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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助 不動產買賣問題

從本篇文章就可以看出什麼叫做"水準"
基本上 賣方是四趴 買方是兩趴!

這是基本常識 而且 你們想從趴數裡面去談價碼 根本是不可能

要是 六百萬裡面再去提高價錢 我認為尚有可能!
這跟買方無關,所以你不能拒絕用印讓流程無法辦下去,若這樣導致交屋延期到時是你要負擔違約金,

你這是與那仲介的問題,要跟仲介去談,但不能讓買方權益受損,不然買方權益受損因你而受損你就需要賠償了!
感謝各位的回覆

委賣書自始至終從未更改過
也就是雖有特化條約
卻僅有口頭協議,且無從舉證

我現在的問題點是
未將特化條約書面化

到底是對我方有利
(我方可否主張委賣價格650,最後成交價未達委賣價格,要求解除買賣關係或作為特化條約存在之依據?
但用印程序已完成是否代表我方同意此成交價,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

或是對仲介有利
(委賣書中有需支付4%條約內容,仲介可否主張以此條約收取所有服務費?)



Btw,
稍早有與買方取得聯繫
他表示仲介向他收取2%服務費
也就是買2%賣3%
幾乎收到滿了
但是昨天仲介竟然還故作可憐的說
"我們為了成交這件案子,少收了很多服務費,你們現在竟然連這點服務費也要和我們計較"

我的天啊
真想頒一座金馬獎給他...
不知道耶,
看來契約書上沒寫改成3%,也沒寫改成1%,
所以只要證明,雙方都有同意要降%,
那契約書上的%數就不具任何意義了,

接下來,要你就證明他同意降成1%,要他就證明你們同意降1%,
誰能證明誰就勝算大,
都不能證明,那目前是平手,
上了法院就看法官,

愚見僅供參考!

哇奔狼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最近家母...(恕刪)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會建議你找消保官,待看消保官如何處理.
很多東西不必要""吵"",如果你覺得你有理,那就消保官見,如果仲介方也覺得他站的住腳.那就一起見.
很簡單的,不要想太多.
買賣契約已經簽了,你不賣的話,賠給買方是肯定要的。

至於仲介的部份,折讓單簽了,白紙黑字,你沒有勝算;若還沒有簽,你可以先不給服務費(別跟我說你們已經給了XD),然後跟他們溝通一個雙方可以接受的金額,因為真的告起來,你的確可以主張未達委託價的部份,但你們必須確定你們沒有簽收仲介給的定金收據或契約變更之類的文件,因為上面一般都會有附該給服務費的條款。

有的人說找消保官,實務上來說,他也只是協調罷了,如果雙方都不退讓,也是讓你們互告而已,不如自己跟他們溝通好,省得浪費時間。

不過,談到重要的事情,白紙黑字是基本常識,不只是買賣不動產。的確很多專業的仲介人員很會演,但可能有更多的從業人員常常被買賣雙方莊笑偉,呵呵
老實說,我覺得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很難判斷到底誰對誰錯,畢竟沒有白紙黑字,連錄音都沒有的東西,要如何證實是仲介弄錯還是賣方弄錯呢?

因為大家都是凡人,有可能記錯,也許會聽錯,更壞一點的還會硬凹,所以才要白紙黑字。都白紙黑字都會有疑點等待釐清了,那白紙黑字之前再一張白紙黑字我想一樣有可能出錯的。

說真的,六萬說多不多,說少不少,要是我大概就去找店長談一談,也許有用能給點折扣,沒用就算了。如果人家說我簽名蓋章還不算數,那我也不覺得有比較好....


呵呵~~和我遇到的情況一模一樣,差別是我們是買方且有白紙黑紙寫好!所以後來仲介不敢硬要,我們是到交屋當天,仲介坐地起價1%變2%。一直說他幫我們爭取了多少~~~說我們都不惜情,枉費到這個階段前我們對他的印象都還不錯 (以為只是個憨厚的中年大叔)。

奉勸要買賣房屋的朋友,合約內容務必白紙黑字寫明才不會吃大虧。

bojacon wrote:
把店招和業務名字給PO出來, 讓他們只做這次生意, 沒下次了....


真的要大力把它秀出來,可能比較有效,這是最後手段
原則上各退一步會比較好,差額就當做補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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