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_raynor wrote:講白點賺錢的時候都沒事,賠錢的時候姐妹之情考驗就來了。 一針見血借錢給朋友,下場通常是這朋友不用做了借錢給親戚,常常就是上法院大義滅親樓主老婆的姐姐如果這麼有辦法,就不會找妹妹當人頭了別傻了
非常謝謝所有人的建議無論是在人情現實面,或是在法理上的建議都讓小弟在短時間內獲得很多的感想和知識我並不否定買賣房產這件事, 若無利潤絕不會有人前仆後繼但...我沒興趣也不關心目前為止我扔堅持一開始的想法 就是必須婉拒晚上回家會和老婆好好溝通一下再一次感謝所有回文的前輩 謝謝如有其他寶貴意見小弟仍會持續關心 並感謝先
我有個朋友,他算是半個炒房投資客,專民生社區的房子,玩的不算大,手上維持三~四間在手,一個月至少成交1, 2間.也是跟仲介配合的。有回我問過他,房子這麼炒來炒去的,過戶是算誰的。他明告訴我,真在炒房的,沒人用自已的,因為出了事,得有人扛。所以這位朋友,是用所謂人頭,何謂人頭,他只說,萬華有一堆人想當人頭的,反正就是跟你一點關係的人才是人頭.一個人頭給個幾萬,就ok了。你有家有小孩,寧可第一次就對不起,不要以後你賠上一輩子。兄弟姐妹間錢的事,寧可借錢不還,千萬別作保,人頭,我看過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