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ndyj wrote:
看完整個士林的都更案...(恕刪)
很中肯.也讓人醒思.所以大家更要知道自己的保障方式跟法令有缺失的地方.
保護自己別讓人有心人士利用所謂的法得不當之利.
你雖不害人.但不能不防別人害你.
kelly590 wrote:
很中肯.也讓人醒思....(恕刪)
randyj wrote:
所以不是說你不要就不要,除了要書面聲明,還要有合理被排除的理由,其實就文林苑這個案子來看,王家是可以被排除的,只不過錯過時機,等到8成同意都更案成立,其他不同意的2成就會被強制參與,但不會損及權利,該分配給你的還是你的。
ives72 wrote:
這2戶透天厝屋主與另外36戶原本各住各的,王家是獨門獨戶的透天厝,有獨立的產權,王家不是釘子戶,36住戶自己都更就好了,把王家排除在都更範圍外,這樣不就可以讓都更的36住戶和王家雙贏嗎.如果今天拆王家的房子是為了照顧多數人的公眾利益,如:造橋鋪路...還ok?但重點是現在拆了房子的地是要交給賤商,這跟"公眾利益"有什麼關係???(36戶的公眾利益?or建商利益?) 房子改建是否叫"公眾利益"???
人家的土地持份為100%"獨立產權",又不是跟另外36戶原本各住各的"土地產權持份",憑什麼用附近公寓大樓的住戶的決定!來處置別人"獨立產權"透天厝!!!..(恕刪)
kelly590 wrote:
建商當然在商言商.沒利當然沒興趣.但法令跟得利之間政府應該更注意到確實查證是否真正能釐清真的釘子戶或受害者.我相信這是政府應該也有義務去嚴格把關的機制.甚至要另行強制親自派員告之都更戶的同意跟不同意的程序.也就不會發生人民財產因不懂那些落落長的條文.喪失保障自己的時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