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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如何在這種情況下幫忙王家人??

randyj wrote:
看完整個士林的都更案...(恕刪)


很中肯.也讓人醒思.所以大家更要知道自己的保障方式跟法令有缺失的地方.
保護自己別讓人有心人士利用所謂的法得不當之利.

你雖不害人.但不能不防別人害你.

kelly590 wrote:
很中肯.也讓人醒思.所以大家更要知道自己的保障方式跟法令有缺失的地方.
保護自己別讓人有心人士利用所謂的法得不當之利.

你雖不害人.但不能不防別人害你.....(恕刪)


這法令其實並不能說有缺失
都更法確實可以拿來防止惡意的釘子戶(不是指王家)

因為王家是有開價的
有開過2億、5億
對於法院判決來說,這並不符合實際現值
當然判王家敗訴

兩三年前就該拆的屋子
市府都展局其實已經幫王家拖夠久了
但王家既然在權利變換開出天價
對於建商或法院來說
並不會認為你是不想都更
只會覺得你是開高價

最後雖然口頭說不要錢
什麼都不要...
但都為時已晚了
kelly590 wrote:
很中肯.也讓人醒思....(恕刪)


都更不是惡法

請不要因獨立事件曲解了都更法
這就像是法律錯抓了好人, 你說這法很差, 因此不要抓人就不會抓錯人..

若沒有都更法, 老舊建築不可能成功改建, 市容會愈來愈舊, 愈來愈亂
城市只會更沒有競爭力

若凡事都要講求最高標準的公平正義
請不要開路, 蓋體育館, 每個座落在上的房舍都該公平正義的不可侵犯
而且, 公平正義有其一體兩面
對於91%的同意戶, 拆除王家也算是公平正義的實現
因為, 他們已經因此晚了2年回家了

當然, 王家是否一定該被畫定, 有其法令上解讀的空間
建商先預售, 雖然沒違法, 但不免落人口實, 被外人認定無轉圜空間

不過, 在這半數"新聞"都沒有真實性的時代
我們不禁要問
你們看到的單方敘述是否真實, 就跟黃x源, 呂x生的新聞
新聞會跟你說其實事實應該是如何嗎?
也是要靠我們的判斷

弱勢的人, 外界總是給予較低的檢驗標準, 媒體也是
捷運改道, 訪問的是少數弱勢的老人, 要去台大榮總的, 當然造成不方便
但事實上,對於多數一般要去東區的人, 快了好幾分鐘

這新聞, 不管你是看門道, 或是看熱鬧
我只能說, 你看的是弱勢的片面
若人是因為同情弱勢, 公平正義當然凌駕法律
randyj wrote:
所以不是說你不要就不要,除了要書面聲明,還要有合理被排除的理由,其實就文林苑這個案子來看,王家是可以被排除的,只不過錯過時機,等到8成同意都更案成立,其他不同意的2成就會被強制參與,但不會損及權利,該分配給你的還是你的。



剛看到有人post這張圖



剛去試了一下, 圖是真的, 不是假造的
王家的801和803地號的確沒有臨建築線
所以都更這兩塊是一定得加進來, 王家不能夠不參加都更

801還有解, 有機會申請旁邊的捷運高架線做建築線重畫
803應該就無解了, 因為804是同意都更的
整件事王家似乎沒有完全說實話
一堆人在說王家是獨棟透天獨立產權, 事實是房產是獨棟, 地產卻不是
你得要地至少有一面是臨馬路才算是獨立產權, 否則重劃非得參加不可
而搞不清楚狀況的學生不知道在挺什麼

去台北市政府抗議更是完全搞錯對象, 訂法的是立法院不是台北市政府吧
randyj wrote:
都更不是惡法請不要因...(恕刪)


我從沒反對都更.只是台灣的都更真的不是都更.而是圖利成份居多.

政府應該做的是都更那些結構危險跟破爛不堪的建築優先.但是台灣的都更案件幾乎都不是真正是因為這樣.

建商當然在商言商.沒利當然沒興趣.但法令跟得利之間政府應該更注意到確實查證是否真正能釐清真的釘子戶或受害者.我相信這是政府應該也有義務去嚴格把關的機制.甚至要另行強制親自派員告之都更戶的同意跟不同意的程序.也就不會發生人民財產因不懂那些落落長的條文.喪失保障自己的時機.
這2戶透天厝屋主與另外36戶原本各住各的,王家是獨門獨戶的透天厝,有獨立的產權,王家不是釘子戶,36住戶自己都更就好了,把王家排除在都更範圍外,這樣不就可以讓都更的36住戶和王家雙贏嗎.如果今天拆王家的房子是為了照顧多數人的公眾利益,如:造橋鋪路...還ok?但重點是現在拆了房子的地是要交給賤商,這跟"公眾利益"有什麼關係???(36戶的公眾利益?or建商利益?) 房子改建是否叫"公眾利益"???

人家的土地持份為100%"獨立產權",又不是跟另外36戶原本各住各的"土地產權持份",憑什麼用附近公寓大樓的住戶的決定!來處置別人"獨立產權"透天厝!!!

kelly590 wrote:
我從沒反對都更.只是台灣的都更真的不是都更.而是圖利成份居多.

政府應該做的是都更那些結構危險跟破爛不堪的建築優先.但是台灣的都更案件幾乎都不是真正是因為這樣.

建商當然在商言商.沒利當然沒興趣.但法令跟得利之間政府應該更注意到確實查證是否真正能釐清真的釘子戶或受害者.我相信這是政府應該也有義務去嚴格把關的....(恕刪)


如果沒有利可圖
誰要幫你免費蓋房子?
這也是很實際的

至於王家是不是真正的受害者,其實也有討論的空間
畢竟媒體卻一路的往房價 往物價探討,企圖引起大家的憤慨
讓民眾聯想到官商勾結,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ives72 wrote:
這2戶透天厝屋主與另外36戶原本各住各的,王家是獨門獨戶的透天厝,有獨立的產權,王家不是釘子戶,36住戶自己都更就好了,把王家排除在都更範圍外,這樣不就可以讓都更的36住戶和王家雙贏嗎.如果今天拆王家的房子是為了照顧多數人的公眾利益,如:造橋鋪路...還ok?但重點是現在拆了房子的地是要交給賤商,這跟"公眾利益"有什麼關係???(36戶的公眾利益?or建商利益?) 房子改建是否叫"公眾利益"???

人家的土地持份為100%"獨立產權",又不是跟另外36戶原本各住各的"土地產權持份",憑什麼用附近公寓大樓的住戶的決定!來處置別人"獨立產權"透天厝!!!..(恕刪)


王家是錯失不同意聲明,且權利變換部份,王家是有開價的
才會被法院判敗訴

如果王家一開始就簽不同意聲明
我相信王家是會被排除在外的,也不會有現在的事件

另外也有媒體指出王家的地權不是獨有的
這也是問題之一,市府都展局在做地勘時,似乎也無法把王家排除在外


kelly590 wrote:
建商當然在商言商.沒利當然沒興趣.但法令跟得利之間政府應該更注意到確實查證是否真正能釐清真的釘子戶或受害者.我相信這是政府應該也有義務去嚴格把關的機制.甚至要另行強制親自派員告之都更戶的同意跟不同意的程序.也就不會發生人民財產因不懂那些落落長的條文.喪失保障自己的時機....(恕刪)


王家確實有做權利變換同意
只是開了高價,法院判敗
即使事後不同意,也都只有口頭告知
這王家吃虧的地方

就像警察誤開你的罰單
你總是要去寫資料去平反
如果只有口頭講講
我相信罰單不繳也是會被罰的
randyj wrote:
王家是錯失不同意聲明...(恕刪)


所以才說該要有機制讓同意者跟不同意者一定能清楚知道程序跟方式(這真的需要政府有義務有專門人員來做.人民真的不懂繁瑣的條文).
以免讓一般不懂法律條文的民眾.傻傻的誤自以為自己對抗的方式是對的.
建議王家,開一個募款帳號,只限定一人一元的募款,看看有多少民意,如募款超過馬英九的得票數,那~這個政府就必須檢討了募得的款項則完全捐給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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