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flow wrote:本來就該用實價課稅的...(恕刪) 前面說過了不過在說一次請問何為實價?你知道嗎?恐怕大家連自己家房子的實價都不知道你或許知道你家當初買的時候一坪多少?總價多少?但你知道那是包含土地跟建物土地的部份實(市)價課稅我沒意見,因為依法有據,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都與實(市)價,差距太大.但是 房屋稅呢如果是新建的房子其課稅基礎的房屋現值 與 其建物建造成本其實差距不大房屋現值的核算 甚至有太多不合理一樣的大小,構造,樣式的房子,現值會因為地點的不同而不同也會因為建物層數不同而不同,所以101會打行政訴訟房屋根本沒有所謂的"實價"這是要用法律來定義的而現在已經有不甚合理的法律規定了要做的也該是修法.
cjhsu67 wrote:實價 600萬 每月至少多 6000 不然老子不租...(恕刪) 可能嗎?愛漲價,租不出去,少租一個月,不知是你漲價的幾個月才回得了本。以六百萬的房子計算,依地段租金約18000-30000/月不等,早點租出去才是王道。
Derrick :) wrote:我想以政府的智慧,應...(恕刪) 我想也是.跟奢侈稅一樣自住者不必以市價課稅.而去鎖定炒房者跟多房者去以市價課稅.也是辦法之一不是嗎?相關辦法詳細未出.看下集中~~~~~~~~~~~~~~出來再來批評政策對與否吧.
報導中加拿大的財產稅是1%,我們是分成房屋稅跟地價稅,現在不合理的是這2個稅的課稅現值與市價差別數十到數百倍另外還有土增稅,買賣時賣方須負擔個人覺得合理的作法是依照所得稅的方式設定免稅額度,讓自住型的人不用繳或是少繳稅,投資客或是財團正常課稅不但實現社會正義,而且可以活化土地,改正這種長期屯地屯房,再來炒作的歪風
kelly590 wrote:我想也是.跟奢侈稅一樣自住者不必以市價課稅.而去鎖定炒房者跟多房者去以市價課稅.也是辦法之一不是嗎?...(恕刪) 哇哈哈~~假使我家五間房五個家人 分別遷入五間的戶籍也是自住阿??哇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