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087236524 wrote:
我不懂耶,我現在也是租房子
一開始合約上你沒註明責任歸屬,沒法要求房東什麼吧?
自己用壞的東西自己很合理阿,鐵門用個十幾年都沒壞過,怎會到你手上三年就掛?
你簽約前都沒檢查嗎??
燈泡,誰在用?
瓦斯爐,誰在用?
冷氣...誰在吹?
壞了不摸摸鼻字自己找人修還要找房東??
除了漏水、淹水、地震導致房子裂痕等等非自然使用損壞的問題房東要負責外
不會連燈泡壞掉這些都歸房東管吧?
沒有房東這麼好吧.....
有提供家具給你使用還不好嗎?...(恕刪)
這位仁兄您說您也是租房子
要不要把房屋租賃契約書拿出來看一看,
找一找有沒有一行字寫:
"房屋及附帶設備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您是簽契約時都沒在看內容的,還是誤認為甲方是付房租的人呀?
同理心你沒有,
法律你也不懂,
人家民法都寫出來給你看了你還是看不明白,
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