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重要 wrote:居然還有人搞不清楚,台灣的稅繳到哪裡去了。...(恕刪) 持有房產的人,繳稅非常少。商業周刊第1281期「賦稅不公平 都是房地產飆漲害的」:「那麼賦稅不公平的問題來自哪?答案是:企業和土地。尤其是民怨最大的房地產,過去五年可說是年年翻漲,但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占總稅收,竟然低於SARS發生時的二○○三年。」
vaquero wrote:但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占總稅收,竟然低於SARS發生時的二○○三年。 這應該是從03年谷底翻揚好轉 其他各項稅收比例上升的關係房屋稅是隨房屋折舊越來越少沒錯可是地價稅是每年都在增加中的
房地產飆漲 也是政府帶頭的作為說這跟當年慈禧助義和團打八國聯軍之後朝廷戰敗 反過來聯合八國打義和團一樣無恥不要什麼都拿跟外國比如果真要這樣比外國的福利 基本工資 資源多寡要不要也比一下 再來做公斷才比較算符合正義呢家人在加拿大"一胎產假" 九個月台灣能嗎??
命題是不對的。奢侈並沒有罪,課奢侈稅並不是一件正義公平的事。有錢人住大一點的房子也不是過錯。甚至錢多買房地產也不是過錯。所以命題是錯誤的,而且蠻嚴重的錯誤。----真正牽涉到正義的問題,是把房屋市場當作商品市場在進行買賣交易。簡單的舉高價金屬為例,一盎司的黃金,從900塊美金漲到1800塊美金,沒有人會去課奢侈稅,也沒有正義的問題,說實話,對於黃金的需求雖然從未間斷,但是黃金的生產也從未間斷,生產成本大概也維持在1100盎司以下,可以說黃金是反映當前許多產業狀況的指標,特別是科技類股。但即使這樣,黃金價格很大程度,還是炒作上去的,或者換個說法,是作為重要礦產儲備、或者說,避險商品所存在著。所以黃金的價格是可以被炒作的。但房屋呢?房屋固然可以當作一種投資的標的、但更重要的是房屋是一種重要的生存商品,跟水電瓦斯一樣,是生活必需品,對於房屋市場價格的炒作,是一件不道德、而且在社會福利制度的概念中,不被允許的事。該被控制的應該是房屋的炒作,把一坪土地從30萬炒作到50萬,這就是不對的事,你可以投資房屋市場,但是大部分的獲利應該歸為國有,簡單的來說,如果貸款利率是5%,則一棟房子的一年獲利不該大於5%,超過的部分,應該以土地增值稅的方式,收回國有。或者換個方式思考,房屋為何會漲價?單靠炒作是不夠的,比方高雄房價已經將近20年沒有大變動,怎麼沒人要來高雄炒作?房地產會漲價,必然是因為公共投資出現利多,比方新學區、比方新的捷運站、或者新的科學園區提供工作機會、或者新的都市計畫變更,允許特定商業活動出現,提高土地價格。因此單靠工程受益費是不足以反映這些漲價的公共財性格,應該要靠土地增值稅,來減少房地產出現過多人為炒作的可能性。讓房屋市場除了是一種商品交易外,也同樣維持住住宅做為公共性福利的重要腳色。---所以,與其開徵其實徵不到稅的奢侈稅,不如改變土地增值稅的課徵。採用年代遞增、稅率遞減的方式。比方:如果買入第一年內賣出,課以80%的稅率,50坪的房子,一坪建坪如果你買進是50萬,賣出60萬,則獲利500萬,課以400萬的土地增值稅,等於你投資2500萬,一年下來,獲利100萬,相當於4%的獲利。如果買入第二年賣出,課以70%的稅率,50坪房子,買進50萬一坪,賣出70萬,獲利1000萬,課除700萬,純利300萬,兩年12%,一年平均5.5%獲利。以此類推,維持房屋買賣的純利在相當於銀行放款利率標準,讓房屋市場的買賣,不會是一種暴利。這樣恐怕才是遏止過度人為炒作房地產的有效方式。如果有人十年持有,可以遇到房價漲一倍,按照概念,大概只需要課3成的稅,那你只能讚嘆投資人的眼光獨到,而不是只單純用錢砸下去,就獲暴利。
vaquero wrote:持有房產的人,繳稅非常少。商業周刊第1281期「賦稅不公平 都是房地產飆漲害的」:「那麼賦稅不公平的問題來自哪?答案是:企業和土地。尤其是民怨最大的房地產,過去五年可說是年年翻漲,但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占總稅收,竟然低於SARS發生時的二○○三年。」...(恕刪) 你節錄的這段雜誌文章, 要怎麼推論出來 "持有房產的人, 繳稅非常少"?原文寫的是 總稅收裡面, 房地產相關科目所占的比例很低.台灣自有房屋率在八成以上, 所以你的意思是 這八成的人, 繳稅非常少?你要嘛是筆誤, 要嘛是選擇性閱讀.
eddie1999 wrote:台灣自有房屋率在八成以上, 所以你的意思是 這八成的人, 繳稅非常少?...(恕刪) 是的。我的原意是「持有房產」繳的稅。跟他們的房子價值相比而言,繳的稅很少。「在台灣,養車比養房還貴。」「2007年政府牌照稅總收入僅533億元,約莫等同同年房屋稅539億元。」http://tw.news.yahoo.com/張盛和-帝寶不用課豪宅稅-20110107-110146-035.html前面提過,只要按法定精神依法核實課房屋稅,一堆稅(所得稅,證交稅,證所稅)通通不用收還有剩。這不是什麼困難的事,要不要做而已。各國不動產稅都比台灣重很多。至於有能力買貴房養貴房的人,也不見得繳稅就多。在前幾年最低稅負制尚未實施的時候,許多有錢人都會把自己的所得換成境外收入來避稅,多年來應該也少繳了不少稅,您應該聽過吧...eddie1999 wrote:他們每個人享受的公共資源跟你一樣多...(恕刪) 但每間房子享受的公共資源不同。所以對人頭課稅沒太大意義,對房子課稅有其依據。
vaquero wrote:是的。我的原意是「持...(恕刪) 如果你指的是 property tax, 那麼這是一個可以被討論的真議題.我了解的 property tax, 組成成分絕大部分受地段的影響; 如果還要分同一個地段的房子, 大的又要比小的課更高比例的持有稅, 那我還是覺得公平正義 my as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