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咪最可愛 wrote:
我從來沒認為建商/政...(恕刪)
這本來就是個非黑即白的是非題
你的說法
就明顯的認定是王家的錯
就算是賤商在還沒整合完成前就把那36戶的房子給拆了
那也王家害那36戶要在外租屋二年無家可歸
Iria2 wrote:
1.王家的問題是沒有及時提出異議(但這是現在惡法造成的,實際上我不認為這是錯的),
後面持續爭取利益這段我一直認為是天經地義的
2.法是惡法,所以重點是要譴責無樑賤傷以及郝郝拆、立法豬公,並且速修惡法,杜絕小人
3.聲援王家沒錯,蓋因他受到最大利益損害,不以他做範例要以誰做範例呢?
4.叫我聲援其他36家我作不到,他們的利益早就跟賤傷站在同一線了,
即便他們被賤傷坑了損失實際利益,但跟無良賤傷在一起,有啥好聲援的?
貓咪最可愛 wrote:
第三點,做範例沒甚麼問題,但是我不會同情他們,今天他們假如敢講是因為利益談不攏,看還有多少人支持他們?還拿出祖宗牌位等等......說都是因為對那個房子多有感情.....
第四點,36戶本身也是受害者這也是事實。也沒甚麼明顯過失,就是同意自家都更,難不成還要人民審視都更法條看是不是那一條有問題,需要修正,否則絕對不能同意都更,不然就是跟無良建商同一陣線?
今天假如王家訴訟成功,那會不會社會大眾同情的變成那36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