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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哥要繳20億給國庫

才20億?
dearevan wrote:
勇哥要繳20億給國庫...(恕刪)

dearevan wrote:
勇哥要繳20億給國庫...(恕刪)


我知道版大的意思是勇哥之前搶劫搶錢搶太大~現在吐20億出來是很合理的意思~

賺那麼多錢,吐一點出來救救老殘窮正常的啊~
新聞看看就好

選舉到了,總要有些題材讓記者寫些「大快人心」的新聞。

等風頭過了,再搬出另一條法令,不知課不課的到到2億嗎?

剩10天要選舉了,政府一舉一動都會很小心的~

這種人,我覺得判個無期徒刑,財產全部充公,妻子兒女褫奪公權,才有正義可言。

他們害多少家庭為了房貸沒有生活品質

說不定還搞到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這種人只能說貪得無厭
已經不是一般投資客了
選前才抓?且只抓一個?做做樣子的啦~

CWC20030205 wrote:
既然有欠營業稅問題,就是因為他成立了公司行號
那,精明者如他也,不會那麼白癡費心成立公司,然後讓自己有了營業稅的問題
是否,成立公司對他炒房有更大的好處?


不是的,他當然沒設公司,是稅局認定他是營業行為,未設公司的目的是逃漏稅,所以應該要補繳營業稅。
這叫實質認定。

CWC20030205 wrote:
那當然是為了要節稅,兩棟房子分別由家庭內兩位成員掛名,這樣以後買賣時也可以節稅
這應該是合法節稅啊


用人頭怎麼會是合法? 是大大的非法,是規避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方法。
自己家裡用就算了,沒人舉報金額也不大。像他弄上百個人頭在搞,個人所得數十億卻不用繳稅怎會是合法節稅?

CWC20030205 wrote:
這應該是合法節稅啊

但勇哥以此手法,卻被稱為是逃稅,而非節稅...(恕刪)


看來你可能沒有了解整件事的重點 , 現在的重點是勇哥根本就是以買賣房地產為業了 , 而他卻沒有諴實繳稅 , 不管是個人綜合所得稅還是營業稅 , 雖然勇哥都是找人頭買賣房地產 , 可是最終獲利的都是勇哥啊.

每年賺那麼多還不諴實繳稅 , 那像我們一般小老百姓膁少少的錢還要一文不差的報稅 , 還有天理嗎?
來看一下新莊房價吧

靠近副督心 40/坪以上

副督心周圍 50/坪以上

副督心至少 55/坪以上

我現在19歲,四年前新莊這附近20/坪就有了

dearevan wrote:
勇哥要繳20億給國庫...(恕刪)


反正賺有30了,,,又不滿足,

罰的真好
PO文最怕是一些腦x,明明都做人身攻擊了~還說沒EQ 動不動就提告~~~你父母教的嗎??那我問候他們你有沒有意見呢~
應該罰繳20億給國庫,其他民事刑事責任在判一判去坐牢

炒房賺這種建築在別人痛苦的黑心錢,天誅地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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