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跟您的鄰居協調一下
聯合出資 1元買您的房子
阿?您不賣?這不行喔
少數服從多數嘛 您的鄰居都答應了
您怎麼可以不賣呢 如果您堅持不賣
那我只好請好市長出來"依法行政"囉
alex5732 wrote:
如果什麼東西都要當事人同意,那就什麼都不要做了。
kikikat wrote:
天啊,我看到一場醜陋的官商勾結,玩弄司法,法官居然還是幫兇
這件事情不是都更處長下臺就可以解決,這已經嚴重影響國民黨形象
原來國民黨變成專制黨,一黨獨大,專制獨裁的傳言並非空穴來空
好市長為何要強拆民宅,我認為檢調要好好查好市長跟樂揚公司是否對價
更要嚴查都更處長是否收受不法,樂揚以這樣的方式通知王家不僅誇張
連法官都無法明察秋毫,這樣的法官,這樣的市長,原來都是一家人。
抱歉, 我看到跟您一樣的事件, 但論點卻與您相左:
這事情都更處長, 專門委員(如果還有經過專門委員的話), 科長, 承辦人,
幾乎都要有事情.
整個行政系統的怠惰令人感到極度厭惡, 極度麻木的官僚, 政風跟監察系統的確
也該介入深入調查.
但這跟政黨的什麼獨大之類的似乎沒有什麼關連, 我覺得扯到政黨就有點過頭了,
『依法行政』是行政官的最高指導原則, 不管是事務官還是政務官.
都更處長, 專門委員(如果還有經過專門委員的話), 科長, 承辦人, 這些都是行政官僚,
都是『事務官』, 是不管誰來當市長, 換了幾個政黨, 都有公務員資格保護著的一群人.
如何讓這群人拿掉自己心態上只做 60 分, 不得罪任何人, 的想法, 轉而要為所有民眾
利益著想, 才是重點吧.
法官有心證、事證, 且根據這些做成判決, 也是極度的麻木, 公視記者可以實地走訪,
發現到的這些顯而易見的違法事實, 法官或法院的事務官應該也可以, 但沒有這樣做,
如果我們單單就文件來看, 也會容易被蒙蔽.
但這件事的癥結, 在於從立法、執行、到司法所有人員幾乎都有怠惰與嚴重的瑕疵.
1. 立法部分: 何以能夠訂定『讓大多數人決定少數獨立產權之權利在非屬於公眾利益移轉』
這種條例? 36戶公寓住戶的權利能夠影響到獨立產權土地的權利移轉, 明顯
有邏輯上的謬誤.
2. 議會: 不知有無進行實地考察, 及質詢要求拆除, 明顯有對事實之不了解, 在不了解之
狀況下即行對行政權進行要求, 造成後續的執行問題.
3. 行政: 從承辦人一路到處長問題都很大, 在申請建案的公文上蓋章的每個人都有責任,
屆時都該去監察院坐坐. 而監察院對此案也該主動調查.
4. 司法: 對實情未做實地了解, 僅以當事人所提之事證判斷, 雖在法律上法官沒有主動
之調查權, 但也該就事實進行判斷, 不應以任何理由對此案之狀況為無關痛癢
之評論.
本案的聲援人士, 我個人僅表精神上之支持, 沒有各位, 我們看不到為少數民眾權益發聲
的努力.
民主固然要維護多數人的權益, 但也該尊重少數人的想法, 雖難以周全, 但絕不能在忽略
關鍵事實的情形下, 對少數人的權益造成實質上的侵害.
我們應該不斷關心對少數人權益可能造成的侵害,
否則, 哪天多數暴力發生在自己身上時, 就不會有任何人同情自己.
3 *的毀台計畫, 請去了解, 如果了解還買3 *, 那你就是幫助3 *毀台的罪人之一.
tamkang6 wrote:
不眀究理的百姓
是阻礙國家前進的一股力量
如果北巿府漠視法院判決
才是應作為而不作為的瀆職
拆 被導演、學生、百姓罵
不拆 被30幾戶罵、建商罵、基層公務人員還可能被前述兩者告瀆職不行使公務
但 如果這件事情可以早一點在媒體發酵,讓大家都知道事實詳情
我相信市政府也不會貿然行事! 有爭議的事情不為,自然也不會形成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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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市長在拆除當天,還說今天天氣很好,拆除順利,可見他原預設立場也認為王家是"釘子戶"
許多撻伐王家的人,不也先預設立場了嗎!?
經過媒體的渲染,越來越多人了解事情真相,現在反咬政商一口,這件事情絕對會越演越烈!
技嘉 5670 512 HM 1G , 210 512 TC 1G 這種混淆消費者、不老實的廠商,我唾棄你 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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