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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 民國80年完工的建案 車位問題 案情並不單純 請提供專業的意見 也希望大家不要遇到


nicekimo wrote:
那我要住哪裡??中間我搬家 粉刷 購置家電 開銷也不少 而且 這邊大約漲了3成了..
那個車位佔用人 也 打著原價跟我買的如意算盤 哀
所以 我請求排除使用權 取回車位對我而言 比較有實質的利益

小弟以為,最合情合理兼有利的情況應該是想辦法用82年的價錢把那車位買回來....
不然就是向仲介以及前屋主提出某些程度上的賠償

仲介跟前屋主 都覺得他們沒有錯 我還佔便宜呢 我根本不想站這種便宜



怎麼看都覺得你想佔便宜…

想無條件將使用權拿回來,覺得比較有實質的利益…
房子漲了捨不得讓屋主原價買回…
又想用82年的價錢把車位買回來…
最後還說不想佔這種便宜…
樓主其中有一篇回覆提到買所有權的人因為非大樓住戶所有無法登記只能公証使用權

如果當時前屋主出讓使用權的時候法律已經是如此

那使用權轉移的合法性可能本身就有問題

又當時已經不能轉移所有權,現在又怎麼可能可以

建議樓主查查不動產持分相關法律,不要拘於公寓大廈

約定專用的使用及所有權規定是有限制身份的

所以樓主想叫原屋主原價買回相關坪數也是不可能的,車位持分所有權的移轉僅限其他區分所有權人

再社區外的人原則上不能停車進車庫

除非他可以用任意門

否則無論車道門或是地下室的燈都是全體有持分車位共有並付錢維持的

社區外人士非區分所有權人,管委會根據何條何款去收費

Kevin大 誤會了

以82年價錢買回不是我的想法 應該是北部人的想法
使用權人82年花70萬買權利 目前這裡的車位產權清楚的成交價剩40萬而已

我真的沒必要佔這種便宜 但遇到了就必須弄清楚 留個不清不楚的痛腳 誰能擔保 哪天物換星移 人物凋零
有理說不清

而且 在這邊公開 除了想了解更多方面的見解 因為我自己的朋友就分成兩派意見了 也希望 不管買車位 賣車的人 都盡量避開這樣的麻煩 買賣房子應該是開心的事 我自己沒遇到前 壓根沒辦法想像面臨這種複雜問題的壓力呢

今天 我有把問題 請教一位法官 對我是有利的 等事情有了結果 我再貼出來
nicekimo wrote:
我先把 事情的經過 ...(恕刪)


哈哈
原來有人跟我差不多
幾年前我買了大樓一戶,
剛開始也質疑過為何公設那麼高.
買後過了快一年才發現我這戶比同棟樓上樓下住戶的坪數多了快6坪,
但明明室內空間都一樣,
6坪不知道在哪裡(難道在地下室車位?)?
讓我困擾了好幾個月,
因年代久遠(28還是30年的建築了)也不知如何追究,
後來想想反正將來更新的權力比別人多.
也就釋懷了.
不過我是在台北市.
這篇值得追蹤
讓自己增廣見聞

打卡追蹤^0^

據我這幾天 對類似情況的了解 其實蠻普遍的 不過 你說的將來更新的權利 有關係的應該只有土地持分

你的土地持分應該也有多一點出來





哈哈
原來有人跟我差不多
幾年前我買了大樓一戶,
剛開始也質疑過為何公設那麼高.
買後過了快一年才發現我這戶比其他同一層住戶的坪數多了快6坪,
但明明室內空間都一樣,
6坪不知道在哪裡(難道在地下室車位?)?
讓我困擾了好幾個月,
因年代久遠(28還是30年的建築了)也不知如何追究,
後來想想反正將來更新的權力比別人多.
也就釋懷了.
不過我是在台北市.
不好意思,是我誤會了,在此跟您道歉。
買房子實在是一件很費心的事情,遇到狀況更是令人頭痛,
祝您順利解決這個問題。
我覺得這真的該提詐欺
當初使用權是賣70萬的話,乾脆考慮假扣押算了(70萬*1/3=23.3萬)


娘家社區之前也發生過類似狀況...
娘家的停車位是抽籤取得(一般住戶中籤率約7成,當管委會成員的話有保障一個車位),
而停車場產權是屬於全體住戶所有(平均所有住戶的公設內)

但屋主賣屋時(賣屋那年有抽到停車位)沒告知買家實際情況,導致買家以為屋主是連車位一起賣
當時也是吵了好久,最後管委會還去法院作證咧~
賣家賣你的物件當中
有一部分的永久使用權已經被他另外賣出
但是卻沒有告知你這部分
這明顯有故意掩蓋物品產權狀況的意思

因為我們一般人在計價時
通常是以坪數來計算總價
用以評估房子的整體價值

針對公設來說
購買的公設也有計入房價當中
公設是指你與其他租戶共同使用
或分攤分割使用
基本上房屋的公設當然也是你花錢買的
除了公設土地的持分之外
你當然也買下了公設的使用權力
除非有額外立約排除使用權
否則這個公設的使用權概念
是屬於理所當然的合意
對方沒告知就已經犯了故意欺瞞的惡意行為

他雖然只告訴你有一個車位(掩蓋了事實)
但是他把此屋公設中的一部分使用權永久轉讓了
(先不論該轉讓使用權的公設是不是車位,因為你從頭到尾不知道有第二車位)

論證如下:
所以賣你房子的前屋主與仲介
對於購屋契約的內容有惡意隱瞞的欺騙問題
你付了錢,但受到隱瞞誤導
你以為你買到:房屋的實際坪數+完整公設使用權
(一個車位+完整的其他公設的使用權)
但是你實際上你買到:房屋的實際坪數+不完整的公設
(一個車位+部分公設使用權-失去的一部分公設使用權)

假設:你以為你花錢買的是50坪的房子(室內+陽台30坪公設20坪)
(公設20坪當中,車位5坪,其餘15坪的完整使用權)
但實際上你被欺瞞
你買到的公設只剩下
(公設20坪當中,車位5坪,其餘公設10坪的使用權,損失5坪的使用權)
********************************************
你會以為你擁有該屋你所購買的全部公設的使用權
但實際是你只擁有部分公設的使用權
(因為對方沒告知,你當然會以為公設是在其他部分公共用途部分,而不是第二車位)
********************************************
因此你購買的該屋完整公設的權益受到實質損害
你若提告根據這樣的論證
你將獲得勝訴
就這樣

仲介 跟前屋主 就是堅持 他們沒有錯或過失

前屋主 缺乏買賣房地產經驗還有點解釋餘地 仲介也打算這樣呼弄過去 真的很糟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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