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who5566 wrote:引言 2012-03-29 21:02 by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只了解事情後半段的才會義憤填膺了解事情「完整始末」,知道市府幫王家拖延了3年拖到無可在拖的,只會覺得剛好而已自己讓權利睡著了,就不要怪別人欺負你權利睡著了還是權利阿~哪一天你在家睡著了 你家的車子.老婆被別人搬走不要怪別人欺負你喔~...(恕刪) 咎一咎一起來去搬
hybirdlee wrote:郝市長此次很爽快又果...(恕刪) 不會啊,他背後搞不好有一群捕蜂專家,而且『好』會拆也出名了,反正怎麼做,只要手一攤,說一句『我也很無奈啊!可是法律就樣規定啊!』,套一句星爺講的『他們是誰?官.......吶!』沒事的啦!(不是有一堆護主心切趕著po文嗎?)
leazy wrote:我只想知道這麼多支持...(恕刪) 這壓根就是兩回事,已經很多人發言,此與政治無關,而是同理心,倒是覺得您大大的口氣怎麼像極了新聞中那兩位拿著『閃爍地LED燈』,還同時在facebook上戲謔著po文說『又抓到一個小屁孩...』的那兩位的口氣?!
只能說,台灣的法律只保障有錢/權 人,房子還沒蓋好就能預售,更扯的是別人還沒買到你的地就能替你先賣地,這是在保障小老百姓嗎? 這麼嚴重的瑕疵相信連一個國中生都懂,那些官員建商確一句依法行事就打發,真令人難以想像這是什麼社會?預售屋的制度也是個荒謬,怎沒人想過立法禁止?davidmail wrote:今天建商都發言了,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