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住房市場及其現狀
過去10年,許多國家都把房地產業作為其經濟增長的支柱產業,導致全球房價飛漲最後崩盤。而在這期間,德國房價卻能始終保持較低水準,德國的名義房價每年僅上漲1%,而德國物價水準平均每年漲幅卻達2%,也就是說扣,除掉物價因素,德國的房價實際上在以每年1%的速度縮水。
據德意志聯邦銀行在2007年6月18日公佈的月報中稱,近年來德國經濟增長強勁,德國家庭收入迅速增加,家庭平均凈資產達20萬歐元。自1977年至今的30多年中,德國個人名義收入額已經增長了3倍,但是同期平均房價僅上漲了60%。目前,德國普通住宅每平方米均價在1000到2000歐元之間,可以看出,德國的房價實際水準不是很高。 (每坪13萬台幣 - 26萬台幣)
德國住房市場穩定的原因
“房價10年不漲”的德國,房地產業在金融危機時仍繼續保持著平穩的態勢。
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德國獨具特色的房地產政策,該政策已成為德國“社會市場經濟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一,合理的住房福利政策導向。德國政府在政策上並不把房地產,特別是住宅建設,作為德國經濟增長的“支柱產業”,而是作為社會福利機制的重要一環。德國憲法明確規定,“德國是一個高福利國家”,與醫療、教育等一樣,保障居民住房也是聯邦政府首要的政策目標之一。因此,雖然德國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掌握了大量公有土地和住房,但任何人都不敢通過抬高當地地價、房價,來增加當地政府的房租收入或稅收收入。
第二,完善的房地產市場機制抑制高房價。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使各國房地產業受到極大衝擊,房地產市場大受挫折,而此時德國房地產市場卻很穩定。分析其緣由,完善的房地產市場機制,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科學的房地產規劃是德國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的首要手段。無論在聯邦還是州、市及村鎮層面,德國都有著詳盡的建房規劃,住房建設依據人口的需求而定,基本滿足每個家庭有一套住房的需要。
德國完善的房屋租賃市場,為保證德國房價的穩定起到了很好的牽製作用。德國自有住房率為42%,租賃住房率達到58%,特別是年輕人中77%都是“租房族”。這主要得益於政府鼓勵修建租住房屋、保護房客權益等一系列政策。由於德國嚴格的租房法,注重保護房客的利益,租房的安全感並不亞於買房,數十年居住在一所出租房中的德國家庭不在少數。
德國鼓勵自建房、合作建房,打破開發商對房屋供應的壟斷,是保證房價控制在合理範圍內的重要因素。德國住宅合作社的出現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目前合作建房佔每年新建住宅總數的比例超過30%。
德國的房地產評估獨立於政府之外,評估員只對自己負責,並不考慮政府、委託人以及個人的經濟利益。這就使得德國的房地產價格既不取決於政府,也不取決開發商,而是取決於市場,市場上的房地產價格則取決於獨立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第三,完善的信貸制度為穩定房價提供了金融制度保障。德國所有房貸都實行固定利率制,儲蓄房貸利率低於市場利率且固定不變,商業貸款固定利率期限平均為11年半。這種長期的房貸利率週期,幾乎可以抗衡任何金融市場的波動,對房貸市場起著穩定器作用。
第四,嚴厲的稅收政策抑制投機行為。稅收手段是德國政府遏制房產商、炒房者獲取超額收益的有效武器。在德國,用於出售的房地產首先要繳納評估價值1%-1.5%的不動產稅,房屋買賣還要交3.5%的交易稅。如果通過買賣獲得盈利,還要交15%的差價盈利稅。這些嚴厲的稅收制度極大縮小了房產商和炒房者的盈利空間,使得他們投機房地產無利可圖,只得放棄炒作房地產。
第五,健全的法律機制為穩定房價提供了法律保障。德國法律規定,如果地產商制訂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的20%,即為“超高房價”,構成違法行為。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房價沒有降到合理範圍之內,出售者將面臨最高5萬歐元的罰款。如果地產商制訂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的50%,則為“房價暴利”,便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可以判處三年徒刑。這些法律不僅抑制了國內炒房者的投機行為,而且還有效地抵制了“海外炒房團”干擾國內房價市場穩定的投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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