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fm wrote:
依據下水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
挖~~搬出法律來了呢~
請搞清楚重點:
今天要在樓主家底下埋的管線並非是下水道工程的"公有"管線
而是鄰近幾戶自己貪圖方便想要穿越他家的"私有"管線
土地是樓主的~建物也是樓主的
要是真的要依照法律的話
那前屋主為何可以不做? 背後那戶鄰居為何也可以不做?社區中庭為何不挖?
這點您可以去問看看下水道工程處阿?!
不要想拿法律嚇唬人!!
再來,我的發言是以樓主的立場替她著想
用法律手段等保障他的權益
不像您只會拿法律警告嚇唬她,然後叫她花錢買經驗?!
這樣有幫他解決問題嗎?
這樣您跟里長主委的態度有啥兩樣?
為何樓上幾樓都對您提出的法條質疑
為何沒有人認同您的說法?
您自己想看看吧!
給樓主的建議:
千萬別聽樓上那位說的"花錢買經驗!"
你不比背後那戶細漢 您也不欠社區主委錢
只要有中庭等可以走的路線
就算法律規定,您同樣不必吃這種虧!
除非里長及主委等肯立合約負責該工程及復原您家的裝潢
不然不要輕易同意給他們亂搞
記得!您是有花錢買房子的!您的房子需要您的愛惜保護!!

minesky
第一,妳的房屋需由建管單位認定為"中央天井式"房屋
第二,是不是從您家裡作為管線經過路徑,也需要由衛工處.監造單位.承商共同會勘來做認定
第三,市政府的補助2年前為14萬4,去年有重新修法,好像是18萬多(這是確定有的)等等再談如何申請,很簡單
第四,里長的功能,是"協助"...不是"決定"(還有協調同一天井"其他住戶"提供更多的補助)
接下來是如何申請了....其實相當簡單可以說是捨麼事都不用做
"會勘"很重要!如果確定是中央天井是房屋,又你決定要從你家經過...在會勘紀錄裡請紀錄註明"請承商協助辦理補助事宜"就會有人主動跟你聯絡了,收到會勘紀錄後確定內容無誤,再讓施工單位施工,施工中開始,妳就可以打電話去衛工處詢問補助進度,建議打(1999).....有時效性的喔不用怕領不到市政府的18萬多
還有...樓上有提到的投影面積捨麼的,那是真的,不過那是"公共管網",並不適用"用戶接管"
其實...衛生下水道無施做大致上,分成2種"無法施作"與"無意願施做"...這兩種有很大的差別(差別在公告後的"罰則")
樓主真的不用太擔心,如果還有問題,小弟再繼續幫你回答,如果需要更明確了解,那就pm給我(這樣算要求pm嗎???)

不好意思...更正為18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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