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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過程即使都是政府、法律和建商的錯,王家這樣強硬也不見得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貓咪最可愛 wrote:
我從來沒認為建商/政...(恕刪)


這本來就是個非黑即白的是非題
你的說法
就明顯的認定是王家的錯
就算是賤商在還沒整合完成前就把那36戶的房子給拆了
那也王家害那36戶要在外租屋二年無家可歸

aaha wrote:
這本來就是個非黑即白...(恕刪)


我認為三方都有問題
Iria2 wrote:
我也可以跟大家說,我從一開始就認為這一切都是利益問題,


是利益吧!!

但是王家說是"感情"因素

今天有很多人會聲援或同情~是因為王家說是"感情"

假如王家說是"利益"談不攏~今天整個局勢就不一樣了~還會那麼多人聲援王家嗎?

我說過好幾次了~法與政府都有問題~我當然贊成修法

但是要我同意王家多麼委屈無辜,我就做不到了

今天假如是"利益"問題~請問一堆人在舉例,用"情感"面舉例,這些例子貼切嗎?


另外~假如你認為是惡法問題

那36戶不也是惡法下的犧牲者嗎?(因為惡法,導致建商與王家談不攏,拖了兩年多)

是不是也該聲援他們一下

放心,再過幾天的停工

相信事情會變得更清楚,更堅決的零合,過程一定會被攤得更開


貓咪最可愛 wrote:
是利益吧!!但是王家...(恕刪)

1.王家的問題是沒有及時提出異議(但這是現在惡法造成的,實際上我不認為這是錯的),
後面持續爭取利益這段我一直認為是天經地義的
2.法是惡法,所以重點是要譴責無樑賤傷以及郝郝拆、立法豬公,並且速修惡法,杜絕小人
3.聲援王家沒錯,蓋因他受到最大利益損害,不以他做範例要以誰做範例呢?
4.叫我聲援其他36家我作不到,他們的利益早就跟賤傷站在同一線了,
即便他們被賤傷坑了損失實際利益,但跟無良賤傷在一起,有啥好聲援的?




Iria2 wrote:
1.王家的問題是沒有及時提出異議(但這是現在惡法造成的,實際上我不認為這是錯的),
後面持續爭取利益這段我一直認為是天經地義的
2.法是惡法,所以重點是要譴責無樑賤傷以及郝郝拆、立法豬公,並且速修惡法,杜絕小人
3.聲援王家沒錯,蓋因他受到最大利益損害,不以他做範例要以誰做範例呢?
4.叫我聲援其他36家我作不到,他們的利益早就跟賤傷站在同一線了,
即便他們被賤傷坑了損失實際利益,但跟無良賤傷在一起,有啥好聲援的?


第一點,究竟需不需要提出書面的才算數,見仁見智,我也無固定看法,但是我感覺他們本身也是在玩法

第二點,認同

第三點,做範例沒甚麼問題,但是我不會同情他們,今天他們假如敢講是因為利益談不攏,看還有多少人支持他們?還拿出祖宗牌位等等......說都是因為對那個房子多有感情.....

第四點,36戶本身也是受害者這也是事實。也沒甚麼明顯過失,就是同意自家都更,難不成還要人民審視都更法條看是不是那一條有問題,需要修正,否則絕對不能同意都更,不然就是跟無良建商同一陣線?

今天假如王家訴訟成功,那會不會社會大眾同情的變成那36戶?



即使王家有參加公聽會,確實表達不肯都更的意願,
也寄發存證信函給政府及建商,

不代表:一定可以如願被劃出,
因為
一切尚需經過'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的核議.

有提出異議,只是增加阻力,

RCL wrote:
這還沒計算,王家少了一樓店面的損失.....,


插花一下, 麻煩去看一下圖面, 王家一樓那來的店面
連路都不臨了, 最好是有人店面開在巷子裡

貓咪最可愛 wrote:
第三點,做範例沒甚麼問題,但是我不會同情他們,今天他們假如敢講是因為利益談不攏,看還有多少人支持他們?還拿出祖宗牌位等等......說都是因為對那個房子多有感情.....

第四點,36戶本身也是受害者這也是事實。也沒甚麼明顯過失,就是同意自家都更,難不成還要人民審視都更法條看是不是那一條有問題,需要修正,否則絕對不能同意都更,不然就是跟無良建商同一陣線?

今天假如王家訴訟成功,那會不會社會大眾同情的變成那36戶?


運用感情訴諸媒體這點確實很灑狗血.....(誰叫我們本土劇教得太好了)
但是當妳把公視的一系列土地問題看過之後,妳會恍然大悟,為何王家要這麼做(之前很多人用其他手段都沒成功)
也許因為只有這麼做才能"喚醒民眾"(有人會因此同情王家,但我個人不會),我只能說這個做法成功了
雖然很蠢,但台灣人就吃這套啊(攤手),現在事實證明還真有用

36戶有哪戶跳出來說不都更了?房子也拆了租金也拿了,但就是沒人像王家一樣死守
如果有我就說她們沒跟賤傷站同一陣線

應該同情當初買文林怨的人,現在這房子還沒蓋都已經風風雨雨了,等蓋好又不知會怎樣
為什麼覺得王家的房子得參加都更才沒錯?金窩銀窩是別人的事情,

人民對自己的財產有任意處置的權力,少在那邊鬼扯什麼市容的一套,

要講市容,台北現在在蓋的房子通通都來做一個對比審查,在一定距離內房子風格不准差太多,

不然要附近住戶對外觀沒有異議才可以蓋,歐美就有類似的處理方式,

所以 jobs 當初要改建房子才被鄰居阻止,台灣要來這套嗎,現行的案子先做起,

做得到再把這個標準用在舊屋更新/改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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