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大樓也有同樣問題發生。所以當消防隊來講習時,就有發問過了。比較新的防火門,都是單向開啟。比較舊一點有鑰匙但可以一邊鎖起來,然後做單向開啟。通常逃生的話,只有兩個出口。頂樓,或者一樓。所以這兩個地方不能鎖,且只出不進。而且逃生梯是逃生用的。若梯廳沒鎖起來,萬一逃生開進去梯廳,沒關起來,若發生煙衝效應,不就慘了。還有,要確定防火門的用途,看主要目的是哪一種,逃生用,還是阻隔濃煙防火用的。比較有問題的就是電梯開放,這個的確有爭議,通常規約會制訂。但是呢,規約並不能夠凌駕法律,所以囉,嘿嘿,就是模糊地帶。
id1191876 wrote:你爬樓梯回家就爬樓梯回家, 又不住那層 那麼想進到別人家的梯廳到底想幹什?...(恕刪) 發文者的意思是從每層樓的樓梯進入梯廳的鑰匙都是相同的且必須要使用鑰匙才能進入(從梯廳則不用鑰匙則可推門進入樓梯), 主委不發鑰匙, 就造成每層的梯廳包括自己的都無法進入. 這樣說明看懂了嗎?
不想針對任特定的人,不過我們來了解為什麼有人就是認為公設可以有限度的佔用以下我猜是這些人的想法:反正別人也用不到,管他是不是消防法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說公設不能放東西空著也是空著,那我就放點東西,腳墊再來反正也不會有人來看,管他好不好看,而且我家裡不夠大,外面放個鞋櫃,多好啊然後就是腳踏車,嬰兒車,安全帽,雨衣,........公設就是公設,不能放就是不能放只為自己方便,好用就放東西不是自私是什麼?所謂的權利就是同大樓的住戶都有權要求你合法使用如果想自由點就去自地自建就不會有人管了不過同樣的想法到時候在自建的房子可能就會有其他如違建,佔用公有地的情況發生了所以重點還是在於人的???
ck9127 wrote:看不懂就多看幾次,看...(恕刪) 忌妒不能使你過的比別人更快樂,如果這種忌妒是來自物質方面,那唯一的解決方法是多賺點錢。1. 那還真不好意思,我的常識是一樓有住家、店面的房子不住;在我的常識中 一樓只能是花園,到目前為止我只住過這種房子;最近想換房也光挑這種房子看。2. 那你家的主委到底住幾樓?是一樓嗎?不是吧 ! 你不是說「低樓層一層兩戶,高樓層一層一戶」只要人家「消防安檢」會過就行,除此之外你會不會管太多?如果消防安檢不會過 說真的也不必你操心有政府會處理。3. 討論一件事可不可以不要一直變來變去,這只會讓人覺得你很沒品。說白了 就是你在眼紅,現在被抓到了 就想硬凹。告訴你 我不但是自己住一層,而且是在17F 有沒有氣死你。4. 我自己住一層就算在梯廳擺個鞋櫃、鞋墊、鞋子等私人物品能致什麼人摔傷?告訴我 還想判賠告訴你 會致人摔傷的都是那種「梯廳小的要命、但戶數一大堆而且坪數又小」這也是為什麼我「無法忍受對門有住人」的原因之一5. 這樣講好了 你們的主委自己偷偷換了他那層防火門的鎖,然後也不說 這樣誰會知道?還是你隔三差五的就會拿著鑰匙從停車場一直試到頂樓?如果是小心被當成賊。這樣不知你是否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