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係採資本主義立法,憲法雖然寫三民主義,但實質上是偏向資本主義立法。
實證:
刑事犯罪處罰:過失致人於死2年以下,傷害是3年以下,竊盜是5年以下,加重竊盜是6月以上,5年以下,刑法保護財產比保護生命、身體還重,就連販賣仿冒品(買的人也知是仿冒品),都可以處1年以下了。
民事部份:過失侵權行為損賠並不包括債權,以免相對人負擔過大,有害經濟發展。
稅法部份:這是最偏向資本主義的,基本上法律畫上1道線,1邊是資本家,另一邊非資本家。
(1)如開公司,則屬資本家,負責人只要把財產都登記在公司名下,薪水是1塊錢就可以免徵所得稅了,健保也可以繳最低的,食衣住行再報公司開銷。
(2)考量經營公司不是每個人都會,所以再列一項,就是不動產,以公告價值課稅,配合水電低廉(此部分大家都有享受到),讓所有權人持有成本降到最低(比持有汽車便宜)。所以,如果有自備款就須要買房子,因為貸款利息可以扣稅,而且可以要求房客不要報租金,讓原本要繳給國庫的稅金轉為利息改繳給銀行。
最後,資本主義跟社會主義國家,不是以專制區分,而是以法律偏向何族群而定,所以要做的是讓自己成為法律上的資本家(不見得是富人),就可以享受到資本主義之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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