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看看就好選舉到了,總要有些題材讓記者寫些「大快人心」的新聞。等風頭過了,再搬出另一條法令,不知課不課的到到2億嗎?剩10天要選舉了,政府一舉一動都會很小心的~這種人,我覺得判個無期徒刑,財產全部充公,妻子兒女褫奪公權,才有正義可言。他們害多少家庭為了房貸沒有生活品質說不定還搞到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CWC20030205 wrote:既然有欠營業稅問題,就是因為他成立了公司行號那,精明者如他也,不會那麼白癡費心成立公司,然後讓自己有了營業稅的問題是否,成立公司對他炒房有更大的好處? 不是的,他當然沒設公司,是稅局認定他是營業行為,未設公司的目的是逃漏稅,所以應該要補繳營業稅。這叫實質認定。CWC20030205 wrote:那當然是為了要節稅,兩棟房子分別由家庭內兩位成員掛名,這樣以後買賣時也可以節稅這應該是合法節稅啊 用人頭怎麼會是合法? 是大大的非法,是規避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方法。自己家裡用就算了,沒人舉報金額也不大。像他弄上百個人頭在搞,個人所得數十億卻不用繳稅怎會是合法節稅?
CWC20030205 wrote:這應該是合法節稅啊但勇哥以此手法,卻被稱為是逃稅,而非節稅...(恕刪) 看來你可能沒有了解整件事的重點 , 現在的重點是勇哥根本就是以買賣房地產為業了 , 而他卻沒有諴實繳稅 , 不管是個人綜合所得稅還是營業稅 , 雖然勇哥都是找人頭買賣房地產 , 可是最終獲利的都是勇哥啊.每年賺那麼多還不諴實繳稅 , 那像我們一般小老百姓膁少少的錢還要一文不差的報稅 , 還有天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