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7910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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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論點:『只要房屋有成交,那它就對買賣雙方當時的時間點是合理的』。事後,發現售價貴了,或是便宜了,都是因為外在環境變化,或是購買人對房屋本身狀況未通盤了解的關係,與原「成交價」沒什麼關係,別人能用某個價格購買,那是他的生活水準、價值觀的判斷,與你(一個獨立個體)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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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此論點幾乎就是同意被詐騙是活該一樣,買到假藥買到假貨買到漏水屋買到瑕疵品買到過期商品...
..原因都是你對狀況未通盤了解...買賣當時這價格就是合理~
所以我覺得樓主下這標真有意思,果然狗屎~
您所稱之以高價買到「漏水屋」、「海砂屋」、「幅射鋼筋屋」…等有問題商品,是對買家權益之極大傷害。但這還是與它的「歷史價格」無關,這是建商無良,也是買家未作好功課,這是「法律問題」,你可以選擇告建商或是賣家未告知。
難道一棟歷史價格一坪 300 萬的房子是可以證明它不會漏水,歷史價格就只是歷史價格,會不會漏水? 請實屋看房,預售屋則是要看建商的履約保證。
價格本身無法證明任何事。它只說明了買賣雙方的當時共識。
如果中央銀行對物價通膨率是每年 3 %,那臺灣房價從平均一坪是 20 萬起跳,在 20 年後變成 36 萬,我也沒意見,而且它是平均房價,所以也有可能是一半的房子是從 40 萬跳到 72 萬,而另一半的房子是從 10 萬變成 20 萬。這些房價的漲漲跌跌,我都無所謂,只要它們的漲幅、跌幅是中央銀行接受的就行了。
另外,我的「租稅正義」不只是講土地交易所得稅,也要求證券交易所得稅,未來希望還可以適用於貴金屬,簡單講,我要的是全面的資本利得稅。
但是這個資本利得稅,它是有雙胞胎的,那就是資本利損,只要你交易有損失,就能減稅。所以說,在一個股市從 6000 點上拉到 12000 點的過程中,政府可以大幅地徵得證所稅,但在 12000 點下滑回 6000 點時,政府在這個階段,收不太到證所稅,因為幾乎都變成資本利損了。
這也就是美國在柯總統期間,政府很有錢,收了一堆稅後,到了布總統時,還可以高喊「減稅」,結果沒多久,美國聯邦政府預算就見赤字。
政府使用了「資本利得稅」,就得接受在景氣不好時,它的財政也會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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