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berry wrote:簽的那張單子叫「房屋土地訂購預約單」簡單來說就是不平等條約約定的價錢,你反悔,付的錢沒收,他反悔,他把錢退你...(恕刪) 看清楚了..下次買房要簽「房屋土地訂購預約單」..如果有不平等條約..就改成..買方有權再議價至合理範圍..否則賣方須無條件退款..
icewalker wrote:"房屋訂購預約單"....(恕刪) 這是法律漏洞沒錯~~如果是[定金]就代表買賣契約已經成立(至少就價金跟買賣標的物)所以如果反悔的話,定金就變成違約金也就是俗稱的買方反悔定金沒收,賣方反悔返還兩倍定金但是房仲(含代銷)大多用房屋訂購預約單來收訂金上面的條款導致買方明明付了一筆錢(定金)但是價金卻仍舊由賣方隨意喊價,只對買方有拘束力(買方必須用上面寫的價錢去買)以下是房屋訂購預約單的通常大致內容1.本訂購單係經雙方同意訂定之。2.買方於定金補足後五日內簽約,逾期則視同放棄論,所繳之定金,視同違約,全部沒收,絕無異議。3.本預約單經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讓。這個部分台北縣政府已經下令開罰節錄:台北縣政府認日前做出回應表示,此契約於法無據,要求台北縣建商和代銷公司,日後不得再以此向購屋民眾收取所謂的「訂金」,如果被查獲,可依消保法處6~150萬罰款。新聞出處:http://yungching.housefun.com.tw/CB/CB0302.asp?Pkey=%7BA783DD2A-BFE4-48C9-8682-5912D63163DB%7D
應該有一件事要釐清的,是簽約了?還是還沒簽約?若是合約已簽了,建商再坐地喊價,就去告死他吧。若還沒簽約,只是下訂的話,這個訂金就如同仲介收的斡旋金一樣的意思,代銷也是一種仲介,介於我們買方跟建商中間的橋樑,現在應該是你出的價格過低,低於建商設定的底價了,所以代銷要求你加價。代銷跟你說30萬你也別信,從5萬,10萬開始跟他談吧,也許加個5萬可以買到,那也不錯,不然就是去退一退囉,現在應該找不到有人敢把訂金沒收的地方,有的話通知我,我去讓他沒收,再去告死他……
pabasco wrote:看來你是被利用的演員...(恕刪) 看來是被利用了沒錯(哭哭)以後聽到成交甚麼的真的不能相信(其實我本來就對牆上的賣出紅條存疑了,只是我還天真的以為成交的廣播應該是真的....)現在還沒有簽約剛剛代銷的小姐打電話來希望跟我[協商]但是一提到價錢依然是不肯退讓,說我們出的價錢真的太低...BALABALA我心裡在想:這句話前天說我還有幾分相信,但是現在這個情況,很想問:你沒看新聞嗎?現在所有長輩都叫我不要現在買了更何況是在這種代銷還要我加價的情況....唉~被這個事情弄得好心煩真搞不懂還沒簽約就弄成這個樣子看來買了以後也不會清靜多少....無緣的房子也只能說掰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