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les1974 wrote:
如果照合約及法律走,...(恕刪)
1.買房子是大金額,雙方一定要仔細考量過-->應該不會採信樓主朋友主張事前不知房子有漏水之情。
他那房子,連賣主都是第一次見到,因為在建房子時,建商不准看屋,到了建商通知時,他早已經將房子簽約賣給我朋友!所以,確實不知道有漏水!買賣雙方都是同時才見到漏水!
2.漏水的瑕疵是可以補救的,不能解約,負責修護或頂多減少價金。
漏水問題,建商說一定會修好! 但賣主不願降價,雖然我朋友已經簽約,也付了總價的一成訂金了,單因為漏水,他要求賣主一坪的單價上,要下修降價,但賣主不願意!我朋友就說,哪有都是買住吃虧的!
3.應該會判買方要履約並負擔延期損賠。
如果真的不管是賣方告買方,或是買方告賣方,是不知法官會如何判,但只要一告上,這房子2年以上應該就是動不了,除非賣方沒差,可以跟買方慢慢磨!
4.有成交,仲介費無須退還。
成交的定義是,只要簽約了,就算成交? 不管最後有沒有因為某種原因而沒有交易成功!!
我朋友所繳的一成訂金,在履保專戶理,仲介是說,在賣主還沒跟買主辦過戶前,錢是不會在賣主手上的!因為現在房子都還未過戶給我朋友!

那天才給仲介費的...難道老婆還沒娶成就先給媒婆紅包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