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是真的只要付1趴嗎?!應該不是吧,因為現在大多數房仲的話術,簽的底價都是以屋主實拿多少為共識簡單說就是賣方4趴變相也是買方在付,其實很多的購屋成本就是這麼給加上去,我們想請問一下,房屋是賣方出的買屋資金是買方出的,怎麼發了大財的卻是仲介,所以這服務費本來理應就可議賣方有很多是出於經濟因素而賣房,結果買方多加了4趴,不是加給賣方而是加到仲介去這算不算合理趁火打劫!有些仲介業者講得很好聽,什麼吃飯也要付10趴服務費,我們5趴不算貴結果自己買房其實根本也不願付到那麼高,就是跑思路的這位社會上充滿了偽君子,我們可以讓他們繼續當偽清流,但絕不能讓他們當社會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