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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同持有 (買賣)


flowerdie wrote:
不好意思借用版面問一...(恕刪)


順便回答flowerdie的問題


1.拍賣是有債權人申請才會執行,這裡應該不會拍賣。

2.但是繼承並無優先購買權適用,出售才有,哪也是繼承辦完以後的事。

3.無方法,丙無繼承權喔~因為乙未在2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所以 無法在以繼承方式過戶到丙名下

解決方法

只須一位繼承人代表全體申請繼承登記,此時會是6人公同共有,再用贈與方式贈與丙,此時甲只有公同共有1/6。過程中不需甲提供任何資料跟簽名。

若要出售與外人也可以,以土地法34條之1規定辦理,將甲應得價款提存法院即可。(實際辦理手續很複雜,要找專業代書辦喔) 

乙有債務怎辦?繼承後會不會被查封拍賣?有這種可能喔!但也只有1/6而已。
欠債還是要還阿~如果當初有辦拋棄繼承,丙就可以代位繼承他的部份。

有問題可以再問~
敗就敗,人生的目的就是敗到最高點,不過要先賺錢才能花錢喔!
chuckgg wrote:
順便回答flower...(恕刪)


非常感謝c大的回答,其實小弟就是問題中的丙

長輩們近日交待,希望於他們尚在人世時將這個問題處理好

他們的目標是:

1.消滅與甲之共有關係。但因甲主張其應有部份為二分之一,故協商不成。

2.希望能保有A屋,但真的不得已時,父親也同意出售。

根據c大的回覆,小弟的認知如下,如有錯誤的地方,還請c大指教:

首先,應請我父親或是姑姑們中之一人出面辦理繼承登記

在將這六分之五份,以贈與方式,過到小弟名下

此時小弟如要保有Α屋,是否得訴請法院裁判分割,請求法院拍賣後,我以優先承買權人身份取得剩餘的六
分之一部份?

或是僅得於賣給他人後,將甲應有部份提存?

或是還有其他方式處理呢?

再次感謝c大不吝指教,謝謝。
果然人情比紙博 繼承來的房子也想要隨便賣掉

那不要繼承好了 自己去找錢

realeric wrote:
果然人情比紙博 繼承...(恕刪)


這不是隨便...

白鳥胖子 wrote:
這不是隨便......(恕刪)


+1
搞不好是很認真想賣掉...
這一個問題就是在考驗手足間的關係到底值多少,

你想住你姊姊想賣拿錢,

當然最簡單把錢給她就好了不是嗎?

問題是要拿多少。

如果你的房子值1千萬,2人各分 500 萬,合理

可是換個角度看,別人是不可能花 500 萬來買只有一半的產權,

也許只能賣 300 萬,

所以對你來講那一半的產權只有 300 萬的價值,
可是對你姊姊來講,卻是 500 萬的價值,

那你應該出多少來買,

就看你跟你姊姊的情義到哪裡了。








1230154 wrote:
這一個問題就是在考驗...
所以對你來講那一半的產權只有 300 萬的價值,
可是對你姊姊來講,卻是 500 萬的價值,
那你應該出多少來買,
就看你跟你姊姊的情義到哪裡了。
(恕刪)


一般來說
這種房產外人買沒有多大的用處
當然無法用一般市值來看
要賣也賣不到市值

這種案例
就是耗
耗到你姐知道行情價只有300萬
你再多出一點就行了

不過親兄弟明算帳
因錢的問題鬧翻的比較多

就跟朋友一樣
講到利益
好朋友撕破臉的多的是
坑都是坑好友
賣車房房子的都是如此....

------------------------

若是小錢,大家都不會計較
牽涉到千萬,億等級的
都是法院見....
大家都想多留一點給自己的這房子女....
手足與子女
一般人都選後者....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針對各位的回答
小弟有幾點疑問與各位討論

1.坊間有仲介,有估價師,樓主房屋的市價應該不難評估
2.本案中,如果樓主的姐姐將自己的持分移轉予第3人,再由該第3人出面向樓主要求租金或搬離的話...(自己人比較不好意思出面)
3.繼承為公同共有,因無明確的應有部分,應該無法贈與持分與他人吧!?

sam1210 wrote:
自己親人,認份點,不...(恕刪)

恩恩 了解 我是想循規蹈矩 沒有要走歪路

◎(.●.)◎ wrote:
中肯!

房子你們2...(恕刪)

感謝 恩恩 應該會依照此模式

yuki59 wrote:
依正常情形看來,你們...(恕刪)

恩恩

chuckgg wrote:
我是代書~

姐要賣...(恕刪)

恩感謝 了解了

1230154 wrote:
這一個問題就是在考驗...(恕刪)

對阿 怕價錢談不攏 就麻煩了 只能一直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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