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誰是「暴利仲介」的共犯?

推這段話

作功課是讓自己免於受騙的必要動作
這不是在網購 標個價大家搶標就算了
自己重視才是關鍵!


jim_raynor wrote:
太多人"覺得"只要上網搜尋資料就夠對抗仲介了!

但其實透過學習,其實可以縮小我們和仲介的差距,有些資訊更是可以透過付費機制取得。

買房屋幾十、幾百萬的差價,我其實不太懂為什麼大多數人不原意付出時間去學相關的實務課程???
這招太猛了
真愛無價
天下無敵
世界大同

CSIL wrote:
如果直接把名片或布條附著在您房屋的專有部分上,那已經是違法行為了。


我文中有提"過程中有煩人的事"

那就是對仲介提告.

連基本的尊重與法律都不懂的仲介.

建議大家別姑息養奸.


吉米543 wrote:
我文中有提"過程中有...(恕刪)



沒錯啊,我完全贊成屋主或買家都要對仲介「硬起來」,違法的就告,不違法但服務欠佳的就拒絕委託,只要多數屋主或買家能不貪圖仲介的便利性及成交可能性,不出半年,看看哪家仲介還敢隨便開6%。


怕就怕,在網路上把仲介罵個半死,但現實生活裡,屋主還是想坐在家裡乘涼,買家還是懶得自己去找自售屋。


CSIL wrote:
怕就怕,在網路上把仲介罵個半死,但現實生活裡,屋主還是想坐在家裡乘涼,買家還是懶得自己去找自售屋。
..(恕刪)


真是大言不慚!

如果你是房仲從業人員的話,

我覺得:就是這種心態, 有這樣的人, 把房仲業給弄臭了!

房仲業在現代社會有其存在功能與價值,

但絕不是現今台灣業界這種模樣,

本位專業, 服務品質 , 保固 ...

有哪一點值得6% ?

是不是暴利? 是不是社會共識? ,看一下新聞:

以下轉貼:
-----------------------------------------------------------------------
房屋仲介費利潤驚人,監委要查【公共電視】


買屋賣屋只要透過房仲,業者就會收取仲介服務費,但日前有民眾向監察院反應,有房仲人員在收費時,對外宣稱因為內政部規定6%的仲介費,卻沒告知有1%到5%的彈性空間,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監察委員訪查發現,房仲業者大部分收取6%最高仲介費,如果以動輒上億元的豪宅來說,如果收6%服務費,仲介利潤相當高.不過,房仲業者卻認為,仲介費用會收到6%,主要是因為仲介公司內部的管銷成本可能不低.


根據地政司2000年訂定規定,仲介服務費最高上限6%,也就是買賣雙方加起來不能超過6%,但學者表示,服務費最高上限6%原本是給業者彈性調整,沒想到業者以這個最高上限來收費,因此,建議政府效法美國、日本的專任委託制,減低賣方拉高價格的手法.


而監察委員則表示,目前各國仲介費標準不一,將會召開會議,徵詢各界意見,總結之後再對內政部地政司等相關單位提出建議,是否降低最高上限或者是用房價分級距來收費。


【2011/04/10-22:15/公共電視】








azx9568kx888 wrote:
真是大言不慚! 如果...(恕刪)



一、還是那句話:覺得不值得的服務,就不要買,而且我本來就沒說過「再爛的服務都該收6%」,真正讓房仲市場變臭的,是那些「花錢養爛房仲」的懶惰屋主跟買家。


二、監察院早就不是民意機關,沒有資格代表「社會普遍意見」,只要監察委員有興趣,就算只有一個民眾檢舉,監察院也是可以調查的很開心。


三、就算收足6%,買家也只付2%,所以本來就沒有資格要求房仲提供「符合6%的服務」,不然房仲怎麼跟付4%的屋主交代?


四、既然批評的立基點是「6%太高」,就請真的去調查一下實際上有收足6%的案件比例吧,否則都只是紙上談兵而已。


CSIL wrote:
一、還是那句話:覺得不值得的服務,就不要買,而且我本來就沒說過「再爛的服務都該收6%」,真正讓房仲市場變臭的,是那些「花錢養爛房仲」的懶惰屋主跟買家。...(恕刪)


哈! 還是那句話:"真是大言不慚"

正好反映了房仲業的確是要應該大刀破釜,建立資格制度,控管服務品質
而不是連一些阿貓阿狗也來參一腳,耍油條惡搞,甚至讓消費者花錢買氣受,
這些案例層出不窮,難道不該檢討嗎?

還有,你應該是房仲吧!
6%仲介費只是現存房仲問題之一,
而且你說的2 % 4% ,有沒有收足6% ,不過是障眼法數字遊戲,
你從事這樣工作自然是要極力捍衛,
但是摀住雙耳,緊閉雙眼無法改變現實,
難道還要我一再列出新聞嗎?

-----------------------------------------------------------------------
轉貼:
房仲收高額佣金 履約保證沒保障?/仲介服務費應6%降至3%

一般房仲業者收取服務費,以成交總額的6%為上限,大多是買方付2%、賣方付4%,買賣雙方同時還額外繳交一筆「成屋履約保證」費用。
消基會痛批,房仲業者收取高額服務費,消費者卻不知這筆仲介費有折讓空間,建議大台北的仲介費上限應下修至3%;至於所謂的「成屋履約保證」根本是誤導消費者,充其量不過是「價金轉付」,不見得能保障買賣雙方,卻絕對能保障房仲的佣金分文不少。
履保僅「價金轉付」 保障房仲佣金
透過房仲業者買賣房產,為了保障賣方移轉房產之後,能順利取得買方給付的價金,多數大型連鎖房仲品牌都會推薦「成屋履約保證」或「價金履約保證」,不過根據消基會調查發現,高達七成業者要求消費者自付履約保證服務費,以台北市購屋總價995~1,997萬元計算,履保費用至少2千至1萬2千元不等。
問題是,消費者付了這筆履約保證的費用,果真能獲得百分之百的保證嗎?消基會質疑,現行仲介業者所提出的履約保證,充其量僅為「價金轉付」,因此若任一方違約時,保證者無法代為履行契約,顯非「履約」保證,調查10家仲介業者,逾50%業者所稱履約保證制度,不僅誤導消費者,保障的卻是房仲權益,因為業者可直接從履保專戶,扣除賣方應給付的房仲服務費。
房仲服務費過高 消基會建議趴數折半
此外,消基會認為,房仲抽取的佣金上限6%,固然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上限,不過,大部分業者拿中央主管機關上限的規定做為籌碼,令不知「可議價」之消費者「超額」負擔。
以目前台北市高房價為例,平均房屋總價落在995~1,997萬之間,仲介費高達49.75~71.82萬元不等,更不用說上億的豪宅仲介費,更高達上百萬元。
消基會表示,依據信義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的成交數據,民國89年台北市成屋平均單價約23.4萬元,時隔10年,98年的平均單價為46萬元,房價幾乎漲了一倍,若以抽佣6%收費,似乎不盡合理,建議大台北地區的房仲服務費總趴數,應該降至3%較為合理。
基於房仲業者已經收取高額佣金,區區數千元至萬元的履約保證費用,業者應該自行吸收,不該轉嫁給買賣雙方,同時也該正名為「價金信託保管」,避免誤導購屋民眾。
【網路地產王/曾炳鈞/綜合】2010/06/18
我想仲介提供有價服務並沒有什麼不對 找仲介也沒有什麼不對...
只要在合理範圍內 跟彼此維持誠信原則...

仲介最近為啥會被罵這麼兇 跟違背誠信原則有很大的關係...

舉一個真實的例子 老婆的同事發生的事...

他們是買方 仲介開給他們的價錢假設是2000萬...
但其實仲介卻是告訴屋主 買方願意用1900萬買下...而屋主原本1800萬就願意賣出...
而仲介編了一堆莫名其妙的理由要求買方要簽約時只簽1900萬 100萬用別的名義給...

當然最後被揭破了...這整件事是可以讓仲介去坐牢的...不過他們心軟 只解約要回斡旋金了事...

很多人一定以為這是那種阿撒不魯的鳥房仲業者才會幹的事...

錯!這是知名業者的直營店幹的!

他們經過這次教訓 學會一件事 當確定真的要買哪一間房之後 無論如何 都要跳過仲介跟屋主搭上線...
不然被耍的團團轉都還搞不清楚狀況...

discoby wrote:
我想仲介提供有價服務並沒有什麼不對 找仲介也沒有什麼不對...
只要在合理範圍內 跟彼此維持誠信原則...

仲介最近為啥會被罵這麼兇 跟違背誠信原則有很大的關係...
...(恕刪)


我同事也是

買個中古老公寓

被仲介隱瞞屋況

連自己家廚房有多個門都不知道(被投資客拿木板蓋起來,偽裝成牆壁)

還是自己去敲牆壁空空的才發現


後來當然是鬧到店裡去,本來店長還想擺爛不管,我同事是運氣好剛好在該房仲總公司有人脈,才獲得解決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azx9568kx888 wrote:
哈! 還是那句話:"...(恕刪)



一、你用買家的立場批評房仲「6%收費太高」,我質疑你「買家只付2%」以及要求你提出「實際上多數房仲有收足6%」的數據,不論在邏輯上跟經驗上,都是直接回應你對於「6%」的批評,哪裡是「障眼法」了?你想轉移焦點我可以理解,但手法也不要這麼粗糙。


所以,不要逃避問題:

1.買家只付2%,憑什麼要求仲介提供「符合6%水平的服務」?

2.6%只是政府規定的上限,版上也很多屋主或買家現身說法,表示實際上很多房仲沒有收足6%,在你提出「多數房仲實際上都有收足6%」的數據前,你對「6%過高」的批評有何依據?



二、消基會什麼時候有資格「代表社會普遍意見」了?你說消基會代表「要偷懶,又嫌貴」的屋主或買家,或許還說得過去,但要說消基會「足以代表社會多數意見」,請拿出你的依據。

當然,我尊重消基會身為一個「私」法人的言論自由,但也不過就是社會各種言論的其中一種,它的民意代表性沒有比Mobile01上的任何一篇言論高到哪裡去。



三、我一向認為「言論的對錯」跟「發表言論者的個人身分」沒有任何關係,「對的事情」不會因為發言者的職業不同就變成錯的,所以當有人開始胡亂臆測別人的身分,再用這種瞎猜的身分扣別人帽子,就可以斷定這個人一定是黔驢技窮,才會企圖用這種方法抹黑跟自己立場不一樣的人。


你這種「以身分斷是非」的伎倆,跟以前共匪搞黑五類沒什麼二樣,只不過我是律師,不是仲介,所以看著你明明就猜錯,還自己在上面講得很開心,老實說,我也愛莫能助。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