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C20030205 wrote:
Yes, 就類似這種...(恕刪)
您說的這是舊公寓一樓的"福利".
"通常"都是一樓在使用,因為多出來的這塊空地幾乎都是占用法定空地,也就是說權力應屬於整棟公寓所有權人的,如果樓上提出要利用這塊空地一樓也是沒有話說的.
我有看過一樓法定空地增建被舉報違建(沒錯,這是違建),也看過樓上和一樓共用停車位的案件.如果你買了,賣方通常不願意保證你有永久使用的權力....除非....很少的情況是,前手屋主之前跟其他所有權人訂立分管協議,讓一樓單獨使用.
以上!
後記:之前看到士東路91巷25號要賣,結果去建管處查一下,每隔幾年就被舉報一次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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