時候說過無形偽造不是偽造文書?
我說的是你檢舉房地產虛偽作價偽造文書會告不成
你才要好好看清楚我寫的內容
法律不是用你這種方法去玩的啦,像個書呆子一樣只會搬法條而無法活用解釋看不到爭點的話是沒用的
我都舉了內線交易當例子給你參考了你還是搞不懂?
你想告他你要負"舉證責任",而"疑點利益"卻是歸於被告的,自己想想看結果會是甚麼吧,點到這裡你要是還不懂的話我再說下去也沒意義了
實價登入的稅收會附加在買家身上
應該也要是大環境好或者買家認為此房子非買不可吧

如果買房子的人沒有變多或減少
也就是市場需求低於出貨量
除非地點佳,機能讚,不然誰要來買單?

另外,屋主"甘不甘心"賣低
也要看買家有沒有能力追高吧
要是有其他屋主先hold不住
就算不缺錢,屋主也只能有夢最美了...等下一次上漲XD

陳小強 wrote:
實價登錄不會影響太大...(恕刪)
一切順利 wrote:
實價登入的稅收會附加...(恕刪)


所以板上看空的並沒有錯
地點不對但是卻漲翻天的區域一定會吐出來
什麼區域見仁見智
有人說大安區會跌到一坪30萬沒人要
我不知道他是想要表達什麼
至少我會要

所以危言聳聽的人到底想幹嘛?
怪建商怪仲介怪有錢人
怪靠爸族怪投資客
應該要怪自己動作太慢


facebookAdm wrote:
實際成交價跟新的買賣...(恕刪)


仲介方的確是這波政策下的苦主
我不明白的是為何你要針對仲介方?
你有吃過虧?還是你的仇人在做仲介?
隔壁板還有人把仲介方比成雞
我認識的仲介都不錯,你們的言詞太過偏激

假設對你們來說,仲介都是小人
至少,他們的目的很明顯,就是錢
如果連目的這麼明顯的人際關係都搞不定
你們真的沒什麼資格去批評別人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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