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1 wrote:
看來我朋友的條件最好,, 這建商是佛心來的
住三 , 離信義線捷運出口 100 m , 8m 巷, 土地約 6 坪, 公寓2樓 20 坪
建商直接提出還沒商談: 提出室內 40 坪不含公設 + 一個坡平車位
應該叫他快簽約嗎 ?
公寓20坪對都更是沒多大的意義,因為價值不大.
不是1樓,如果是1樓還分是不是店面(因為價值差很大),公寓2樓以上價值相差不多.
土地6坪,住3不是住3-2,所以法定容積率是225%就是只可以有13.5坪.
那不是他有20坪嗎?沒錯因為以前沒有容積率的限制.
4樓公寓共同持有共24坪蓋20坪正常.
現在6坪土地,建商要給40坪的容積率(還要加公設).
6坪土地蓋40坪房子所以容積率是667%
667(實際容積率)(還不含公設加建商成本)/225(法定容積率)=2.9644444倍我記的都更獎勵是平均38%,好像文林苑的獎勵是很多還有消防....才是有2倍左右(含公設),你是有什麼獎勵才有辦法3倍的容積率(還不含公設)
如果你沒有騙人那你就知道社會的不公平.為什麼你可以3倍以上的獎勵(建商的成本還沒有算).
如果含公設加上成本那容積率不是有1000%以上獎勵是快5倍.
如果是真的那台北市政府就把土地使用分區的容積率給廢了吧.
真的想知道為什麼可以是別人的好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