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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房東.....只會踼皮球...

yun087236524 wrote:
我不懂耶,我現在也是租房子
一開始合約上你沒註明責任歸屬,沒法要求房東什麼吧?

自己用壞的東西自己很合理阿,鐵門用個十幾年都沒壞過,怎會到你手上三年就掛?
你簽約前都沒檢查嗎??

燈泡,誰在用?
瓦斯爐,誰在用?
冷氣...誰在吹?
壞了不摸摸鼻字自己找人修還要找房東??

除了漏水、淹水、地震導致房子裂痕等等非自然使用損壞的問題房東要負責外
不會連燈泡壞掉這些都歸房東管吧?

沒有房東這麼好吧.....
有提供家具給你使用還不好嗎?...(恕刪)


這位仁兄您說您也是租房子
要不要把房屋租賃契約書拿出來看一看,
找一找有沒有一行字寫:
"房屋及附帶設備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您是簽契約時都沒在看內容的,還是誤認為甲方是付房租的人呀?

同理心你沒有,
法律你也不懂,
人家民法都寫出來給你看了你還是看不明白,
那..


BYE BYE

我好想幫你按讚哦...

只可惜沒有得按.....

..
byebye12345 wrote:
這位仁兄您說您也是租...(恕刪)
halfy50 wrote:
你不懂,我給上一下 ...(恕刪)


這些我知道了、謝謝。
意思就是說你附了較高的月租,但是希望提供修繕的服務,這很OK阿,請問寫近合約了沒?有寫說壞掉幾天內要修好?
沒有寫近合約,模糊地帶可大嚕......揮不完的。

我直接問個現實的,你有時間跑法院嗎?
你能每個月請個一、兩天假打官司嗎(周1-周5)

好,打贏了,請問能要回多少??

你可以去打官司,你花了時間,花了金錢,阿...或許還有考績。
然後想拿回兩個月的押金,可以評估一下划不划得來。


通常遇到這種問題,一種是房東人好,直接把押金還你,
在不然你就故意欠一個月房租後閃人,大多數房東也懶得去告而不了了之,不過在法律上你站不住腳,看你願不願意去賭嚕


回BYEBYE,別講一些法律上有的沒有的,法律有說壞掉要幾天內修好嗎?
房東不爽鐵門拖個一個月修,你等他一個月??
我可不敢。

記住,法律只保障有錢有閒的人,像我們這種吃人頭路的,還是現實點比較好。
我沒時間沒錢去跟房東揮這些東西,所以我只簽空屋約,其它我自己來。
等房東修....第一次見面誰知道房東人好還是不好?
指望房東的人品....還不如當初合約補充條款,合約是可做刪減的,不要直接拿7-11的合約簽簽就了事,那是制式合約太籠統了。
yun087236524 wrote:
這些我知道了、謝謝。...(恕刪)


民法 第 429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你是 看不懂嗎???
要不要直接翻成白話文給你看呀??

已經有 三個網友 提出這條了,怎麼還在鬼打牆

halfy50 wrote:
民法 第 429條 ...(恕刪)


阿要不然你要怎樣?
合約簽也簽了,錢也附了。
你還能怎麼辦?

我也說了兩個可行步驟,你當做沒看到我也沒法度...

還是說你公布一下房東姓名跟房東的房子地址提供鄉民們留意這個惡房東?

或是你只是單純的想在網路上尋找安慰你、同情你的人?
請問這能解決問題嗎??
yun087236524 wrote:
阿要不然你要怎樣?合...(恕刪)


就是不知道要怎樣,才上來問方法呀
你提供的方法就是要我們自已認命呀

我覺得 這段你還是 看不懂
民法 第 429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我直接翻譯給你看,除了 房東另外有訂定之外,不然沒有提出來的東西都是由房東負擔
所以 契約上要特別 註明的是房東,而不是房客

我的錢就算要不回來了,我在這邊就是要幫房客吐一口怨氣
我要的是方法,你給我的不是方法呀,你只是叫我認了啊
也不是每個人都適合你一樣租空屋吧
空屋也包括門吧????

所以你的方法就是認清現實,吃虧認了???
那你有說跟沒說不是都一樣?
哇~靠,原來房東可以這樣當唷
那我真是個大好人了
我一層公寓租人家(三房二廰一衛)-台中市區
八千含網路第四台
熱水器機板壞了我出錢修
水壓不夠我出錢裝加壓
房客想裝濾水器我出機器他出濾心的錢
提供了 32吋液晶 冰箱 冷氣 洗衣機 瓦斯爐 沙發 每間房間都有一張床+衣櫃 餐桌椅
以上是題外話

由於我也當過租客
所以我能理解租客的心理
我今天當房東只是以租客的心理來想我房東能做些什麼事讓房客願意來承租我的房子
沒有房客願意付出以後不租帶不走的東西
常看到的就是沒附冷氣。讓房客熱的要死,就叫房客自己去裝,結果等房客不租了又一副你要嘛就自己帶走。
當然很少有房客會把冷氣帶走,導致房東多了一台免費的加分冷氣。下一任房客的租金又變貴了。
這種吃人夠夠的房東~~
halfy50 wrote:
就是不知道要怎樣,才...(恕刪)


拜託,不要再講"民"法了
民法是要去告才會成立的

你沒去法院告,那是個"屁"、是"廢紙"。

我說話或許不中聽,但是希望你能理解,這就是現實。

要不然你心臟夠大顆的話就照我上面用紅字寫的建議做吧,做個惡房客,直接不繳房租了,然後呆到你覺得回本為止。

或是等你搬出去後公布一下房東的房子住址,以供以後的人小心。不過要小心房東告你妨害名譽。

在不然就是賭一口氣,要給房東好看!,去打官司吧,但是你要負責舉證,人事時地物要清楚確實,這樣贏面才高,可是我看你好像也沒拍照、留收據,以及跟房東的通聯錄音,這個贏面....抱歉我不是法律系畢業的,可以請教一下律師看看,他們的建議比我有用多了。
真的

看到你我才知道房東可以這樣當耶!!

我真的是佛心來了~~

連房客不小心把自己鎖死,叫鎖匠開門還我幫她出.

還買鞋櫃.
燈泡壞了馬上換 = = 最後都直接買省電燈泡,看你能壞幾次!?!?


鎖壞了,我還馬上花錢裝一個. (鎖匠還跟我說是房客關門的習慣不夠好造成的.. = =)

網路固 I 10M 給她們用到當機,我還要馬上修給她們用.(搞到後面我鎖頻, 一人 100K)

唉..

下次要花萬元以上的租金錢,
麻煩把天天會用到的器具檢查一下, 該換的就要請房東換.
一開始不願意換,後面也不用租了

halfy50 wrote:
我們是透過X商不動仲...(恕刪)


依照租賃習慣,
新入住的時候可以請房東換全新的鎖,
不過樓主你在一開始沒有行使權益,兩次粗心開鎖後才提出請求,有點不太合理。

再來就是"代管"問題,
因為係透過住商不動產承租,
通常這種"很遙遠"的房東都有跟房仲簽代管契約,
這代表樓主你的問題包含"修繕、開鎖甚至房子鬧鬼"等都由仲介當聯絡窗口。
(不然房東一年大約要將12個月中的一個月租金送給仲介是給假的?)

這一點照理說簽約的時候仲介就會交代清楚,
法律責任上,管理、聯絡人責任應該已經轉嫁到仲介這邊。

所以,
你說"房東聯絡困難"這就是你搞錯對象,
理論上你說"租了快兩年,我們也沒叫他修任何東西"
這是你自己不行使權力,法律根本不會鳥自己讓權益睡著的人。
(只要有修繕問題都應該直接連絡仲介,限期處理才對)




halfy50 wrote:

但是今天,門垮了掉下來,變得斜斜的,關門都很卡..
我們只好用力關門...結果...鎖把掉下來了...

修理很貴.換鎖要五千...打給房東他又推給仲介..沒修門我們又不能出門上班
仲介說他在忙....所以我們又自掏腰包...


這邊還是回歸到問題原始點,
你主張權益的窗口是"仲介",房東遠在台灣另外一端,
坐高鐵下來來回就要三千元,故當然是請你找仲介就近處理,不然代管費用一個月給假的?

仲介說他在忙,
那就限期處理阿? 再說一次,法律不保障讓自己權益睡著的人。

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種情況出問題要聯絡的是仲介,
直接推給房東、說房東擺爛不負責任的,大概是租屋的新手吧...
(PS:房東住在附近、或沒有簽訂代管契約的除外)



最後說一下,
很多人丟民法出來說"出租人要完全負責修繕"

實際上這只是民法中的"基本精神"
不過很抱歉,民法有契約自由原則,
你在仲介那邊簽訂的定型化契約,通常都會有"條款"來保障房東的權益,
不過大多數人都直接簽名下去,密密麻麻的約定條款我想很少人完全看完。

之前就處理過,
仲介的租屋契約中只要加上一條
"對於屋內所有設施之毀壞,如可歸責於承租人,則負完全損害賠償責任"


那就有趣了,屆時看誰臉歪掉



更有趣的是,
因為"代管契約"的簽訂,
你如果要去告你的房東(提民事訴訟)
大多也是由仲介大公司的委任法律顧問來"處理"、來跟你耗。

跟房東也不會有瓜葛


最後再說一次,
職業房東會願意付出1/12的成本請大型仲介公司代管,絕對不是沒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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