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五年前買第一間屋子時.是貸9成.而我是買了房子才開始存錢的.以前亂花錢又亂買股票.以為自己薪
水高.事實上都存不了錢.
去年買第2間.是貸7成.那時剛貸過時.彭總裁立刻要銀行限縮第2間房貸成數.在7成以下.那時就覺得
七成已經很緊了.因為買房你還要裝潢買家具家電甚麼的.
這樣玩下去成交量應該會更少.包括自住跟小咖投資客.還有換屋族都會更縮手.(如果有門路的大戶應
該是沒用
這兩間房子一間自住.一間出租(出租可以養自己.不必拿錢出來繳).房價雖然稍稍上漲.如果賣掉換屋
我想應該買不到更大的.因為成數限縮.而且房貸想轉貸也會更難
還好.房子已經買了.不然就現況來看.房價要跌不容易.但要先準備4成自備款.要買房子應該會越來
越難了.
道格吐司 wrote:
我反對奢侈稅政策, 支持實價登記, 逐年課資產稅, 最好每年都課市價2%, 評價1000萬, 每年就乖乖繳20萬房地稅給中央與地方政府
另外, 交易所得利差也要依市價報隔年度所得, 該40%就40%, 不囉嗦
還有證所稅也一併課一課
拿公義來滿足自身利益的人, 有甚資格談道德?
同意以上觀點

買方都希望房價跌,賣方都希望房價漲,都是為自己利益。
1000萬的房價,每年繳稅20萬...我所得稅都繳不到那麼多(
)...不過大大的意思是房價應該以市價計,這我非常認同,
但考慮到在當地幾十年的原住戶,莫名其妙房價漲了,只是多繳稅而已。
當然也可以搬家,以後的居民就以區域劃分,A區的都有錢人,D區的都貧民窟,
優點是鄰居生活水準相近,缺點是貧民窟的品質會很難拉起來...
hittaku0413 wrote:
當然也可以搬家,以後的居民就以區域劃分,A區的都有錢人,D區的都貧民窟,
優點是鄰居生活水準相近,缺點是貧民窟的品質會很難拉起來...
美國玩法就是這個樣子玩
通常一個區域房價飆漲, 在這一區的原屋主基本上是高興不起來的, 這意味隔年的稅款也將增加很多, 若所得有可能繳不起稅款, 就會被迫拋售, 否則若真繳不起稅款, 此時稅捐單位會很有效率的立刻法拍房子來還稅, 且拍出價格很廉價, 所以所得不足以住得起的原屋主一點也高興不起來
至於貧民區, 政府會從社福補助這邊來進行, 台北市是豪宅旁也有三級貧戶在領補貼, 景觀自然就變得很奇特, 也不能說不好, 美國那種玩法也有很不合理之處, 不過更奇怪的是在這樣規則下居然還能炒房, 可見得美國人心臟普遍強於台灣人, 邏輯是房價漲, 自然可以從銀行貸更多的錢出來先花用, 反正房價一直漲, 不是嗎?

後來就爆掉了, 制度再完善, 人心若貪婪, 總會爆的

kevinwu6778 wrote:
為什麼不分自置跟投機?
假設有人運氣好,剛好有長輩留一間房子在精華區給他價值2千萬好了。
但是他本身收入只是一般,如果每年繳不出40萬的稅,難不成還要強迫他賣屋,搬到別的地方嗎?
這樣的邏輯不通嗎?
有錢人住一區,沒錢人住一區。這種以階級區分社會的人要談什麼道德?
不合理嗎? 老一輩努力, 下一輩也還是要努力呀, 除非老一輩留的夠多, 否則下一輩人還是要為自己生活努力, 從這觀點看, 怎會不合理呢?
努力的人住好一點, 不努力的人住差一點, 政府再從稅制上去補貼平衡社會, 很合理呀
自置與投機都是隨人講, 有些自住個1年多, 賣掉, 這算投機還是自置? 根本就不需要管目的, 有賺就繳稅, 另外, 政府需要建設地方區域, 經費就從當地居民身上課稅, 居民不同意繳稅搞區域某建設, 那麼此建設項目就不要建, 有甚道理硬要建設又不付錢呢?
每次看到台北市捷運一條一條建, 依理講, 北市房價漲這麼多, 每年怎不多課些房地稅去負擔那些捷運呢? 方便的是北市民, 建設卻要大家一起付錢, 沒有人覺得奇怪嗎?

這樣子搞法, 城鄉落差當然越來越大, 別小看這一塊, 去年房地稅收居然跟車稅差不多, 車子一台台百萬, 房子一間間千萬, 稅收一樣多, 可喜可賀
另外, 關於長輩留給晚輩屋等, 也可以規範每個家庭只能有一間自住屋在一定市價範圍內免稅, 超過範圍或是第2間以上屋, 一律都要逐年依稅率繳稅, 這應該會讓很多人拍手叫好, 因為不用繳房地稅了, 但有些包租公婆的房子會通通都拋出急售, 長短期投資客與置產客通通都中彈, 然後房價大崩盤, 銀行一倒數間, 接著就發生類似埃及暴動, 這會死人流血的, 所以就一切照舊吧

jialiang5745 wrote:
靠~~~~
最近才成交,4月6日才要辦貸款
我是要自住的,房子都給了訂金200萬,
之前是請銀行說貸8成沒問題,才下訂的
如果只剩6成,那解約,政府是按賠我嗎?
應該不能這樣亂搞吧?
這又是另一件事情, 主要是因為台灣買賣交易通常都是同一個仲介, 能夠保持完全中立又有職業道德的仲介幾乎絕跡, 否則怎你在簽約時, 怎服務買方的仲介沒有盡到服務義務呢? 不是有付仲介費嗎?

所以合理的交易方式應該是買賣雙方各有各自委託的仲介, 當買方仲介佔在買方立場去維護買方利益時候, 自然會提醒買方這個重大損失的風險, 不過台灣現在玩法, 只會讓仲介一切以成交賺錢為目的, 一切以自己利益來進行 "專業行為", 反正只要簽買賣合約書, 就可以拿仲介費, 不是嗎?

正常應該是將條件納入到買賣合約書, 並將貸款不足時導致解約的對價違約金一併談清楚, 當權利義務都清楚的情況下, 買方接受後, 就算真貸不下來, 起碼買方也都事前知情
至於銀行幾成又幾成, 銀行會認為那是你們買賣雙方的事情, 雙方要怎麼約定又怎會與銀行有關呢? 銀行只會管擔保品與承作貸款的風險, 幾成就是幾成, 至於違約不違約, 責任本來就是買方自己要清楚
然而, 又不是每個人天天都在買賣房屋, 怎會知道這些細節呢? 所以這就是要找仲介來幫買方留意, 只是真心換絕情, 不談也罷了

只能說簽甚約, 都要小心, 簽約時若很疲倦或是頭腦不清楚, 寧可另約定時間, 有些仲介很習慣打持久戰, 最後就趁虛切入, 就胡里胡塗的簽一些自己也不知道的合約, 結果發生很多糾紛, 這種事情應該還蠻常見的

所以政府不會賠你的, 你不高興可以去法院告受託仲介服務爛, 要求拿回服務費, 但也就頂多這樣子, 因為白底黑字, 你也有簽名, 所以真違約, 賣方不願放你一馬, 就真的要照賠了, 賠的錢, 比起那1%服務費, 簡直是不夠塞牙縫, 還好你還有貸到8成, 否則就要去借信貸, 借信用卡現金, 想盡辦法的借, 或是典當所有有價值的東西, 買房子買到這麼傾家盪產也算是一種台灣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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