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terman3628 wrote:
否則這樣6%、6%每轉手一次成本就往上疊,難怪房價愈來愈貴,仲介這一塊是推升房價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我建議買2,賣4,可修改為買0.5,賣1,共1.5%
換句話說,成交兩千萬的房子可收2000x1.5%=30萬,這樣合理多了吧!!
若收到2000x6%=120萬...你不也覺得太誇張了嗎?
其實多數人對仲介費有微詞的人,
在意的不是幾%,
而是「一毛都不想給」;
再加上仲介隱暪重要資訊的新聞時有所聞(易讓人以偏概全,大概吧?)
我個人寧願不要仲介,
全部改看布告欄,
同時落實不動產鑑價。
同樣的錢,
比起仲介的服務,
我比較希望拿到一份詳細的不動產鑑價報告。
逍遙過路客 wrote:
(看完發文狀...(恕刪)
我不知道,快速的念過一次,算不算解說???
因為房仲的邏輯跟正常人不一樣?!
這事對我來說花幾萬塊算是過去了,
但去年下半年確實搞得我們全家雞犬不寧,我也因此丟了工作
我只希望有空上來提醒大家不要跟房仲簽專任約
那真的是坑人的約,每一條都是房仲布置好的陷阱
簽專任約後你乖乖聽話就沒事,不聽話,房仲就找專任約條款整死你
舉列個陷阱來說:
民法規定契約要有30天以下的審閱期,
房仲專任約是要有三天審閱期,(這些是被房仲坑殺才去了解的)
房仲專任約就搞一條已了解契約內容,不需審閱
再加上不知應該說是房仲的話術還是詐騙手法,誘導你簽不需審閱
因為給你三天帶回家看,變數增多,
如果回家長輩說不要簽專任,到口的肥肉不事又跑了?!
直接讓你勾一勾先綁死你
事後有爭議
白紙黑字都勾了也簽了,你說房仲騙你沒給你審閱?錄音呢?證據呢?
甚麼?都沒有,那看你事要賠錢還是要上法庭,自己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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