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是在這敏感時間做做文章,事後又不了了之

先不論是否涉及政治的考量,農地農用是正確的
但若是法令不足(要種經濟作物),就足以讓人有漏洞可以鑽
法令是要周全的,在法令不週全之前,只要是合法取得農地,合法蓋農舍,地上有作物,就不得說他人違法
(這是認定的問題,既然認定有所不同,就表示法令不週全,必須修法)
若現在我買了一塊農地,申請休耕,是否可以說我違法?(我沒種經濟作物)
若我種了幾顆樹,農委會認定無經濟價值,是否也違法?(連廢土都可以賣了,還有啥不能賣的,只是沒把樹賣出去而已)
若上面帶頭曲解法令,或是用不週全的法令誤導民眾,這些都是不被允許的
若要連根拔,只打大老虎,一點意義都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