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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

沒有詢問過我們的意見????????????????????

>>> 有什麼意見??
違建?被拆只是剛好而已!

詢問意見?台灣就是因為這樣才會更亂!

原來喔,是亂源之一!
台灣就是這樣亂來,自己明知錯還要去找(有力人士)
一直說程序問題,那您違規在先,沒有依程序提出申請就行
政府就要依什麼鬼程序先通知您阿
如果您有依程序提出申請,但提出的部份有超出規劃範圍,那政府因為您有提出申請而未依程序先通知您就直接拆除,這時才是有程序問題吧???
您有什麼不爽的?
看起來版上很多人看到這事才不爽呢.
不好意思,想請教您圍牆的高度是多高呢?怎麼會讓人要舉報違建拆除呢?我也有建圍牆,在桃園縣內, 依桃園縣的建築法規,高度在1.5米以下,免雜項執照申請,可自已建造,而且是在我自已的私有土地上。所以想請教您,您的圍牆是蓋多高呢?謝謝您!
拆太慢要加班


拆太慢要加班


拆太慢要加班


拆太慢要加班
講難聽一點,誰家沒違法,搭採光罩裝鐵窗都違法,建商很少不二次的啦!那些建管處的人是眼睛瞎了嗎?木板跟水泥看不出來哦!還是另有隱情,所以那些人都只會欺負善良老百姓!我如果是板主我也會不高興,違建的一堆,要拆就全拆啊!好幾年前看過文藻附近興富發的建案,那時尚未完全完工,因為他們要整個陽台外推,所以就用木板隔著,說等拍照,所以對我們這些沒背景的人來說就是拆,我就不相信那些人敢拆"有力人士"的!
看來沒去巴結巡報員是錯的!

liangg317 wrote:
先聲明:1.我不是被...(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ccoocc wrote:
抓建築師出來打屁股既...(恕刪)

處分書中指出為無法補辦程序的實質違建,所以就是無法申請,所以應該不是建築師的問題。
############


不好意思,想請教您圍牆的高度是多高呢?怎麼會讓人要舉報違建拆除呢?我也有建圍牆,在桃園縣內, 依桃園縣的建築法規,高度在1.5米以下,免雜項執照申請,可自已建造,而且是在我自已的私有土地上。所以想請教您,您的圍牆是蓋多高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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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不是被檢舉的,因為是新完成建案,會有查報員巡查,所以是查報員舉報的!
2.我左邊離鄰居8公尺 右邊離鄰居至少30公尺 後面也都還是田地(是建地),所以非與
人結怨
3.不管我事先知不知道,圍牆未申請雜項執照就是違法,小弟坦承不諱,我想表達的是執
行程序上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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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您請教:所以您是執照還沒有下來,就進行第二次施工嗎?而且您是自建,而非一般的建商興建,

如果是執照審驗還沒過就建圍牆(雖然圍牆高度您可能只要蓋1.5米以下[有些縣市高度限制在2米以下免雜項申請],但查報員看到了,也不確定您是要建多高,自然就舉報),會不會因此有一些糾紛或誤會?

不過看了半天,感覺上是您自建,沒有"照會"到相關人員,才會被依"正常"程序進行舉報?會不會是這樣呢?
因為實在是看了太多二次施工的建商,什麼事也沒有啊!就算被人舉報也沒有事情。

按內政部營建署85.10.22營署建字第五○六三三號函:
按圍牆係雜項工作物為建築法第七條所明定,雜項工作物依同法第廿八條應請領雜項執照。惟為簡化建築管理,圍牆如以鐵絲網或竹籬建造且高度在一公尺半以下者,准免予請領執照。但不得有妨礙都市計畫、交通、市容觀瞻或違反其他有關法令規定之情事,否則仍應依法取締

也就是說,如果你建圍牆,除了水泥柱外與牆基外,其他部份就用南方松或是不銹鋼條建造,就符合免雜項執照申請了!

若有錯,還請網友指正!謝謝。
建築師說可以申請,至於一開始沒幫我們申請的原因是.......我們沒有說!
我全部蓋在自己的土地上,且全部都是建地,可以申請,那各處分書是制式的回覆!

mlmt wrote:
處分書中指出為無法補...(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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