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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房子最後沒成交,仲介費可以拿回來嗎?或可拿回幾成??


dougles1974 wrote:
如果照合約及法律走,...(恕刪)


1.買房子是大金額,雙方一定要仔細考量過-->應該不會採信樓主朋友主張事前不知房子有漏水之情。
他那房子,連賣主都是第一次見到,因為在建房子時,建商不准看屋,到了建商通知時,他早已經將房子簽約賣給我朋友!所以,確實不知道有漏水!買賣雙方都是同時才見到漏水!

2.漏水的瑕疵是可以補救的,不能解約,負責修護或頂多減少價金。
漏水問題,建商說一定會修好! 但賣主不願降價,雖然我朋友已經簽約,也付了總價的一成訂金了,單因為漏水,他要求賣主一坪的單價上,要下修降價,但賣主不願意!我朋友就說,哪有都是買住吃虧的!

3.應該會判買方要履約並負擔延期損賠。
如果真的不管是賣方告買方,或是買方告賣方,是不知法官會如何判,但只要一告上,這房子2年以上應該就是動不了,除非賣方沒差,可以跟買方慢慢磨!

4.有成交,仲介費無須退還。
成交的定義是,只要簽約了,就算成交? 不管最後有沒有因為某種原因而沒有交易成功!!

我朋友所繳的一成訂金,在履保專戶理,仲介是說,在賣主還沒跟買主辦過戶前,錢是不會在賣主手上的!因為現在房子都還未過戶給我朋友!
~俠隱 ~

daniel700312 wrote:
也是這麼想的....有漏水的房子,有誰願意買? 有誰願意接受?? 我想沒人這麼笨!!

如果賣方堅持不願解除合約,並退回已繳至屢保那理的錢,買方也不願買賣這漏水房,就等著賣方來告吧! 如果告,對賣方應該是大不利! 賣方自己想想去~


恁爸是不是台灣人不重要, 重要是你這個想法會讓你成為輸家, 建議最好不要

漏水屋, 你應該先透過仲介與賣方溝通, 找一個有牌的技師好好徹底檢驗一翻, 將問題項目列出, 並請相關廠商進行估價, 若因此延誤合約上的交屋日期, 買方也是有權主張約裡面的違約款, 若這些都搞定, 買方有甚權力說不買?

差別只在於賣方有沒有先處理完畢後再找仲介賣屋, 若如此, 買方看屋完後, 簽約驗屋又怎會有問題呢? 買方當然沒有權力藉故突然不買了, 這沒道理的

所以這不是賣方去想想, 是買方要好好想清楚, 這是兩件事

daniel700312 wrote:
他那房子,連賣主都是第一次見到,因為在建房子時,建商不准看屋,到了建商通知時,他早已經將房子簽約賣給我朋友!所以,確實不知道有漏水!買賣雙方都是同時才見到漏水!


那就更應該好好驗屋了

daniel700312 wrote:
漏水問題,建商說一定會修好! 但賣主不願降價,雖然我朋友已經簽約,也付了總價的一成訂金了,單因為漏水,他要求賣主一坪的單價上,要下修降價,但賣主不願意!我朋友就說,哪有都是買住吃虧的!

賣方當然沒義務要降價呀, 那是他的權力, 但他卻一直說會負責, 就這一點上來看, 賣方就有誠意處理, 最好就驗屋所有狀況, 好好處理

建商的問題, 那是賣方與建商的事情, 建商過戶給賣方後, 責任就落在賣方, 買方不要笨到去攪一起, 只需要適切觀察他們在問題處理上的過程, 有機會就拍照存證, 這很重要

daniel700312 wrote:
3.應該會判買方要履約並負擔延期損賠。
如果真的不管是賣方告買方,或是買方告賣方,是不知法官會如何判,但只要一告上,這房子2年以上應該就是動不了,除非賣方沒差,可以跟買方慢慢磨!


不會, 只要買方能提出問題的證明依據, 賣方要是不理會, 賣方要負擔延期損賠款項, 尤其在屋況調查表中賣方又沒告知, 一般責任歸屬還是在賣方身上

daniel700312 wrote:
4.有成交,仲介費無須退還。
成交的定義是,只要簽約了,就算成交? 不管最後有沒有因為某種原因而沒有交易成功!!


合約上應該有寫明, 不過這部分比較多是發生在賣方與仲介之間, 因為賣方在委託給仲介銷售時, 委託書上應該都會載明這問題

若買方毀約, 仲介會向買方追6%仲介費, 賣方有權依約要求違約款

daniel700312 wrote:
我朋友所繳的一成訂金,在履保專戶理,仲介是說,在賣主還沒跟買主辦過戶前,錢是不會在賣主手上的!因為現在房子都還未過戶給我朋友!


那就代表問題是發現在交屋前, 若合約內沒有針對漏水部份, 載明特別解約條款, 買方還是要履約的







1.買房子是大金額,雙方一定要仔細考量過-->應該不會採信樓主朋友主張事前不知房子有漏水之情。
他那房子,連賣主都是第一次見到,因為在建房子時,建商不准看屋,到了建商通知時,他早已經將房子簽約賣給我朋友!所以,確實不知道有漏水!買賣雙方都是同時才見到漏水!
==>要舉證賣方及建商不給看屋,在法院認知上,買房是大事,一定會先看屋況的。

2.漏水的瑕疵是可以補救的,不能解約,負責修護或頂多減少價金。
漏水問題,建商說一定會修好! 但賣主不願降價,雖然我朋友已經簽約,也付了總價的一成訂金了,單因為漏水,他要求賣主一坪的單價上,要下修降價,但賣主不願意!我朋友就說,哪有都是買住吃虧的!
==>當然不願意降,保固期間請建商修好就好了,又不是賣方出錢。

3.應該會判買方要履約並負擔延期損賠。
如果真的不管是賣方告買方,或是買方告賣方,是不知法官會如何判,但只要一告上,這房子2年以上應該就是動不了,除非賣方沒差,可以跟買方慢慢磨!
=>房子一樣可以賣給別人,除非是假扣押或假處分,均須繳擔保金,對方也可以反供擔保,賣方應該會選擇慢慢磨,房子一樣可以成交給別人。

4.有成交,仲介費無須退還。
成交的定義是,只要簽約了,就算成交? 不管最後有沒有因為某種原因而沒有交易成功!!
==>解約應該就不算成交,因解約依法院見解是「溯及既往失效」。

我朋友所繳的一成訂金,在履保專戶理,仲介是說,在賣主還沒跟買主辦過戶前,錢是不會在賣主手上的!因為現在房子都還未過戶給我朋友!
==>錢在履保裡面,應該是雙方都動不了,賣方可以繼續賣房子,買方的頭期款卻動不了,要買另一間須另外準備頭期款,而且最怕的是買方有簽本票,本票可以真接裁定強制執行,變成本票之發票人要主張債務不存在(先繳裁判費+較多舉證責任),如果選擇要跟賣方耗,還要先付擔保金假扣押或假處分,其中假處分擔保金是全額,假扣押是三分之一,法院的提存所是收現金的。有個變通方式,是跟對方打官司之後,再到地政事務所要求登記該不動產備註欄中記載正進行訴訟中,但僅有能降低該房子的成交機率,如果有人要買還是可以過戶的。

目前我知道法律就是這樣規定,樓主有更好的法律見解,也可以主張試看看。
dougles1974 wrote:
1.買房子是大金額,...(恕刪)


唉~ 花了那麼多錢,還要買到有漏水隱憂的房子!! 真是沒天理!! 買方真是衰!! 只能吃悶虧!!
~俠隱 ~

daniel700312 wrote:
唉~ 花了那麼多錢,還要買到有漏水隱憂的房子!! 真是沒天理!! 買方真是衰!! 只能吃悶虧!!

雖說你很夠義氣
但畢竟是別人的事
你也就別介入太深吧

daniel700312 wrote:
仲介今天意思是,不管...(恕刪)


我是感覺有點奇怪...我的經驗是買賣完成了..點交房屋那天才給仲介費的...難道老婆還沒娶成就先給媒婆紅包嗎?

dougles1974 wrote:
我朋友所繳的一成訂金,在履保專戶理,仲介是說,在賣主還沒跟買主辦過戶前,錢是不會在賣主手上的!因為現在房子都還未過戶給我朋友!
==>錢在履保裡面,應該是雙方都動不了,賣方可以繼續賣房子


賣方可以繼續賣房子???

那不亂了套了....賣方也必須交出所有權狀吧....不然怎麼取信買方?

我剛交完屋...應該是這樣吧...請指教

房子是財產之一
法院不會因甲乙訴訟中,就把甲乙的財產禁止處分。縱一審勝訴要假執行,也是要供擔保。

賣方交出權狀,代書也很負責不還給賣方,賣方也可以去地政事務申請補發(賣方還是所有人,公告一個月,不會通知買方及仲介),且雙方都上法院了,沒有數年是不可能終結的,賣方應該會繼續賣房子。

買方的錢進了履保的專戶後,賣方雖然拿不到,但買方也拿不回來,等法院判決取回。所以買方付出頭期款,如果要禁止對方房子處分,也是要擔保金的,沒辦法,訴訟確定前,是假設對方會勝訴的,這樣買方如何另外買房子。對賣方有利的是,他的房子可以繼續賣。如果要耗,真的要有點閒錢,真不想買,還是談和解會比較好。

目前我知道法律規定就是這樣,且立法者訂定民法時是假設簽買賣契約時雙方均有意讓契約生效,所以在法律規定上會讓契約儘量有效,不太容易解約,打訴訟要打到契約成立後要解約是真的不容易,看過案件中,只有兇宅、輻射屋及海砂屋。
dougles1974 wrote:
賣方交出權狀,代書也很負責不還給賣方,賣方也可以去地政事務申請補發(賣方還是所有人,公告一個月,不會通知買方及仲介),且雙方都上法院了,沒有數年是不可能終結的,賣方應該會繼續賣房子。
(恕刪)


不對喲!!

賣方是可以續續去賣,但無法移轉產權... (代書不還的情況)

如果代書不還,自己跑去補發,代書只要拿權狀到地政,地政就不會發新權狀了!

而且賣方會有刑責...

p.s 公告是在管轄地政事務所公佈欄,
你想,發生這種事,代書不會注意??
而且代書也會先知會地政人員.....

要矇過公告期,除非你遇到 "天兵"代書.....



為誰辛苦,為誰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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